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事变后,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满清朝廷终于复归平静,也终于意识变法自新已经是众望所归,于是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启动新政,也即自改革。
清末新政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甚至比戊戌变法时光绪皇帝试图推行的各项举措还要丰富。机构改革方面,1901年4月,慈禧下令成立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李鸿章、荣禄、王文韶等为督办政务大臣,作为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此后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调整,陆续新设外务部、商部、巡警部、学部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改户部为度支部,改兵部为陆军部等,增设海军部、邮传部等,并合并一大批部门。
军事方面,清廷下令各省裁汰旧军,分设各军种,编练“常备军”也即“新军”。编练新军是清末新政的重要举措之一,清廷试图使军队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对中国此后数十年的走向有着显著影响。
经济方面,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九月,清廷设立商部,倡导民间资本创办工商企业,还颁布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破产律》等,这些章程和法规大多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www.daowen.com)
教育方面,从1901年至1904年,在各省城、各府及直隶州、各县的书院分别改成大学堂、中学堂、小学堂,并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9月,清廷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 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实现了学校教育与科举取士的彻底分离。
法律方面,1901年5月诏令沈家本、伍廷芒参酌各国现行法律、考订本国法律。宣统二年(1910年)公布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规定禁止刑讯逼供,延续千余年的刑讯逼供和凌迟、戳尸、刺字等酷刑被废止;1911年公布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
清末新政中,最引人注目也最能得到举国拥护的,是清廷在压力下同意实施君主立宪。随着国门的日益打开和民族资产阶级实力的日益壮大,再加上民族危机的不断加深,中国社会要求宪政的呼声越来越强大,连各地方督抚也纷纷奏请仿效欧美政治制度。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为挽回人心、挽救时局,接受立宪口号,特派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五大臣分赴欧美、日本等国详细考察宪政,回国后再作决策。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慈禧太后颁布谕旨宣告预备仿行宪政,这令朝野上下备受鼓舞、举国欢庆,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清廷颁布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