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小流域综合治理研究:系统性规范改进

小流域综合治理研究:系统性规范改进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模式的“系统性”决定了该模式的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各个阶段必须呈现系统性。小流域综合管理主体、对象、手段等的系统性要求小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必然是系统性的。第一规范从宏观上明确小流域治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小流域综合管理必须坚持和贯彻系统观控运筹的思想。系统性的观点要求整体和部分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小流域综合治理研究:系统性规范改进

【规范要点】管理模式的“系统性”决定了该模式的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的各个阶段必须呈现系统性。

系统性是小流域治理管理模式的基本思想。小流域综合管理主体、对象、手段等的系统性要求小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必然是系统性的。第一规范从宏观上明确小流域治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小流域综合管理必须坚持和贯彻系统观控运筹的思想。

小流域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性的观点要求整体和部分密切联系、不可分割。这种系统性体现在:

(1)在流域与地质层面上,制定系统化的“流域水文地质”政策,统一“流域”内水文地质相关的法规,各项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应适应本流域发展的地理体特征。小流域内的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其形成和运动具有明显的地理体特征,以流域或水文地质单元构成一个统一体。

(2)在资源层面上,各项法规、政策间必须妥善处理好水资源与矿产、土地、森林等其他自然资源的关系,可借鉴但要明确其流域内系统特殊性,各种法规、政策必须积极挖掘“小流域”资源的“系统性”联动潜能,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相互转化,用系统化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资源配置和利用关系。

(3)在小流域发展利用的功能层面,制定系统化的水功能利用开发指导方针,资金投入导向政策,挖掘其发电、灌溉、航运等方面的功能。特别是要制定并完善供水、渔业、自然承载功能等多项“体系”性制度。在统一的“体系”制度内规范这些功能及其相互联系,要在流域内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才能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由于自然界的水循环是一个庞大复杂而又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因此对水资源及功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不可对其进行任意分割。

(4)在技术层面上,对小流域的治理和管理要根据其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设计综合的方案,发挥水土保持措施综合效能的发挥。系统性的积极投入、引导小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积极采用实用技术,制定有关法规与政策,保护技术投入的回报与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并科学合理的评价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www.daowen.com)

(5)在区域发展的层面上,小流域治理管理过程也是一个流域内社区和群众实现可持续生计的过程,而可持续生计的建设显然需要从支持生计的五大基本资本入手,科学合理规划各项发展项目内容,通过替代生计手段,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基于系统性要求,小流域综合治理管理中,必须制定与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方针等关键文件,健全管理机制体制,抓住“结构性矛盾”的重点,分清“治理目标根源性问题”的主次,理顺治理程序的条理性,综合各个要素,使总体的效果达到最佳。而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非系统性的弊端,这要求执行“第一规范”时,要克服以下矛盾:

(1)属性上: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小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双重管理体制,这种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生态属性和经济属性。

(2)部门上:我国现行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体制是一种“多龙治水”的管理体制,即负责监督管理职权职责的部门,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交通水利、卫生、市政、地质矿产等几乎所有部门都与水有关,这种管理体制割裂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

(3)体制上:我国现行的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管理体制是一种以行政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人为的割裂了水资源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并且无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鉴于我国水管理体制存在的这些弊端,而小流域综合治理具有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同时其系统性具备一定普遍性的特点,这就决定“小流域综合治理”需要统筹考虑工作方法与发展思路的系统性,必须走“资源整合”的系统治理和管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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