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历史上的伯克与伯克制度情况的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虽然伯克这一称号早就存在于上述各民族中,但其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有的形成制度,有的却一直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其主要差别在于:
第一,在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历史上,伯克称为“比”,主要是部落首领的称号;在哈萨克族中,也指法官;而在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中,伯克是对所有官吏的泛称。
第二,在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中,比主要是指部落首领,其职掌明确单一;而在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中,不但有管理一般行政、赋役、交通、水利等事务的伯克,而且有按照伊斯兰教法规管理司法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各种伯克。也就是说,后者分工细致,机构健全,作为一种官制是比较完善的,而前者却没有形成制度。
那么,形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历史上的伯克与伯克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也反映了两种不同经济结构即游牧经济与农业经济的区别。一般说来,游牧经济内部分工没有农业经济那么细致,在管理上也没有那么复杂,所以在官职的设置上也就较为简略。维吾尔族早在9—10世纪,已由游牧转向定居的农业经济,乌孜别克族也于16世纪初开始从事农业生产;而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至今仍以畜牧业生产为主。因而他们在官吏的设置上有所不同,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第二,社会制度的不同,也是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与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历史上伯克与伯克制度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游牧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是氏族部落制度,它是建立在亲近的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部落头人、牧主利用氏族部落组织关系管理和剥削所属牧民,因而限制了伯克发展成制度。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中的氏族部落制度直到19世纪初才逐渐解体,这也是他们的官制远没有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那样发达、健全的原因。
第三,宗教也影响了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历史上官吏的设置。瓦里汉诺夫在谈到伊斯兰教在柯尔克孜地区传播情况时说:柯尔克孜人“是不严谨笃信的穆斯林人,他们的宗教信条和概念模糊不清”[212]。我们知道,伊斯兰教的活动场所主要是礼拜寺,但柯尔克孜族的礼拜寺比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要少得多,牧区的礼拜寺更少。另外,在柯尔克孜族地区,作为宗教职业者的阿浑只能动员人们去做乃玛孜,而不得强迫或惩办。[213]而在哈萨克族中,处理一切诉讼案件的依据不是伊斯兰教法规,而是习惯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哈萨克人的习惯法较容易理解,且更适用于哈萨克族本身的生活方式。另外,从16世纪初起,哈萨克人就与统治河中地区的乌孜别克人互相敌视,当时的哈萨克汗国的统治者为了保证自己的独立性,进而反对昔班尼汗国,有意识地阻止了伊斯兰教义的传入。[214]
基于上述原因,游牧的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较之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就少设置了有关伊斯兰教司法、教育及维护宗教秩序的各种伯克。
总之,“伯克”或“比”的称号,虽然早就存在于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等操突厥语族语言的民族中,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组织结构、经济形态及宗教影响的强弱不同,其发展程度也不同。伯克制度仅在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历史上存在,而在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中始终没有形成制度。我们在了解伯克制度时,应该知道这一点。
〔本文系笔者硕士学位论文,后以《关于伯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载《西北历史研究》,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论清初维吾尔族地区伯克制度的改革》(载《清史通讯》1988年第3期)、《废除伯克制度与新疆建省》(载《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为题,分三篇论文发表。为避免重复,今将《伯克制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中第一编摘出,成一篇文章刊出〕
【注释】
[1]马长寿:《突厥人和突厥汗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页。
[2]岑仲勉:《突厥集史》下,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80页。
[3]韩儒林:《穹庐集——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1页。
[4]《清实录》初译为“白克”,后译作“伯克”。
[5]韩儒林:《穹庐集——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1页。
[6]《元史语解》卷八。
[7]《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
[8]Д.И.吉洪诺夫:《10—14世纪回鹘汗国的经济和社会制度》,俄文版,第54页。
[9]刘义棠:《维吾尔研究》,中国台北正中书局1975年版,第276页。
[10]道润梯步:《新译简注〈蒙古秘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42、244页。
[11]那颜,又写作诺延,蒙古语音译,意为“官人”。蒙古汗国建立后,那颜渐渐成为贵族的通称。
[12]布畦著,冯承钧译:《帖木尔帝国》,第61页。
[13]库尔班艾里·哈力德:《东方五史》第3章第1节,汉文译稿。
[14]苏尔德:《回疆志》卷四。
[15]彼·彼·谢苗诺夫著,李步月译:《天山游记》,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4页。
[16]刘义棠:《维吾尔研究》,第273、276、280页。
[17]《阿拉伯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92页。
[18]关于伯克的职掌,可参见《西域图志》卷三〇、《回疆志》卷四、《西域闻见录》卷七等,以下不再一一做注。
[19]《和卓传》注34,载《民族史译文集》第8辑,第126页。
[20]沙·马合木·贾拉斯:《编年史》,维吾尔本,第118、132页。
[21]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25页。
[22]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1页。
[23]新疆大学历史系诺尔布先生在库车农村生活了十余年。据他介绍,当地维吾尔族群众至今仍称大布为“商”。
[24]毛拉·穆萨·赛拉密:《安宁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88年维吾尔文版,第22页。
