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代岭南地区货币使用考察

唐代岭南地区货币使用考察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唐人议论中有大量关于岭南地区以金银用于交易的记载,但这些金银并未固定地成为一般等价物,而是普通物资,因此这些史料反映的其实是该地区物物交换的风俗。在唐代,金银从未成为政府承认的法定货币。

唐代岭南地区货币使用考察

杨心珉[1]

摘 要:有唐一代,政府不承认金银的货币地位,并限制金银的开采,社会上也不直接以金银作为货币直接使用。尽管唐人议论中有大量关于岭南地区以金银用于交易的记载,但这些金银并未固定地成为一般等价物,而是普通物资,因此这些史料反映的其实是该地区物物交换的风俗。部分学者以广州海外贸易使用金银作为货币的判断亦不准确,从《中国印度见闻录》的记载来看,当时对外贸易中使用的货币仍是铜钱

关键词:唐代 岭南地区 金银

一、唐代金银货币地位的丧失

在中国古代,金银很早就被纳入了法定货币的范畴。秦时,黄金即被规定为上币,而这一制度亦在两汉时得到继承。魏晋南北朝时,由于战乱的影响,作为生活必需品的谷帛地位得到提升,而金银的货币作用则因矿冶业的废弛而相对减弱,但伴随着民族融合进程的加快,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一些通行金银币进入了中原。从现有的考古材料看,仅陕西一地的南北朝墓葬就多有出土萨珊、拜占庭金银币的记录,[2]而南方的江苏[3]、广东[4]等地,也发现过萨珊帝国的金银币。《北史·王昕传》载:“悦数散钱于地,令诸佐争拾之,昕独不拾。悦又散银钱以目昕,乃取其一。”[5]又《南史·吕僧珍传》载:“及僧珍生子,季雅往贺,署函曰‘钱一千’。阍人少之,弗为通,强之乃进。僧珍疑其故,亲自发,乃金钱也。”[6]这些文献中提到的金银钱,应该就是这些异域货币。尽管由于面值过于巨大,这些金银钱可能在日常交易中并不常见到,但没有资料表明政府禁止其流通,因此其货币功能应当仍然存在。到了唐代,情况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在唐代,金银从未成为政府承认的法定货币。据《唐六典》称,“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7],明确地将金银与具有货币职能钱币和绢帛加以区别。又据《旧唐书·食货志》载,元和时诏令曾称:“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8]可见在唐政府眼中,金银已不具备货币地位,这与自秦汉以来的古制无疑是不同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唐代建立之初,政府就对金银的开采都设置了极大的限制。据《贞观政要》载,唐初时治书侍御史权万纪曾进言建议在宣、饶二州开采银矿取利,遭到唐太宗严厉斥责,认为此举为“好利贱义”的恶行,权氏甚至因此遭到罢官,这一激烈态度无疑对后世执政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旧唐书·食货志》载,元和三年诏称:“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权其重轻,使条专一。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盐铁使条流闻奏。”[9]可见中唐时政府为了保证关系经济命脉的铜的产量,亦限制银的开采,这使得唐时金银价格因资源不足而居高不下。

据《汉书·食货志》载,西汉时金价约为每斤一万钱,合每两六百二十五文,[10]这种低价在唐代是不可想象的。据《太平广记》引《报应录》载,有人以金数斤卖得数十万钱,则约合每两六千余文;[11]《夏侯阳算经》亦反映有金一两值六贯又二百五十文;[12]另据《因话录》载,扬州金价贵时达每两八千文;[13]又据《入唐求法巡礼行纪》载,僧圆仁曾以砂金约一两七钱卖得九贯四百文,约合每两五千五百三十文,[14]这已是文献中出现过最低的唐代金价了,可知唐时金价约为汉时十倍之多。这种高价值的特点使得贵金属没有太大机会参与到交易中,而相对于金银与钱币而言,价值居中的绢帛则在市场中占据了主要大额货币的位置。由于价值过大,民众如欲以金银用作交易,需先至市场兑换为钱或绢帛后方可进行交换,如据《因话录》载,有人持金百两,在扬州出卖得钱后才能“复市南货入洛”[15],《酉阳杂俎》亦载,有人出卖金银铤“办其殓及偿债”[16]。由此可见,金银货币职能的失去,与政府的限制政策应该是有直接关系的。

