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小流域综合治理:主体类管理要素

小流域综合治理:主体类管理要素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5.2政府部门机构体系水利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和个人是小流域治理管理的最直接主体和具体执行主体。图5.3管理主体管理关系充分发挥小流域治理管理主体要素的能动性,调动主体要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是实现小流域高效治理和管理的基本着眼点。

小流域综合治理:主体类管理要素

小流域管理主体的表现形态,既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私立机构,以及作为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所谓“第3部门”(the Third Sector),以及在小流域治理管理层面的社区、个人。这些管理主体往往通过有效合作而形成进行或参与公共管理的复合主体活动。

小流域管理主体中的政府部门按职能划分,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和相关部门3个层次,政府部门机构体系如图5.2所示。

图5.2 政府部门机构体系

(1)水利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2)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3)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4)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5)组织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6)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2)流域管理机构。包括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以及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江河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

我国目前的流域管理机制中,已经授予了流域管理机构具有监督和执法的权力,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对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定管理范围确定为:

1)参与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2)审查并管理流域内水工程建设。

3)参与拟定水功能区划,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4)审查流域内的排污设施。

5)参与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6)审批在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www.daowen.com)

7)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

8)参与取水许可管理。

9)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行为等。

正确合理的确定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不同的流域根据其范围大小和跨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统一管理的需要设立各种级别的流域管理机构,从大流域到小流域完成全流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并与相应地方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相协调,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确立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促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管理实践的快速发展。

(3)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自上而下实施对流域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除政府部门以外,企事业单位,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社区和个人等都可以作为小流域治理管理的社会参与主体或者执行主体,这些组织和个人,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构成了小流域治理管理的多元化主体。

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和个人是小流域治理管理的最直接主体和具体执行主体。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公众参与生态保护流域治理有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对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建设的行为做出了激励性规定。各个管理主体的管理关系见图5.3。

【案例分析】

图5.3 管理主体管理关系

充分发挥小流域治理管理主体要素的能动性,调动主体要素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是实现小流域高效治理和管理的基本着眼点。各地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实践中涌现出许多通过发挥主体要素能动性成功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的案例。

西山小流域位于青海省互助县西山乡,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第四副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广种薄收,群众生活十分贫困,属国家级贫困区。1997年互助县被列入黄河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县,西山小流域被纳入首批治理示范小流域。2001年西山小流域水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并被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生态建设的丰硕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具体做法是:

(1)国家补贴、治理示范。1997~2004年是西山小流域实施治理的初步阶段,在各级政府和水利水保部门的支持下,掀起了治山治水的高潮。经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流域内初步形成了乔、灌、草相结合的坡面防护体系,骨干坝、中小型坝构成的沟道防护体系和以坡改梯为主的高标准农业生产体系,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2)自己投入、自觉治理。逐渐好转的山区生态面貌和生产条件,调动了西山小流域群众的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掀起了自己投入、自觉治理水土流失的热潮,使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可持续发展阶段。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四荒”资源开发政策,围绕“公开拍卖、自主经营、综合开发、共同受益”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行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等治理开发模式,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形成了多元化投资的局面。拍卖“四荒”1.34km2,吸纳外部资金80万元,扭转了过去单纯靠国家投资治理水土流失的局面,提高了水土资源和工程利用率,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开发治理西山小流域的积极性。

(3)坚持综合开发,实现全面治理。2003年以来,流域内实施了大规模的综合开发,基本实现了全面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西山小流域水保综合治理带动了水、电、路、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把综合治理与山区特色农业开发相结合,使以马铃薯油菜为主,以豆类、大棚蔬菜为辅,以食用菌为补充的特色种植体系日臻完善,粮油产量逐步提高,生产效益逐年增加。

总结西山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其成功的主要经验是通过“要我治”到“我要治”再到综合治理三个阶段,实现了治理主体从政府带动示范到群众自觉治理的大转变,激发了全社会投身小流域治理的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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