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多层次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补偿机制,并将其规范化、法制化,通过生态补偿政策的科学建立和有效实施来协调和解决流域上下游之间以及部门、行业等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保证水土保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并激励其继续投资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同时,也促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实际受益者承担起水土保持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两个优先领域,一是加大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通过项目和资金形式的中央财政补偿;二是建立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生态补偿费及开展试点工作。例如,针对煤矿开采中的水土流失问题,山西省已经开始征收1元/t的防止水土流失费,这是水土保持方面生态补偿实践的一个案例,值得大力推广。
在操作层面,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展开:
(1)试点先行。建立试点,从试点研究抓起,摸索经验,探索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各方面理论问题的具体实践方法,特别是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期限、补偿费用的使用与管理等基本问题。建议在山西、辽宁、内蒙古、云南、四川、贵州等重点省(自治区)开展试点,有工作基础的省(自治区)可以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规范补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研究和在某些行业的具体实践,加强和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步伐。
(3)逐步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生态补偿的实践宜于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可以从新建项目入手,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强制执行和需要审核的内容,然后由新建项目逐步延伸到已有项目;煤炭资源开采、石料开采等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以及水库发电项目等具有补偿标准相对比较容易确定的特点,是最容易制定和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行业,因此,可以首先针对这些行业,研究合理的补偿标准问题,并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生态补偿的实践。(www.daowen.com)
(4)突出重点。西部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7%,其生态质量对东部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意义。西部同时又是我国“资源与能源的战略基地”,长期以来向发达地区输出资源,承担生态破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补偿,是该地区生态不断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探索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的重点应放到西部地区。
【案例分析】
2005年,重庆市出台的《重庆市已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已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当按年度从收取的水费、电费总收入中提取1%专项资金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水土保持防护和治理项目建设。据测算,这一政策将使重庆市每年将增加地方水土保持资金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
重庆市水电生态补偿机制流程:由区(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已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或区域综合防治实施计划、工程管理或经营单位提取专项资金并书面告知当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提取的资金总额及库区的水土流失状况,下达年度防治计划和防治项目,由该工程管理、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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