理论教育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成果输出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成果输出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1.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一、动物卫生监督是政府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成果输出

1.2.1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代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管理畜牧兽医方面事务的职能机关。

1)地位

行政主管机关的地位由国家法律设置、确认,地位高低是重要程度的反应,法律将对不同的地位赋予相应的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是在管理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主管机关的职责由地位所系。如:

(1)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农业部)职责

负责制定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资源保护、培育和审定、动物生产经营、饲草饲料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及其他行政规章、制度、办法、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规划、计划;规定、公布国家动物防疫、检疫对象、动物疫情;畜禽品种;药物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目录;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审批、发布国家兽药标准等;负责全国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有关方面的防疫、检疫及其他兽医卫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国种畜禽管理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所需各种证、章、标志。

(2)农业部兽医局职责

承办起草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府间动物检疫协议,发布禁止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名录;研究、指导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和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管理、兽药药政药检和兽医实验室监管;提出动物防疫检疫、畜禽产品安全、动物福利方面的方针、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制订兽医、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药、兽医医疗器械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进出口审批等。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一级兽医畜牧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起草或制定地方动物防疫、检疫及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拟订地方动物防疫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等;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及其他兽医卫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等;调查、处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决定行政处罚等。

案例1.2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一、动物卫生监督是政府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和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三、

1.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

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的管理,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

四、

1.强化全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饲养生产、隔离、屠宰加工、经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检打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健全完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

3.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做到严格执法。

1.2.2 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即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依法成立并在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的动物行政专业执法机构。

(2)职责

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权可归纳为:监督管理权、证照审发权、工程审验权、技术监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等。

案例1.3

“动监卫士”突击检查,捣毁窝点确保安全

2012年2月×日,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动监卫士”检查行动,对该县“黑名单”违法屠宰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行动中,检查组在新民镇南印寺村一非法屠宰点查获了正在屠宰病死猪的当事人梅某。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确定梅某的行为触犯了《动物防疫法》第25条第5项的规定,并依据《动物防疫法》第76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处罚,将屠宰加工的猪胴体、内脏、头部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没收了屠宰加工工具,将该“黑窝点”一举捣毁。此次夜间突击行动确保了城乡居民肉食品消费安全,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2)饲料质量监测机构

(1)饲料质量监测机构

饲料质量监测机构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对饲料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查的专业机构。

(2)职责

对企业申请许可证进行审核,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混合饲料的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饲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了解饲料质量,了解饲料所含营养成分的高低与成分间的平衡关系、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成分、动物对饲料成分的吸收情况以及饲料在生产、储运、保管和使用过程中质量变化的规律,通过分析检验,对饲料质量作正确评估;按照国家饲料质量的各类标准,对饲料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货、储运、销售及使用等各个环节认真地进行饲料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对开发的新饲料资源、试制的新产品、改革的新工艺和投产的新设备进行系统的分析检验,以保证饲料的质量。

案例1.4

某区查处一起经营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11年11月25日,某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收到某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称,2011年9月29日在该区某科技养殖场抽检的“4312仔猪复合预混合饲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11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养殖场经营者罗某进行询问调查获悉,该批不合格饲料为该区李某销售。经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李某进行立案调查。2011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来到该区天竺路×号当事人的饲料销售门市,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调查取证,当场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并复印了相关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购进某厂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4日的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4312仔猪复合预混合饲料”,于2011年9月16日以每件(20kg/件)80元整的价格销售到该区某科技养殖场,共计50件,获违法所得4000元整。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饲料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30条第3项规定,该区农业委员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批“4312仔猪复合预混合饲料”,并作出了“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于2011年12月23日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2年1月5日将罚没款8000元缴至国库。

3)兽药监察所

(1)兽药监察所

兽药监察所是在同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分为国家兽药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

(2)国家兽药监察所职责

a.负责全国兽药质量的监督、抽检兽药产品和对兽药质量检验、鉴定的最终技术仲裁;

b.参与国家兽药标准的拟订和修订;负责新兽药、新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质量审核及复核试验,并提出报告;负责兽药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参照品和生产、检验用菌、毒、虫种的研究、制备、标定、鉴定、保管和供应;开展有关提高兽药质量、制订兽药标准、检验新技术的研究,承担国家下达的其他研究任务;负责国家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工作;调查兽药检验工作、了解生产、使用单位对兽药质量的意见,掌握全国兽药质量情况;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生物制品厂监察室的质量监督工作;培训兽药检验技术人员,推广检验新技术;开展国内外兽药学术情报交流。

