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江南地区民间社团发展及商界精英组成的商会组织

江南地区民间社团发展及商界精英组成的商会组织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大量涌现的江南地区的民间社团组织中,较具备影响力的是商界精英组成的商会组织。如1920年12月南京召开的江苏全省商会联合会一次代表大会上,时任上海总商会会董的汤节之发表演讲,要求废除督军制、裁减军队、恢复地方自治,获得与会者的普遍赞同。最早的市民公社是成立于1909年6月的苏州观前大街市民公社。

江南地区民间社团发展及商界精英组成的商会组织

通过晚清立宪运动的熏陶和革命派的大力宣传,政府应该代表民意,人民则应该行使民权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共识,特别是民国建立后,民众更应该自我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公共社团,在公共事务上发出自己的声音,更为国家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因此进入民国后,民间公共社团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不断增多。以上海为例,1929年前有各类大大小小的商业社团261 个,随后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对各类社团组织进行整顿,到1934年,上海仍然有被政府认可的各类公共团体252 个,包括农会、工会、商会、学生团体、文化团体、宗教团体、自由职业社团、慈善机构、公益团体、同乡会等。

在大量涌现的江南地区的民间社团组织中,较具备影响力的是商界精英组成的商会组织。1912年,成立于1904年的上海商务总会和上海商务公所改组为上海总商会。此后,上海总商会经常在一些引起社会震动和举国上下关注的重大事件中,或率先表明态度,或领衔函电全国,或带头责问发难,且立场鲜明,在1929年之前,还经常要求政府改良内政,审查税法、监督财政,甚至提出裁兵、理财、制宪的政治主张。如1920年12月南京召开的江苏全省商会联合会一次代表大会上,时任上海总商会会董的汤节之发表演讲,要求废除督军制、裁减军队、恢复地方自治,获得与会者的普遍赞同。1923年6月,上海总商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坚决反对直系军阀曹锟在北京发动的政变活动,认为当前“政府中断,国会违法,早失人民信仰。中华民国主权在民,今日正人民行使其主人之职权”[4],并于7月成立民治委员会。

除位居各工商团体之首的各地商会,江南地区还有代表基层中小工商业者的组织,即以商业街区为划分范围的城市基层自治团体,上海称为马路商界联合会,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地称为市民公社。最早的市民公社是成立于1909年6月的苏州观前大街市民公社。此后,苏州城内和其他城市的市民公社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苏州的市民公社大多在县城内,先后成立过30 个,到1928年被地方政府接收时,还有27 个。常熟先后成立过14 个市民公社以及海虞市民公社联合会,吴江成立过7 个。(www.daowen.com)

市民公社自苏州城内扩散至邻近的吴江县、常熟县后,并没有就此停顿,无锡、常州、镇江等地均有市民公社的踪迹。限于资料,这些城市中市民公社的准确数量难以统计,目前可以知道的是,无锡有广勤区、北区和西区3 个市民公社,常州有城中、城东、城西、城北和东郊5 个市民公社,镇江有新洲、第一和第二共3 个市民公社。显然,随着相关资料的进一步发现,这三个城市的市民公社数量当只多不少。

市民公社是江南地区独有的一种基层商业自治团体,主要介入市政、慈善、教育消防、卫生、治安等领域。尤其难得的是,从市民公社的组织章程和活动来看,其成员大多洞悉权利和义务之说,如苏州齐溪市民公社成员声称:“市民公社即地方自治之基础”,时人也认为“所谓市民公社,为市民公意之集合”[5]。因此,市民公社是城内各街区关心公益、参与市政的志同道合者,组成的具有一定民主机制和程序的近代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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