二、对唐代岭南地区货用金银史料的再认识

中晚唐时,藩镇与民众私采金银的情况日益普遍,贵金属的货币功能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在市场交易中承担主要媒介作用的仍然是钱币或绢帛。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从文献记载的情况看,岭南地区的通货情况似乎与这一普遍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元稹曾在《钱货议状》中称:“自岭以南,以金银为货币。”[17]韩愈亦在《钱重物轻状》中建议政府下令“禁钱不得出五岭,买卖一以银”[18]。似乎当时该地区流行以金银为货币,而据《隋书·食货志》载:“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19]如此看来,岭南地区以金银为货币,应是自南朝以来延续的习俗,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唐时岭南地区使用金银交易,应是证据确凿的事实了,如萧清在《中国古代货币史》中称:“我国南方岭南一带,进入唐代以后,一直仍沿袭南朝时‘交广之域以金银为货’的局面……其后,虽然已用铜钱,但白银为币的事实则一直未废。”[20]李剑农亦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稿》中称:“有唐一代,岭南仍为行使金银之地,银之使用尤多。”[21]魏道明则在《唐代货币制度杂考》中指出:“唐代岭南地区以金银为货币,史书中有明确的记载……这一点已得到大家的公论。”[22]但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仍有继续推敲的必要。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隋书·食货志》关于岭南地区“全以金银为货”记载的存在,学者们很容易产生金银是该地区通行的主要货币的错觉,而事实情况绝非如此。据《太平御览》引唐人刘恂著《岭表异录》佚文载:“大抵广州人好酒……日有三二十辈生酒行,即两面罗列,皆是女人。招呼鄙夫,先令尝酒。盎上白瓷瓯谓之瓯刮,一刮三文,不持一钱,来去尝酒致嘴者,当垆妪但笑弄而已。”[23]由于金银的面值巨大,不可能切割成适应一般商品交易需要的小额单位,因此其直接参与贸易的空间是有限的,而另一方面,此则史料亦反映出在岭南市场中,铜钱并未受到阻滞,这与货币经济受到破坏的南北朝时期是不同的。钱重物轻的局面形成后,韩愈将钱币的外流视为通货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主张禁止岭南地区用钱,亦说明在对外贸易中,铜钱是主要的交易媒介。当然,铜钱的流通并不与金银用作货币的观点相矛盾,二者完全可以同时行使货币职能,但笔者认为,在做出这一判断前还需对史料进行更为细致的考察。

除了元稹与韩愈的议文,《新唐书·食货志》所录穆宗时户部尚书杨於陵之进言亦曾提到岭南用金银之事,他称:“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24]从表面上看,这一史料似乎印证了前文金银与铜钱同时通行的判断,但其实则不然。在史料中,金银并非唯一与钱共用的形式,与其并举的尚有丹砂和象齿。丹砂的受众面极为有限,而象齿则根本无法分割交易,其一般商品属性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在元稹所著《钱货议状》中,在谈及岭南地区通用金银之后,元氏继续指出“自巴以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用水银、朱砂、缯彩、巾帽以相市”[25],亦将岭南通用金银之风俗与其他边远地区的各种实物经济并举,而事实上,《隋书·食货志》亦载南陈时“其岭南诸州,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云”[26],可见在南朝时,岭南地区的通货形式也并非只有金银。将考察的范围继续放宽后笔者发现,唐时以金银贸易的尚不止岭南一处而已,如据《蛮书》载,唐时云南地区“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缯帛、毡罽、金银、牛羊之属”[27];另据《文苑英华》所录《祁门新修阊门溪记》载:“祁之茗,色黄而香,贾客咸议愈于诸方,每岁二三月,赍银缗、缯素衣求市。”[28]可见这些山区市场之面貌亦与岭南地区十分接近。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如此解释货币的起源:

