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玉石矿产资源的开采已具有3 000多年的历史,且具有很高的声誉,向为充贡之物。清代前期新疆玉石的开采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
新疆产玉之处有三:玛纳斯、叶尔羌、和阗。三地所产之玉各具特色,玛纳斯“其玉色黝碧,有文彩璞”[55];叶尔羌之玉为青色,“堪充磬料”[56];和阗玉则多为白色。
因玛纳斯产玉之处与土尔扈特游牧地交界,故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清朝政府令其封闭,禁止开采。
叶尔羌是新疆玉石的主要产地之一,其西南之密尔岱山,“遍山皆玉,五色不同,有重至数千斤者”[57]。密尔岱山之南,又有玛尔湖卢山,多产绿玉。发源于叶尔羌南山的叶尔羌河,亦有玉石。据《回疆通志》记载:叶尔羌与和阗两地,每年进贡玉石即达一万八千余斤。与其他采矿业相比,采玉人数最为庞大。乾隆四十三年(1778),永贵奏称:“主事职衔达三泰、伊沙噶伯克阿不都·舒库尔和卓,于密尔岱山采玉之三千人外,添派二百名,回众俱皆怨恨。”[58]这就是说,仅密尔岱山一处,平时采玉人数就有三千人之多。同年,因高朴私采玉石案事发,清朝政府将密尔岱山封禁。(www.daowen.com)
和阗是新疆玉石的传统产区,故有“玉田”之称。其产玉之地有五处:玉陇哈什、哈喇哈什、桑谷、树雅、哈琅圭塔克。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朝政府规定:每年春、秋两季在玉陇哈什和哈喇哈什河采玉两次。乾隆四十八年(1783),清朝政府又增添桑谷、树雅两处采玉。乾隆五十二年(1787),清朝政府停采春玉,仅开玉陇哈什一处采玉。
新疆所产之玉,多为充贡之物,故称“官玉”,严禁私采私卖。直至嘉庆四年(1799),清朝政府才稍开玉禁,但仍在每年于“官玉”采完后,方“准商民请票出境,互相售卖玉石”[59]。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前期是新疆主要矿产资源全面开发的重要历史时期。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又是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必须指出,由于历史的局限,一些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如奇台县之胡图斯山金矿,宜禾县所属之羊圈湾铅矿等,未能得到开发和利用,这不能不说是新疆矿业发展的严重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