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以来,作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基本的综合技术体系,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在水土保持工作实践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小流域综合治理理论和方法也在不断的演变和发展,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体系的需要。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指以小流域为单元,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预防、治理和开发相结合,合理安排农、林、牧等各业用地,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优化配置工程、生物和农业耕作等各项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达到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水土流失防治活动。
小流域是涉及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多要素的综合体,治理的概念也反映出其综合性的社会调控属性。因此小流域综合治理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独立性。小流域治理的独立性,是指在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的过程中,可以把每个小流域作为一个基本的单元,独立地、自成体系地进行防治和措施布设,以实现小流域整体的功能和效益。小流域治理的独立性,是由小流域自身存在的独立性所决定的。因为每一个小流域,不论面积大小,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件如何,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自然单元和社会经济单元,其水土流失产生、发展的全过程都可以在这个独立的、闭合的集水区域内体现出来。小流域治理独立性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本依据。
(2)多样性。由于每个小流域所处的自然、气候、地理条件千差万别,土地利用、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社会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每个小流域治理开发的方向、预期的目标、治理的措施、开发的路子,必然应该有所区别。这就是小流域治理的多样性。具体到每一个小流域,要因地制宜综合分析本流域自然资源的有利因素、制约因素和开发潜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科学确定其发展方向和开发利用途径。(www.daowen.com)
(3)综合性。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经济因素,因此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同一个小流域内,不同部位采取的措施也不同。同时,小流域既是一个水土流失的自然单元,又是一个经济开发的社会单元,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治理,必须多目标、多功能,并使其协调发展。小流域治理的综合性,决定了在小流域治理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内外部条件,统筹多个目标,采取综合措施,构建综合防护体系,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4)基础性。小流域综合治理对山区经济发展来说,说到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因为,在水土流失未得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广大水土流失地区的水土资源不可能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各种适用的科学技术不可能得到有效地推广和应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就不可能实现快速健康的发展,更不可能实现山川秀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小流域治理的核心,集中地体现在对水土资源的综合整治和有效利用上,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基础和平台。
(5)可持续性。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统筹兼顾,在目标上立足实现多赢,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而且能够有效地协调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解决长远的问题,使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永续利用,使生态环境得到可持续维护,使水土流失区逐步走上生态、经济协调统一、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实现永续发展。实践证明,任何单项措施都不能全面顾及生产、生活和生态三个方面的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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