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传统史学偏重帝王将相的记载,忽略民间社会和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图景的描绘,因此古代介绍民间手工艺的专门性典籍非常稀少,先秦时期的手工艺专著《考工记》,因为补入《周官》才得以流传至今,其作者也无从考证。不过,文献资料的相对不足,并不说明我国手工业的衰落,恰恰相反,先秦时期我国的官营手工业就已经颇具规模,江南地区也是如此。
吴越地区在史前时期就有着较为成熟的工艺技术。马家浜文化晚期的石器、骨器、陶器等制作均比较精致,崧泽文化的石器通体磨光、刃部锋利,晚期出现了管钻技术。最典型的是早于商文化的良渚文化,良渚文化不仅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农业技术,还拥有较为先进的器具制作技术,包括石器、陶器、竹编器、草编织物和丝麻织品,最著名的是玉器制作,尤为精美。宁镇地区相当夏代的点将台文化就曾发现过青铜炼渣,相当商代的宁镇地区湖熟文化出土过铸造青铜器的用具,如炼铜坩埚、挹灌铜液的铜勺等,说明商代江南地区已经进入青铜时代。吴地的先民制作和使用这些工艺品的动机较为复杂,或者是为辟邪保护自己,或者是为彰显自己的勇猛、财富和地位,或者是为了体现自我,不管出于哪一种或多种可能,都说明手工艺品被赋予了人类的价值观念。
从吴越立国开始,为了生存和争霸的需要,两国均大力发展青铜冶炼业。吴国早期的青铜器常采用通体合铸造法,由于矿产原因,含铅量较高,容易氧化,因而失去金属的光泽,变成灰色或灰白色,总体水平尚不及中原地区。吴国中期的青铜器制作水平日益提高,不仅仿造中原青铜器,而且涌现出大批造型轻便玲巧、新颖别致、体现吴地风格和特色的青铜器,此时已经接近或达到中原最高水平。到吴国晚期,其青铜器制作水平日臻成熟,以范线准确、器壁匀薄、配件严密、纹饰精细而著称,某些铸件工艺已经超越中原,如《荀子·强国篇》赞美曰:“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由于青铜冶炼业需要大量人手,耗资巨大,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时代,个人的力量难以胜任,因此先秦吴国和越国的青铜冶炼主要是官营。
就商周时期而言,工匠尚未能获得独立的社会地位,集中到官府劳动,受到严格的管理和剥削。史籍中用“工商食官”来形容西周时期的官营工商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归官府管辖,手工业者在官府设立的各种手工业作坊中劳作,称为百工。战国时在官府内劳作的工匠分成两部分:罚为手工生产的刑徒、奴婢、战俘和平民身份的匠人,包括服役工匠。前者无偿劳作,接近于奴隶,后者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和一定的人身自由。大致从秦汉至唐代中期,在官府中劳作的工匠以前者为主。秦王朝建立起庞大的官营工业体系,网罗众多民间工匠,仅参加营建秦始皇陵兵马俑的陶匠就有近千名之多。乱世时,工匠就成为各方控制掠夺的目标,如三国时期袁术病困而终后,其遗留部众和工匠、随军家属立刻成为各方争夺的目标,先被庐江太守刘勋截击,刘勋随即又被孙策袭破,“术百工及鼓吹部曲三万余人”[2],尽归孙策所有。唐代将在官府手工业作坊劳作的工匠分成按期轮番服役的短番匠、长期服役的长上匠和领受工资的明作匠三种。元朝为游牧民族所建,控制工匠的手段更加粗暴直接,施行匠籍制度,即将有技能的工匠分别编入官匠、民匠、军匠三种户籍,地位世袭、不准迁业。明初沿用元朝的匠户制度,后于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允许匠户纳银代役。到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廷下令废除持续数百年的匠籍制度,此后官营手工作坊的工匠多由雇佣而来。(www.daowen.com)
民间工匠在春秋时期也已经见于记载,在诸国连绵不断的战争中,一些被兼并小国的百工往往流落各地,成为独立经营、自谋其食的民间工匠。《孟子·滕文公》有这样的记载:“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许行及其十余位门徒“捆屦织席”,生产鞋和席不是供自己使用,而是以此换取其他生活必需品,这些人可以说是民间手工业者。再如《庄子》中的疱丁、梓庆、轮扁等,都为知名巧匠。《韩非子·说林》还举过鲁人流佣越地之例,“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徒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矣!’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缟为冠也,而越人徒跣剪发,游不用之国,欲无穷可得乎?”善于制作鞋冠的鲁人夫妻准备迁往越地,遭到旁人的劝阻,原因是越人好赤足、短发,这对鲁人夫妻的手艺自然无用武之地。
民间手工业者或常居于市肆之旁,或游食四方,但都凭借自己的手艺生存,所谓“技艺之士资在于手”、“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太史公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着部分春秋战国到汉初,一些普通民众靠手工业和商贸业发家致富的个案,在推崇重本抑末的传统社会中尤显难得,这种情况持续到汉初七十年的无为之治时期。汉武帝即位,大力推行盐铁官营政策后,民间手工业的发展就受到诸种限制。魏晋时期由于天灾人祸,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工商业大为萎缩。唐代中期减轻了对工匠的人身束缚,实行纳资代役和雇工劳动,宋代工商业更是发展迅猛,于是唐宋时期的民间工匠队伍日益扩大,促使民间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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