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1 “四荒”治理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在小流域治理管理中普遍开展了“四荒”治理工作,采取了拍卖使用权、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多元化运作模式。
(1)山西省岚县“四荒”拍卖治理模式。山西省岚县“四荒”拍卖治理管理模式的具体做法包括:
1)流域内的零星地块和树木随流域一次出卖。
2)“四荒”拍卖实行公开招标,标底由全体村民议定。
3)经治理的“四荒”可进入交易。
4)为了保护贫困农户的利益,贫困户购买“四荒”可分期付款。
5)8年内治理收益免征农林特产税。
6)新开梯田、沟坝地、滩地在合同期内不提留,不征购。
7)坡耕地改为梯田增产增收的,仍按原产量计征各种税费。
8)承包人可在流域内修窑盖房。
9)流域内新栽植的用材林视同自留地内的树木,经批准便可采伐并出售。(www.daowen.com)
为了兼顾公平,超过100亩的“四荒”分块拍卖给不同的买主,每块为二三十亩。3年内达不到治理目标的“四荒”地,集体将无偿收回,并重新拍卖。20世纪80年代承包的小流域,虽然办过承包手续,但包而不治或治理度低于25%的,集体仍有权收回,重新拍卖。
目前,全县拍卖的“四荒”地占可治理“四荒”地的80%以上,得到治理的地占承包、拍卖的“四荒”地的7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江西省修水县“反租倒包”模式。“反租倒包”就是村委会向农民租赁荒山地,再由村委会租赁给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治理开发。在具体操作上,修水县注重“两个结合”:一是与“干部分流”相结合,积极鼓励机关干部停薪留职反租农民荒山地搞水保示范基地;二是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积极引进外地的资金和技术加速水保产业化。同时,还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国家现行的土地政策。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承包权30年不变的前提下,有偿转让。二是坚持做好细致的工作。在荒山地未规划作业之前,按照原样画好“地图”,使农民不必担心20年租赁期满后再分山时的界定问题。三是坚持确保互利的原则。一方面保护农民的利益,把荒山由无价变为有价;另一方面保护承包商的利益,签订好租赁合同,进行法律公证,使承包商有一种权属感,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治理开发。通过成功实施“反租倒包”荒山荒地治理管理成功模式,取得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3)山东省莒县组建股份合作土地开发公司模式。山东省莒县青龙峪村通过组建股份合作土地开发公司治理荒山。股份由集体股和个人股两部分构成,每1000元为1股。村集体荒山使用权作价1万元,折成10股,农户投入现金19万元,折190股,共计股金20万元,200股。入股后不得退股,股份可依法继承、馈赠和转让,但须到董事会办理手续。扩股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按照“入股自愿,同股同利,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按需分配,按股分红”的原则,实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公司采用先治理后拍卖的方法,每年对整治的梯田进行拍卖。公司收益的10%留作公积金,10%留作风险金,其余80%按股分红。公积金和风险金为股东共有,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的防御。公司对坡地治理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统一。治理好的土地实行公开拍卖,并做到一书两表一卡一证加公证,即签订“荒山拍卖合同书”,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界址调查表”、“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证”,并由县公证处现场依法公证,县土地管理局统一签发土地使用证。拍卖使用期为20年,拍卖金一年一收。一批经过治理的小流域呈现出“上看一沟坝,下看一沟水,水头连水尾;山顶松槐茂,山腰花果园,山下丰收田”的可喜景象。
3.2.2.2 承包治理管理模式
河南省灵宝市地处黄土高原东延部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开拓投资渠道,加快流域治理速度,灵宝市制定了优惠政策,吸引致富大户、经济能人、厂矿企业治理水土流失,从而出现了多种承包治理管理模式,效果显著。灵宝市承包治理管理小流域模式的具体形式包括:
(1)个体承包治理。承包人按照水土保持统一规划要求,先承包地,然后在各自承包地上进行治理、管护并受益。
(2)个体承包经营。即将治理成果交给承包者管护经营。
(3)集体承包管护经营。国家补助,按统一规划由水保部门、乡村组织群众治理后,交有关村、组集体负责经营管护。
(4)企事业单位承包治理。在统一规划下,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团体、企事业单位承包荒山、荒沟、荒坡、荒滩资源,进行治理开发。
通过多种形式的承包治理管理,加快了小流域治理速度,调动了全社会投入治理的积极性,拓宽了投资渠道,增强了管护意识,提高了治理成果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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