一种特殊商品只有靠社会的行为方才成为一般等价物。所以,是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行为把某种商品搁在一边,而完全用它来表示它们的价值。这种商品的自然形态因此就成了社会通用的等价形态。由于这种社会过程,作为一般等价物,也就成了这种被搁在一边的商品的特殊的社会职能。它因此成了——货币。[29]

由此可知,只有在市场中较唯一且固定地表现其他商品的价值时,商品才被认为具有了一般等价物属性,从而化身为货币,但前文所列之史料似乎表明,在岭南及其他山野地区的市场中,交易者对于交换的形式并没有普遍而固定的要求,而金银只是作为一般物资被用于交易,换言之,元稹所谓岭南地区“以金银为货币”的描述并不准确,这种交易并非货币对商品的交换,而是在商品经济尚不发达之条件下开展的原始物物交换。

事实上,李埏在《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一文中亦曾提到过这一问题,他不仅发现了南朝时岭南地区交易中不限使用金银的史实,认为“等价形态是否排他地、固定地附着于金或银上面还很难说”,还指出在杨於陵的进言中,“金银和丹砂、象齿只是几种较常流通的商品”。由于其对唐时海外贸易与岭南地区部分城市关系的认识,李氏仍然坚持认为“岭南地区的一般交换水平比中原还低,只是广州等少数沿海城市流通金银”[30],但事实上,这一判断恐怕也是不准确的。

三、对岭南地区海外贸易通货性质的再考察

在唐代,广州确实是海外贸易的重要港口,而当时东南亚及西亚绝大部分国家都通行金银币,李氏的判断正是将二者结合之后提出的。另外,史卫亦在《从货币职能看唐代的“钱帛兼行”》一文中指出:“唐代主要用银为币的地区一是河西,一是岭南,不能不说是受国际贸易的影响。”[31]可见其与李氏有相近的思考过程。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李氏还是史氏,都没有新的证据证明广州的海外贸易确实使用金银作为货币,可见其受唐人议论中相关材料的影响仍然强烈。而从外国史料的记载看,这一结论似乎也犯了想当然的错误。九世纪中期,来往于东亚与西亚间的阿拉伯商人将其旅行经历编纂成《中国印度见闻录》一书,其中多有详细描绘晚唐时期广州社会经济风貌的内容,而目前学界似乎尚未对此书之史料价值有充分的认识,唯张星烺于其所著《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一书中详细介绍此书(书名原为《耶稣纪元第九世纪阿拉伯人及波斯人之印度中国纪程》,第一卷为《苏烈曼游记》,第二卷为阿布·赛义德所述,张氏将之分开讨论),[32]并将其所录史料与中国史籍一一对照,其中多有切合者,可见此书史料价值之高。该书第一卷对广州的通货面貌有如下记载:

他们使用铜钱交易。他们有着其他国王所有的那样的国库。但除他们外,没有别的国王占有铜币,因为这是他们的国币。他们拥有黄金、白银、珍珠、锦缎和丝绸。尽管这一切极为丰富,但仅仅是商品,而铜钱则是货币。[33]

这则史料清晰地说明,在唐时的广州,黄金、白银与其他地区的情况一样,只是一般商品,而真正的货币是铜钱。另外,在同书第二卷,作者再次强调了广州的通货情况:

中国人都用铜钱交易,他们嫌弃用迪纳尔(金币)或迪尔汗(银币)做买卖的人。这是有原因的。譬如说,一个盗贼,钻到一个用金币和银币做买卖的阿拉伯商人家里去了,他可以把一万枚金币或数目相同的银币扛在肩上,毫不费力地偷走。这失去钱财的主人,就会因此而陷入破产的窘境。可是,如果在中国人家里失窃的话,至多不过偷去一万枚铜钱……买主不论购置田产和家什,或是购买蔬菜和其他物品,都是按价支付铜钱。在尸罗夫也发现铸着汉字的(中国)铜钱。[34]

