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完善管理模式研究及投资回馈机制

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完善管理模式研究及投资回馈机制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小流域治理管理项目中,中央和省(自治区)各级主管部门协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测评价体系,成立专门机构、固定专职监评人员,充实监测评价工作技术力量,强化监测评价工作。3)治理项目地区各级政府从拍卖、租赁项目治理措施使用权或治理后项目地区土地增值所得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回馈“市场化”的投资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参与者。

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完善管理模式研究及投资回馈机制

(1)质量监督和审计。建立独立的质量监督与资金审计组织,由具备较高学历的专业人才构成,类似会计师事务所,无地域、单位限制,负责组织项目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财务跟踪的审计核算工作,实施现代项目监理工作。

(2)监测评价。在中国小流域治理管理项目(CWMP)中,中央和省(自治区)各级主管部门协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测评价体系,成立专门机构、固定专职监评人员,充实监测评价工作技术力量,强化监测评价工作。这种成功模式应大力推广应用,做法有:编制《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监测评价办法》,《小流域治理项目监测评价技术规程》等;统一制定监测指标、农户监测表等可操作的“量化”条目;全面监测项目进展,各地分别采取定点监测、抽样监测、重点监测和跟踪监测等不同手段,及时掌握完成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和效益;各级主管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3)利益回报的合同机制。小流域治理的成效回报应执行合同机制,因为这样最符合“谁使用、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更适应中国国情,即兼顾市场经济构成,还要注重社会民生的公平。选用长效的合同机制是关键,应由各级财政部门进行负责,如山西省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把资金投入的方式用作治理回报效益运作方式,建立合同管理的模式,由受益方与相应的各级政府部门签订合同,纳入基建和项目管理程序一道管理,采用报账制的方法进行运转。所不同的只是小流域治理回报社会效益表现为政府治理目标的政绩考核,不以具体的合同形式来表现。地方政府(财政)鉴定投入应折合成可计算的“资金”形式,折合成可计算的“资金”投入和该投入的受益人应分情况执行,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治理项目地区各级政府从因项目实施而增加的地方财政税收中提取部分资金还贷或利用有关开发建设项目(如石油、煤矿、矿山等)收取的水土保持治理费中的部分资金还贷。(www.daowen.com)

2)合同中规定,受益农户(如小型加工、养殖户,梯田、果园种植户等)从获得的经济效益中,偿还折合成可计算的“资金”投入款项。

3)治理项目地区各级政府从拍卖、租赁项目治理措施使用权或治理后项目地区土地增值所得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回馈“市场化”的投资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参与者。

(4)制度建设。有些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配套出台更长远的政策法规,如陕西省黄河流域治理项目,不仅制定了畜牧管理及治理成果管护和土地承包办法,还积极出台引入高新科技、“朝阳”科技密集型产业指导政策,淘汰陈旧落后污染大产业文件。从社会、经济大系统上引导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共生的良性循环,确保小流域治理成果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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