(3)省级兽药监察所职责

省级兽药监察所为地方兽药监察所,主要职责为负责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工作,并定期抽检兽药产品,掌握兽药质量情况;负责制定和修订兽药地方标准,参与部分国家兽药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负责兽药新制剂的质量复核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调查、了解本辖区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指导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技术工作,并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负责本辖区兽药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开展有关兽药质量、兽药标准、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案例1.5

某县畜牧兽医局查处一起经营假兽药案

2012年10月26日,A县养鹅户贺某称本月8日在该县畜产品交易市场B公司购买了肠舒畅、威特学球、盐酸金刚烷胺3个兽药产品预防鹅感冒,鹅吃后开始死亡,已死亡580只,损失4万余元,经多次协商无果,怀疑该药有质量问题,带来未使用完的3个产品样品及包装,请求畜牧局出面处理。

接报当天,请示领导批准立案。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门市突击检查,发现尚未销售的肠舒畅7瓶和威特学球5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取证,对查获兽药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提取公司相关资质证件、涉案兽药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复印件;第二天,执法人员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认真核查,未查询到肠舒畅的兽药字(2009)080305092批准文号。盐酸金刚烷胺在其外包装上也未发现其生产批准文号,根据农业部《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该产品属于禁止使用的产品。2012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通知该公司相关人员到执法大队办公室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实:该公司购买威特学球1件(40瓶)为合格兽药产品,已销售35瓶,登记保存的剩余5瓶依法予以退还。但该公司经营的肠舒畅(40瓶)和盐酸金刚烷胺(10袋)为假兽药,其中,盐酸金刚烷胺10袋已销售完,肠舒畅已销售33瓶,剩余7瓶,违法经营肠舒畅和盐酸金刚烷胺的货值共计720.00元,销售后实现违法所得共计629.00元。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盐酸金刚烷胺和肠舒畅为假兽药。调查终结后,该县畜牧兽医局于2012年11月1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公司经营假兽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27条第3款规定;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56条第1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赔付了举报人的损失,维护了社会稳定,该县畜牧兽医局书面责令其停止经营假兽药违法行为后,依法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未销售的假兽药(肠舒畅)7瓶;2.没收违法所得629.00元;3.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人民币216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玖圆整(2789.00)。

2012年11月20日,该县畜牧兽医局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B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2789.00元。登记保存的假兽药(肠舒畅)7瓶依法予以没收,该县畜牧兽医局择日集中销毁。

4)动植物检疫机关(www.daowen.com)

(1)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2)职权

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案例1.6

某口岸首次从旅客入境物中截获“食人鱼”

2012年12月17日下午,某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截获一批旅客携带入境的观赏鱼。经查,该批观赏鱼每条长约6cm,体呈卵圆形,侧扁,尾鳍又状,体呈灰绿色,背部为墨绿色,腹部为鲜红色,牙齿锐利,下颚发达有刺,与食人鱼十分相似。旅客称该鱼从香港购得,准备带到广州售卖。鉴于旅客无法提供任何检疫审批证明,工作人员依法将该批鱼做截留处理,经某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此批鱼为观赏鱼系食人鱼。

据了解,食人鱼体型虽小,但性情凶猛残暴,以鱼类和落水动物为食,也有攻击人的记录。目前已发现的食人鱼有20余种,多出现在南美洲安第斯山脉以东,从加勒比海南岸至阿根廷北部的一些拉美国家。这些外来鱼种一旦违规入境,可以很快在自然水域形成种群,将给国内水域生态平衡造成一定破坏,危及其他鱼类和人畜安全。水生动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禁止携带入境的。

5)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又称为动物卫生防疫检疫机构,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支持机构,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2)职责

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并组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疫情扑灭;依法出具免疫证明、检疫证明;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与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等。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充分利用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兽医技术资源,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可、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建设。

案例1.7

某区畜牧兽医局布置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2013年1月4日,某区畜牧兽医局根据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和肉食品安全的重点,召开会议布置了当前工作:

1.针对目前肉类食品需求增加,要求畜牧兽医系统人员要加大对产地、屠场、动物及产品加工储藏企业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区监督所要组织人员对以上场所和区域进行不定期督查,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加工、屠宰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2.针对冬季动物疫病发病特点和趋势,认真做好重大疫病的基础免疫工作,进一步强化仔猪阉割免疫、重大动物疫病补免和冬季猪拉稀病的监测等工作;强化道口监督检查,严防死守堵疫于区外;强化养殖户的饲养管理,提高动物自身抵抗力,减少疫病发生;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消毒,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源和动物疫病传播概率。

