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历来是作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礼记·王制》称:“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至少在西周,与等级制度相匹配的冠服制度就已经确立,如《后汉书·舆服志上》所说:“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礼也。”
这种做法到明初仍然被沿用。明初颁布的《大明令》对从高到低、一品至九品乃至未入流品文武百员公服的款式、花色和佩戴帽珠等,都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表现出一整套鲜明的权力阶梯和等级结构。对寻常民众的衣冠服饰,朱元璋也作出诸多限制,这在《明史·舆服志三》中有着详细记载。朱元璋的意图很明确,他试图借助衣冠服饰的直观形象性,体现官民之别、良贱之界,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这种手段当然是强制性的,如果违反这套禁令,民众就会遭受囹圄之灾。清代学者赵吉士(原籍安徽休宁,后入籍杭州)所撰《寄园寄所寄》卷二《镜中寄》载:“昆山王英洪武初授山东道监察御史……乡居尤率易,尝微服入郡城。时禁庶民服靴,门者缚英。英笑曰:‘吾官人也。’顾取舟中冠带示之,始得释,亦不色怒。”作者本意,是借此例说明昆山人王英的豁达气量,但同时也说明,洪武间普通民众禁着靴,否则就触犯法律会被抓捕下狱。这些禁令到明正德年间依然施行。
明立国之初由于战火甫熄,经济萧条,民众消费能力不足,因而朱元璋的禁令含有尚俭意思,勉强得以维持。经过数十年休养生息后,明代社会逐渐恢复生机,社会财富积累愈多,人们的消费欲望逐渐得到释放,对服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江南地区无论是富家大户,还是普通民众,大多罔视明初的服饰禁令,视若无存,极力追逐衣着服饰的新、艳、奇、异,并蔚为潮流。(www.daowen.com)
如张瀚《松窗梦语》卷七称:“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画一之法。代变风移,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又称杭州人“毋论富豪贵介,纨绮相望,即贫乏者,强饰华丽,扬扬矜诩,为富贵容”。万历年间中进士、官至吏部左侍郎的南京人顾起元观察过时人所戴头巾和所穿鞋履,并不无感慨地称:“南都服饰,在庆历前犹为朴谨……近年以来,殊形诡制,日异月新。”仅士大夫头上所戴头巾,就有汉巾、晋巾、阳明巾等14 种之多,头巾上还有玉结子、玉花瓶、玉环等装饰物,“于是首服之侈汰,至今日极矣”。至于“足之所履,昔惟云履、素履,无它异式,今则又有方头、短脸、球鞋、罗汉靸、僧鞋”[5],颜色更是红紫黄绿无所不有。到晚明时,各种新款服饰更是争相流行,如无论男女都流行大袖,男人脚穿颜色鲜红的鞋,见者都习以为常。
清代随着统治的稳固和社会经济的恢复,江南地区的服饰风俗很快再次趋向奢侈。生活于乾隆至道光时期的无锡人钱泳曾感慨称:“余五六岁时,吾乡风俗尚朴素……不论官宦贫富人家子弟,通称某官,有功名乃称相公,中过乡榜者亦称相公,许著绸缎衣服。今隔五十余年,则不论富贵贫贱,在乡在城,男人俱是轻裘,女人俱是锦绣。货物愈贵,而服饰者愈多,不知其故也。”[6]生活于清代中后期的苏州人袁景澜的《吴郡岁华纪丽》总结吴地风俗时称:“三吴风尚浮华,胥隶、倡优,戴貂衣绣,炫丽矜奇。”钱泳和袁景澜的这些感触,与明代士大夫如出一辙,从儒家正统角度出发,认为人之美在于内在的德性,而不在于外在的服饰如何华美,但两人也没有对当时衣必锦绣之风加以讽刺贬讽,毕竟随着民众生活的富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追逐更华丽的衣饰乃是人之常情,是无法扼杀的,所以才会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消费潮流和趋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