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小流域综治研究:完善激励机制

小流域综治研究:完善激励机制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健全包括产权激励、补偿激励、扶持政策激励、荣誉激励等多种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小流域综合治理管理的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入和多种效益的实现。1992年山西省吕梁地区率先进行了拍卖“四荒”的制度创新,随后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民营水土保持大户进行择优扶持。

小流域综治研究: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包括产权激励、补偿激励、扶持政策激励、荣誉激励等多种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小流域综合治理管理的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入和多种效益的实现。

(1)产权激励。制定陡坡退耕和坡改梯的激励政策,促进坡耕地治理的发展,如对将25°以下坡耕地改造为水平梯田的农户,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实行横坡种植的农户,按每年的种植面积,给予一定经济补贴;对实行免耕的农业用地,按面积和生产能力给予经济补贴,鼓励生态林/草的建设,减少裸露土地的面积;对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养殖、以草定畜的农牧户,给予经济补贴;辅助、扶持农村地区生活能源的开发和替代更新,降低群众对林草的依赖性和采伐量,促进荒山荒地林草植被的恢复和发展;完善“四荒”治理优惠政策,重视产权激励,保证“四荒”承包者对治理成果继承、转让、受益和土地使用权的长期不变,切实保护治理者的合法利益。

【案例分析】

引导激励社会投入的关键之一是明确产权,主要是明确使用权。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切实保护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激励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各地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产权激励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92年山西省吕梁地区率先进行了拍卖“四荒”的制度创新,随后全国各地积极响应。黄河上中游地区通过户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四种形式,共出让“四荒”地使用权总面积达6.1万km2,其中拍卖面积1.5万km2,承包面积3.6万km2,租赁面积0.9万km2,股份合作经营0.1万km2;参与农户135万户(其中购买使用权的农户约30万户),机关企事业单位1200多家,城镇居民数千户。

江西省瑞金市通过明确开发“四荒”的使用权,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个体业主和各行各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开发的积极性,形成了社会资本投入水土保持的热潮。1998~2002年,全市单位及干部职工参与治理开发,种植经果林2.3万亩,投资6000多万元;引进外地客商治理开发5000多亩,投资1000万元以上。赣州市9个重点防治县统计,1998~2002年共有926户水土保持治理大户,投入各类资金2.65亿元。

(2)补偿激励。集体、单位和个人投身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事业,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补偿。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中的生态移民区国家给予补偿,包括直接的经济补偿和为移民提供必需的生活、生产资料以及就业机会等。对封山禁牧、舍饲养殖等引入合理的配套政策,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的补偿保证群众“有饭吃、有钱花、有柴烧”,只有把群众基本的生活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保证和激发他们自觉维护封禁、舍饲的措施的落实。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大户应根据其治理规模和投资额度,实行奖励性的补助。

【案例分析】

山西省积极制定补偿激励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参与小流域治理管理的积极性。山西省发布《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规定凡符合以“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为主要依托,以承包、购买、租赁等形式治理开发“四荒”地面积在500亩以上,责权利明确,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基础上,从事农、林、牧、水开发的企业、集体或农户,都将得到政府的资金扶持。

在国家或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区范围内的民营水土保持大户,扶持资金可利用水土保持项目的投资,每年用于扶持民营水土保持大户的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区全部或部分由民营水土保持大户承包治理的,大户可以参与该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全过程,大户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核实后,按照该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给予报账。对有资质、有能力治理的民营水土保持大户,可以直接参与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由大户负责规划、设计、措施配置、施工的全过程,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核实后,按照该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给予报账。(www.daowen.com)

不在国家或省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区范围内的民营水土保持大户,山西省人民政府每年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500万元,根据非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区大户的年治理开发进展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按扶持标准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通过银行资金、省财政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倾斜,扶持民营水土保持大户。另外,符合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要求的民营水土保持大户,可享受省级结构调整支持资金和各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的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条件的民营水土保持大户,有关部门也要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对年治理度达到5%以上、当年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水土保持骨干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经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具备规范的工程设计,质量达标,承包和购买面积在500~1000亩、1000~5000亩、5000~10000亩、10000亩以上分别给予0.5万~1万元、1万~2万元、2万~4万元、4万~6万元补助。

《关于发展民营水土保持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实行后,“四荒”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民营水土保持大户进行择优扶持。全省承包或购买“四荒”户发展到39万户,其中承包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大户达到4500多户,大户承包或购买“四荒”面积达到1486万亩,大户的年治理度达到6.7%。

(3)扶持政策激励。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对老少边穷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制定特殊的水土保持扶持和激励政策,包括将解决贫困问题作为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并重的目标、尊重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面良好的风俗习惯,通过宣传教育改变不利于水土保持的风俗习惯和生产方式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前,吃饭是第一位的,因此,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应该是现有治理成果的保持和巩固以及有效防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在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即必须努力做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真正统一和协调。

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户治理水土流失。实行治理开发大户的确认制度。对治理水土流失投资投劳规模较大、产业开发方向明确、管理规范的大户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证并建立档案。对确认的大户,应在四个方面给予支持,即贷款、资金、技术服务和合法权益。

(4)荣誉激励。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对水土保持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包括外资在内的民间或商业性治理项目进行政府贴息等。积极鼓励捐款、捐物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个人参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案例分析】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严重的水土流失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尽快改变黄土高原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改善当地群众的生活条件,从改革开放之初,山西省就开展了大规模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不断探索治山治水的新途径和方法,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小流域治理会议,奖励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鼓励群众投身于水土保持中,投身于治理千沟万壑的生态经济建设中。

在2004年召开的山西省第十次小流域治理工作会议上,山西省人民政府表彰40名“民营小流域治理状元”,调动了广大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20年来,全省相继有40万农户、5000名公职人员、1000个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治理开发小流域2500万亩,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和山区经济的发展。部分单位与个人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表彰。娄烦县“四荒”治理大户曹春亮获第九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大会并为获奖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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