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各地金矿中,和阗金矿开发最早且规模较大。乾隆二十四年(1759),参赞大臣舒赫德等奏酌定和阗六城赋税,即称该地有“采金三百户,每年照旧例,交金六十两”[5]。这表明,在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前,和阗金矿已经开采,并置有专门采金人户。虽然史籍不载抽收税金“旧例”,但无非是伊斯兰教之什一税,或“官税其十分之二”[6]。如按前者推算,和阗金矿每年约产金六百两;若按后者估计,则为一千二百两。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足以说明,和阗当时是清代前期新疆主要产金地区之一。
继和阗之后,乌鲁木齐、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呼图壁、昌吉等地也相继发现金矿。乾隆三十六年(1771),提督巴彦弼奏:“查乌鲁木齐所属玛纳斯地方南面一带,入山伐木之人常获金块。又,玛纳斯西接库尔喀喇乌苏,山势绵亘数里,沙砾内有金屑显露,必有金矿苗线可寻。”[7]结果,经徐绩、雅郎阿等带人探查,奎屯河、呼图壁河上游皆有金屑,清朝政府即派兵丁,只是由于不善淘金,即罢。但乾隆皇帝仍然表示:此外若“果所产丰盛,听民淘取,官于十倍之内,或抽一二分,于事尚属有益”[8]。
至乾隆四十七年(1782),经乌鲁木齐都统明亮奏准,清朝政府设立乌鲁木齐司金局,并订立章程,建立金厂,发给民人路票,入山淘洗金沙。根据《三州辑略》载:乌鲁木齐所属迪化州有金厂七,金夫六百五十三名;昌吉金厂二,金夫四十二名;绥来县金厂三,金夫一千二百二十三名。[9]现将各金厂历年状况列入表2[10]。
表2 各金厂历年状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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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所列统计数字虽不完整,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乾隆四十九年(1784)、乾隆五十年(1785)当为乌鲁木齐所属各金厂迅速发展的时期。如果按“每名每月收课金三分”[11]计算,采金人数可达一千三百余人。若按“官税其十分之二”估计,乌鲁木齐所属各金厂年产金一千六百六十余两。即便是产金量最低的嘉庆三年(1798),年产量也可达九百二十七两之多。
在新疆各地金矿中,塔尔巴哈台所属金矿的开采争议最多。乾隆年间,伍弥乌逊等奏请采挖塔尔巴哈台所属之达尔达木图金矿,但因该地与哈萨克、厄鲁特接壤,清朝政府遂“以恐碍游牧”[12]为由,严厉禁止。嘉庆六年(1801)二月,保宁、贡楚克扎布、松筠又请旨开采达尔达木图金矿,被嘉庆皇帝斥之为“沾沾目前小利,并不计及久远”[13],仍让保宁等将产金处所,严行封禁。嘉庆十九年(1814),吏部尚书英和上疏:“伏查新疆地方……岁支饷百数十万,内地颇受其累。其地向有金矿银矿……如办理有效,足敷该处兵饷,则内地经费日见宽舒。”所以,他请敕伊犁将军,并各直省详查奏闻办理。[14]是年七月,塔尔巴哈台所属达尔达木图金矿,便照原定章程,听民试采。据松福奏称:“领票试采金砂夫丁一千零六十二名,仿照奎屯金厂之例,每名一年抽课金三钱六分,通共每年可收课金三百八十余两。”[15]至嘉庆二十三年(1818),达尔达木图金矿“共刨夫九百零六名,每名每月循照原奏抽收课金三分,每月收课金二十七两一钱八分,计一岁共收获课金三百二十六两一钱六分”[16]。如果也按“官税其十分之二”计算,达尔达木图金矿年产黄金也可达一千六百三十至一千九百余两。以后,该处金厂迅速发展,据《新疆图志》载“嘉、道年间,内地之商民聚此挖金者,几数万人”,先后立厂十区。[17]当然,《新疆图志》所载有夸大其词之嫌,但塔尔巴哈台所属金厂迅速发展应该是可信的,然而,不知因何,可能在道光年间,该地金矿又被封禁,直至咸丰三年(1853),才又准予开采。
除上述各地外,奇台县所属胡图斯山等地也发现有金矿,但因其界土尔扈特,“人众聚集,难保不生事端”[18],故清朝政府严禁采挖。尽管如此,仍不时有人私采私挖,有时甚至竟达六百七十一人之多,[19]由于资料所限,我们无法估计该地的产金量。
总之,清代前期,新疆金矿的开采主要集中在和阗、塔尔巴哈台及乌鲁木齐各地区,而以乌鲁木齐所属各金厂规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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