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铜矿开采的情况相反,清代前期新疆铁矿的开发重点在北路,而北路铁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与屯田的发展状况相联系,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和伊犁两个地区。
乾隆二十七年(1762)五月,办事侍郎旌额理奏:“查乌鲁木齐屯田农具,皆由内地运送,未免繁费。访之旧厄鲁特,闻喀喇巴勒噶逊、昌吉河源等处,向曾产铁。随饬吐鲁番公素赉,派回人采铁砂百余斤试铸,尚可供用。”[29]清朝政府遂派兵丁挖矿冶铁,并随工匠学习打造农具,以供各地屯田之用。据办事大臣伍弥泰奏称:乾隆三十年(1765),乌鲁木齐铁厂每月计产生荒铁四千八百斤,年产生荒铁五万七千余斤。[30]乾隆三十八年(1773),经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奏准,于遣犯内择其年力精壮者两百名,以一百五十名挖铁,五十名种地,以供挖铁人犯口粮,并撤出铁厂兵丁。根据清朝政府规定:铁厂遣犯“每日每名额造荒铁二斤。计一岁应交正额铁一十一万四千五百四十斤”[31]。除正额外,如能多交三万余斤,官员议叙。多交五万余斤,官员加倍议叙,遣犯量赏,且在一般情况下都能超过额定量。乾隆四十九年(1784),乌鲁木齐铁厂即多获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斤。
乌鲁木齐地区铁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但解决了打造农具所用之铁,而且有所剩余,故在乾隆六十年(1795),清政府将库存生铁六十三万三百余斤“分拨满汉各营存贮,以备打造炮子需用”[32]。
除乌鲁木齐外,伊犁也是主要产铁地区之一。(www.daowen.com)
乾隆三十八年(1773),伊犁将军舒赫德奏:“伊犁种地回子应用耕种器具,于各处买旧铁器制造。数年以来,采买迨尽。因派回子在伊犁河南山索果尔地方采挖生铁,煅炼应用。请于阿克苏移调熟悉采铁回子三十户,以资采挖。”[33]但是,《新疆识略》卷八载: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自南疆各地迁往伊犁屯田的维吾尔族居民达六千三百八十三户,“三百二十三户种地,所收之麦为大小伯克及挖铁回子六十户养赡口粮外,奏定种地回民六千户”。也就是说,挖铁的维吾尔族居民实际上是六十户,若再加二十名兵丁,则达八十人。如果按乌鲁木齐铁厂“每名每日定例挖生荒铁二斤”的标准计算,每天可获生铁一百六十斤,年产量也有五万余斤。伊犁地区的产铁量虽比乌鲁木齐略低,但在当时的条件下,亦属可观。
南疆各地也有铁矿资源,且久已开采,但其规模、产量难与乌鲁木齐、伊犁地区相比,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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