6)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1)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又称为草原监督管理站,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2)职责

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即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及办理调剂使用草原的相关工作;对征收或者征用草原和草原建设项目等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处理临时占用草原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草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案例1.8

某市草原监理所查处一起非法收购草原野生植物案

近年来,由于草原野生药用植物收购价格的上涨,受利益驱动,夜间采挖和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使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为此,该市草原监理所严禁采挖并派执法人员进行蹲点巡查。

2012年9月29日早晨6时许,执法人员在公路收费站将违法嫌疑人拦下,经查得知,朱某、巴某于28日晚10点多在该市苏沁永胜队收购赤芍,总计368kg。对此,该市草原监理所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此次查处行动对滥采、乱挖、非法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7)基层畜牧兽医站

(1)基层畜牧兽医站

基层畜牧兽医站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最基层工作组织。农业部要求各地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一乡一站或按区域设置畜牧兽医站。

(2)职责

负责宣传国家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负责畜牧生产新技术推广、品种改良、种草养畜工作;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免疫质量、疫病监测,负责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动物防疫监控,负责疫情报告工作;负责兽医新技术推广和农村兽医、阉割人员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的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内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工作;负责站内职工政治思想、队伍建设经营管理

案例1.9

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赖某同志先进事迹

走进该镇畜牧兽医站,人们总能看到一个忙碌的身影:张贴完推广科学养禽的宣传栏,就忙着给村民们的禽畜打预防针,这边还接着养牛户咨询的电话,那边又催着下乡去给牛人工授精,这个人正是该镇畜牧兽医站的站长赖某,提到赖某,人们总是交口称赞:赖某腿脚最勤快,每次养牛户一个电话,他总是第一时间为我们上门服务,凭借过硬的技术担当养牛户的保护神。2008年该镇水北村被列为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为了帮助村里发展生产,培植“一村一品”产业。该镇畜牧兽医站立足水北村村情,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到南德温牛改良本村黄牛项目,填补了该村新农村建设无产业的空白,而赖某也成了这一产业的核心技术人员。

1.2.3 畜牧兽医执法及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兽医畜牧执法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兽医畜牧行政部门所属动物卫生监督员、兽药监督员、饲料监督员、草原监理员、动物检疫员、动物疫情测报人员以及养殖司法鉴定人等,其中,包括官方兽医。

案例1.10

某县×猪场猪只死亡赔偿纠纷一案中死亡猪只死亡因果关系鉴定评价报告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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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鉴(2008)鉴字第4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县×法律服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某县×猪场猪只死亡赔偿纠纷一案中死亡猪只的死亡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事项:

1.母猪在妊娠期是否因长时间受巨震和炮声惊吓会导致流产和产后死亡;

2.仔猪是否因在哺乳期长时间受巨震和炮声惊吓、空气中尘埃过重死亡。

受理日期:2008年10月8日

鉴定材料:某县×法律服务所×律师对某县×猪场猪只死亡赔偿纠纷一案中死亡猪只的死亡原因的介绍和提供的8份资料。

鉴定日期:2008年10月8日—10月30日

鉴定地点:××大学××校区

二、检案摘要

根据某法律服务所×律师介绍和资料显示,2008年年初至2008年10月上旬,某县×猪场因某施工单位为城市开发修建公路每天施工作业,长时间开山放炮,造成距150m 的×猪场内母猪受惊吓后早产而死,产下的仔猪也同时死亡的事件,经多次现场勘察与专家会诊,证实该猪场近段时间死亡的母猪、仔猪在妊娠前期属正常生长发育。

通过畜牧专业的兽医、专家的综合诊断,以及现场专家的病理诊断和解剖的结果,排除病原因素造成的死亡、流产。

在×畜牧兽医站证明:“该猪场造成猪的流产、死亡原因属其他因素影响造成”及相关材料证明的情况下,某县×法律服务所对某县×猪场猪只死亡赔偿纠纷一案中死亡猪只的死亡因果关系委托我所进行鉴定。

三、鉴定意见

爆破所引起的振动、空气冲击波、噪声、有毒气体及露天爆破引起的飞石会引起猪只的流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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