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文化事业的恢复与迅速发展。1952年11月,大苗山苗族自治区文化馆成立。1955年,苗戏表演队参加广西首届戏曲观摩会演,苗戏《友蓉配依》获优秀创作奖。1958年,参加广西第二届民间文艺观摩会演,苗戏《哈迈》获优秀创作奖和演出奖。1964年,全县建立了114个农村俱乐部,县文艺工作队参加自治区、全国文艺会演,苗族舞蹈《芦笙庆丰收》获文化部、区文化局优秀节目奖。1976年,在县体育场北面新建馆,面积1297平方米。同年夏天,经地区评审,成立县图书馆。1978年,新建文化中心大楼,面积2440平方米,当年10月在融水镇大旗山建立了功率为50瓦的电视转播台,开始转播全国各地的电视节目,覆盖县城及周围6万人口地区。同时,县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积极宣传和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基层文化骨干,组织和辅导业余文艺创作和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举办各类书画、摄影展览,挖掘和整理民间文化遗产,为繁荣城乡文化、促进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年春,县文联创办地方文艺刊物《笙歌》,后更名《苗锦》。
县电影院(融水史志办供图)(www.daowen.com)
二是电影覆盖全县。1955年县电影队成立,1956年县第二电影队成立,两队分片包干,覆盖全县。此时实行电影免费放映。1958年,自治县设立了广播站,在全县19个乡设立了广播放映站,架设有线广播线路796公里。1959年又建起了电影院,先后成立了7个厂矿电影放映队、10个国营电影队、64个民办电影队;同年组建电影俱乐部,后改称县电影院;同年电影管理站成立,电影院开始出售低廉门票(5~8分钱),收费放映。1961年,全县流动电影放映单位增到4个队。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期先后在17个乡建立了19个图书发行网点,向各族人民输送了大批精神食粮。1961年,大苗山苗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1964年,全县建立了114个农村俱乐部。1974年农村实行“四定”(定线、定点、定收费标准、定放映场次)放映,基本上村村挂银幕、寨寨有映坪,95%的群众可观看电影。1975年是电影业获得突破性发展的年份。当年试点集体性电影,四荣公社率先挂出电影站招牌,全公社16个大队都办了电影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