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在天山南北两路皆有驻军。大量的军队自然需要不少铅以制造铅丸,供兵丁训练之用。又,各铸造局铸钱,也需要铅作为原料。[34]所以清朝政府非常重视新疆铅矿资源的开采。
南路产铅之处颇多,而以叶尔羌、阿克苏、喀喇沙尔为主要产区,乾隆二十五年(1760)正月,经参赞大臣舒赫德奏准,南路驻军所用铅即“于阿克苏、叶尔羌采造”,“停内地运送”[35]。可见,叶尔羌、阿克苏两处产铅量应当不少。喀喇沙尔铅厂系官督民办,“民人刨获铅斤,由课长查明数目,呈报参赞大臣,给票带往别城售卖”[36]。但其产量史籍未载,难以估计。
北路铅矿的开采,主要集中在伊犁地区,这是因为伊犁是清军驻防的重点,是当时新疆的政治、经济中心,且又在此设局铸造钱币。
乾隆三十一年(1766),经伊犁将军明瑞奏准,在哈什开采黑铅,用制军火铅丸,岁获铅六七千斤至一万余斤不等。“所需工役口粮,俱系拨派遣犯耕种,衣履器具,皆效力之员自备”。乾隆三十七年(1772),因为废员委办厂务,不足弹压,遂择屯田官一员,拨屯田兵四十,仍派遣犯一百,“令其一半开矿,一半种地”[37],共约一百四十人,从事铅厂事务。据将军伊勒图报告,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伊犁每年仍获铅万余斤。[38]所产之铅,除拨宝伊局使用外,余为军火。(www.daowen.com)
乾隆六十年(1795),哈什之雅玛图出铅渐少,经将军保宁奏准,委员在厄鲁特游牧之察奇尔阿满山采挖,仍派废员经管。[39]
北疆地区除伊犁处,镇西厅所属宜禾县之羊圈湾(即都兰哈拉),亦有铅矿,且早经探明。但清朝政府以“山为逋逃之薮”,在此采矿“于边徼情形不甚相宜”[40]为由,禁止开采。嘉庆十九年(1814)五月,经松筠奏准,令乌鲁木齐粮饷处额外主事风鸣,督率商民三千余人试采,挖获铅砂八十余万斤,[41]但不到一年,嘉庆皇帝便令其永远封闭。所以羊圈湾铅矿并未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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