这则史料中提到中国商人嫌弃使用铜钱的理由,自然是出于作者的臆断,而真实的理由应该是此前提到的金银在交易中需要变卖的麻烦。而在尸罗夫港发现铜钱的事实说明,海外贸易亦是以铜钱为交易媒介,这与李氏的判断无疑是矛盾的,却能与韩愈所提到的货币外流的事实相印证。由此可见,唐时岭南交易中使用的金银,其性质为一般物资而非货币,而在广州地区的对外贸易活动中,金银亦没有直接被当作一般等价物使用,而只能以与内地市场一样的间接方式进入市场,这与目前学界流行的主流观点亦有着极大的出入。

结  语

综上所述,有唐一代政府一改自秦汉以来以金银为货币的政策,不予承认金银的货币地位,且人为地限制金银的开采,使得市场中金银的价格极高,不适合作为货币。尽管唐人议论中大量出现岭南地区使用金银交易的记载,但这种交易中的金银并非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而是普通的物资,故这些史料所反映的其实是原始的物物交换贸易方式。另外,部分学者对广州的海外贸易使用金银作为货币的判断亦不准确,从阿拉伯商人所著《中国印度见闻录》一书记载的情况看,当时对外贸易中使用的主要仍是铜钱,而金银只能以与内地相同的间接方式进入市场。

The New Study to the Currency of Silver and Gold by the Tang Dynasty in Ling Nan

Yang Xinmin

Abstract:In the Tang dynasty,the government doesn't accept the currency status to silver and gold,and limit the mine to silver and gold,people also can not use silver and gold to trade directly.Although there are so many records which show people use silver and gold to trade by the Tang dynasty in Ling Nan,but in fact,the silver and gold is not general equivalent but ordinary material in these trade,so these records show the barter exchange in some regions actually.From the records in“The Sketch Book to China and India”we can know that some scholar's opinion which consider people can use silver and gold to trade in Guang Zhou is not correct too.In that time the currency in Guang Zhou is bronze coin.

Keyword:the Tang dynasty,Ling Nan,silver and gold

【注释】

[1]作者简介:杨心珉,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讲师。

[2]姜宝莲、袁林:《陕西发现外国金银币述略》,《新疆钱币》2004年第3期,第107页。

[3]邵磊:《南京出土萨珊卑路斯银币考略》,《中国钱币》2004年第1期,第56页。

[4]孙莉:《中国出土萨珊银币的形式特征与时空分布》,《新疆钱币》2004年第3期,第58页。(www.daowen.com)

[5]李延寿等:《北史》,卷二四,中华书局1974年,第882页。

[6]李延寿等:《南史》,卷五六,中华书局1975年,第1397页。

[7]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二〇,中华书局1992年,第540页。

[8]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八,中华书局1975年,第2102页。

[9]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八,中华书局1975年,第2102页。

[10]班固等:《汉书》,卷二四,中华书局1962年,第1178页。

[11]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一八,中华书局1961年,第829页。

[12]钱宝琮校点:《算经十书》,中华书局1963年,第590页。

[13]赵璘:《因话录》,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

[14][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纪》,卷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页。

[15]赵璘:《因话录》,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1页。

[16]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7页。

[17]元稹:《元稹集》,卷三四,中华书局1982年,第396页。

[18]韩愈:《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595页。

[19]魏征等:《隋书》,卷二四,中华书局1973年,第689页。

[20]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06页。

[21]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77页。

[22]魏道明:《唐代货币制度杂考》,《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第61页。

[23]李昉:《太平御览》,卷八四五,中华书局1960年,第3778页。

[24]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五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1360页。

[25]元稹:《元稹集》,卷三四,中华书局1982年,第396页。

[26]魏征等:《隋书》,卷二四,中华书局1973年,第690页。

[27]樊绰:《蛮书》,卷八,《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9页。

[28]李昉等:《文苑英华》,卷八一三,中华书局1956年,第4296页。

[29][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64页。

[30]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历史研究》1964年第1期,第189页。

[31]史卫:《从货币职能看唐代“钱帛兼行”》,《唐都学刊》2006年第3期,第5页。

[32]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中华书局2003年,第756页。

[33]阿布·赛义德等:《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第15页。

[34]阿布·赛义德等:《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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