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乾隆二十五年:铜矿开采与铸币历程

乾隆二十五年:铜矿开采与铸币历程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乾隆二十五年十一月,清朝政府令兵丁三百名并派维吾尔族居民协助开采阿克苏铜矿,后将居民撤出,“专派兵丁承办”[21]。继叶尔羌、阿克苏、乌什铸造局之后,清朝政府于乾隆四十年,在伊犁设局铸造钱币,称宝伊铸造局。乾隆五十四年,因哈尔海图铜矿不能满足需求,经伊犁将军奏准,于哈什另开新矿,每年获铜七千余斤。嘉庆六年,清朝政府又由哈什移铜厂于巴彦岱呼巴海,开矿采挖。

乾隆二十五年:铜矿开采与铸币历程

清代前期,新疆铜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与钱币铸造密切相关。

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前,南疆地区所用普尔钱以红铜铸成。其式样厚而无孔,略小于内地通用的制钱,重量为一钱四五分或二钱不等。为使南疆地区的普尔钱与内地制钱形式相统一,乾隆二十四年(1759)七月,定边将军兆惠建议“回部钱文,应行改铸”[20],得到清朝政府的批准,并相继在叶尔羌、阿克苏、乌什设立铸造局,铸造新钱。

叶尔羌、阿克苏、乌什铸造局所需红铜主要来自阿克苏铜厂。乾隆二十五年(1760)十一月,清朝政府令兵丁三百名并派维吾尔族居民协助开采阿克苏铜矿,后将居民撤出,“专派兵丁承办”[21]。至嘉庆年间,仅阿克苏温巴什铜厂每年采铜即达一万六千二百斤。[22]道光十年(1830),因该处铜苗不甚丰旺,兵丁采办维艰,而当地维吾尔族居民又“情愿采铜交纳,以抵应交粮石”,清朝政府遂决定“其铜厂兵丁三百名,概行裁撤”,准免当地居民征粮二千六百八十九石,折交铜一万六千二百斤,并选派两员伯克“专司铜厂事务[23]

与阿克苏地区稍有不同,库车、沙雅尔铜矿向由当地居民轮年派采。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清朝政府才决定“每年库车派四十名,沙雅尔派二十名,免其应纳官粮,专令长川采办”[24],每年交铜一千零八十八斤四两五钱。

除阿克苏、库车地区外,南路比较大的铜矿还有叶尔羌之库库雅尔、桑株两处。咸丰九年(1859)九月,裕瑞奏称:“叶尔羌库库雅尔、桑株二庄地方,向系开设铜厂,令众回子刨挖交铜,将一切粮赋差徭豁免。库库雅尔庄每月交铜一千二百斤,桑株庄每月交铜五百零七斤。兹据该二庄伯克等呈称:库库雅尔庄离挖铜地方路途遥远,耽误时日;其桑株庄柴水缺乏,挽运维艰。请将应交之铜,每斤交当五钱二百五十文,按月清款,核计收铜鼓铸。”[25]据此可以推知,叶尔羌的铜矿开采也比较早,年产量近两万斤。(www.daowen.com)

继叶尔羌、阿克苏、乌什铸造局之后,清朝政府于乾隆四十年(1775),在伊犁设局铸造钱币,称宝伊铸造局。宝伊铸造局所用之铜由阿克苏温巴什铜厂每年解运三千斤,喀什噶尔、库车、阿克苏、喀喇沙尔等地以粮折铜二千三百四十余斤,共五千四百斤。乾隆四十四年(1779),“嗣因乌什库存停运叶尔羌铜,并喀什噶尔旧存铜先后运到,奏明加铸。复因加铸铜尽”,伊犁将军伊勒图遂奏明,“委员赴哈尔海图地方试采,计获铜九千一百余斤”,其中“每岁拨一千五百斤,交宝伊局加铸”[26]。自此,伊犁地区的铜矿也得以开采和利用。

乾隆五十四年(1789),因哈尔海图铜矿不能满足需求,经伊犁将军奏准,于哈什另开新矿,每年获铜七千余斤。嘉庆六年(1801),清朝政府又由哈什移铜厂于巴彦岱呼巴海,开矿采挖。[27]至道光年间,伊犁铜厂的年产量一直保持在六千余斤的水平上。[28]

综上所述,清代前期,新疆铜矿的开发和利用,重点在南疆地区,北疆则以伊犁为主。库尔喀喇乌苏、奇台县虽也发现铜矿,但并未予以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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