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统一税法和税率,统一财政,统一公粮收支、保管、调度,厉行节约,开展生产自救,使濒于崩溃的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并以崭新的面貌迎来新的经济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融水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税及工商税收,无地方企业收入,其他收入寥寥无几,上级补贴占很大比重。1953年财政收入仅12.4万元,当年上级补贴84.1万元,占总收入的87.15%。1953年至1957年,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生产获得发展,财政收入仍以农业、工商税收为主。1957年,财政收入170.63万元,其中农业税95.7万元,约占总收入的56.09%;工商税64.25万元,占37.65%;其他收入10.1万元,占5.92%;上级补助0.58万元,占0.34%。1958年至1962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家转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一时期,农业受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继而遭受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农业税收下降。新办企业由于缺乏技术,经营管理不善,不少随即下马,企业效益很低。1962年,财政收入180.85万元,比1957年略有增加,其中农业税55万元,占总收入的30.42%;工商税107.56万元,占59.47%;企业收入12.61万元,占6.97%;其他收入5.68万元,占3.14%。1963年至1965年,财政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农业、工商税收稳步增长,1965年财政总收入达257.8万元,比1962年增长48.11%。“文化大革命”期间,新办的企业连年亏损,财政收入徘徊不前。1978年底,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陆续新办了一批地方国营工业,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迅速发展,财政收入出现持续上升的局面。1978年财政收入360.96万元,上级补助616.5万元。(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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