[25]《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238页。
[26]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1754页。
[27]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1301页。
[28]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1166页。
[29]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2444页。
[30]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113页。
[31]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393、1441页。
[32]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393、1441页。
[33]《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266页。
[34]《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4191页。
[35]米尔咱·马黑麻·海答尔著,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译:《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第二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2页注释。
[36]《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742页。
[37]《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1100页。
[38]《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437页。
[39]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84页。
[40]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202、2017页。
[41]《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397页。
[42]《大清会典》卷三九。
[43]刘义棠:《西域同文志校注》,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0页。
[44]《蒙汉词典》,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75年版,第114页。
[45]《蒙汉词典》,第848页。
[46]刘义棠:《西域同文志校注》,第127页。
[47]Б.Я.符拉基米尔佐夫著,刘荣焌译:《蒙古社会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19页。
[48]杨志玖:《释“达鲁花赤”》,载《文史知识》1985年第8期。
[49]拉施特的《史集》汉译本第二卷第49页译为“苦惕瓦勒”。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波斯语教研室编:《波斯语汉语词典》,第1927页。
[50]《蒙汉词典》,第143页。
[51]Б.Д.加富罗夫:《中亚塔吉克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87页,将yalghuchi译为阿尔-科齐,不确。
[52]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120页。
[53]《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76页。
[54]金峰:《清代蒙古台站的管理机构》,载《中国蒙古史学会成立大会纪念集刊》。
[55]《阿拉伯语汉语词典》,第1501页。
[56]刘义棠:《西域同文志校注》,第132页。
[57]万伯里:《布哈拉史》,英文版,第82页。
[58]米尔咱·马黑麻·海答尔著,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译:《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第二编,第151页。
[59]米尔咱·马黑麻·海答尔著,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译:《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第二编,第215页。
[60]沙·马合木·贾拉斯:《编年史》,第94、180页。
[61]《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第二编译作会计师,恐误。muhatiseb为宗教检查员,今阿拉伯国家仍设有此官。
[62]沙·马合木·贾拉斯:《编年史》,第36页。
[63]沙·马合木·贾拉斯:《编年史》,第61页。
[64]《中亚塔吉克史》第311页译作米罗纳。
[65]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95页。
[66]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123页。
[67]B.B.巴托尔德:《兀鲁伯和他的时代》,威斯巴登1935年版,第72页。
[68]米尔咱·马黑麻·海答尔著,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译:《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第二编,第215页。
[69]J.奥本:《15世纪巴姆的两位萨义德》,威斯巴登1956年版,第72页。
[71]沙·马合木·贾拉斯:《编年史》,第90、141页。
[72]沙·马合木·贾拉斯:《编年史》,第79页。
[73]Б.Д.加富罗夫:《中亚塔吉克史》,第210页。
[74]Б.Д.加富罗夫:《中亚塔吉克史》,第282页。
[75]沙·马合木·贾拉斯:《编年史》,第82页。
[76]Д.И.吉洪诺夫:《10—14世纪回鹘汗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第150页。
[77]《西域图志》卷三九。
[78]伊莱亚斯:《〈和卓传〉导言评介》,载《民族史译文集》第8辑。
[79]松筠:《西陲总统事略》卷一。
[80]《清高宗实录》卷五六〇,第26页。
[81]《清高宗实录》卷五七〇,第26页。
[82]《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一,第8页。
[83]《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三,第12页。
[85]《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五,第32页;《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三,第12—13页。
[86]《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三,第12页。
[87]《清高宗实录》卷六三二,第6—7页。
[88]《清高宗实录》卷六三八,第10—11页。
[89]《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一一六。
[90]《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七九。
[91]《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七,第27—28页。
[92]《清高宗实录》卷七六八,第16页。
[93]《清高宗实录》卷一〇六八,第4页。
[94]《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一八,第4页。
[95]《回疆则例》卷二。
[96]《回疆则例》卷二。
[97]《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一〇,第25—26页。
[98]《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七,第2—3页。
[99]《回疆则例》卷二。
[100]《清宣宗实录》卷一三八,第10—12页。
[101]《清宣宗实录》卷一三八,第10—12页。
[102]《档案·录副奏折》,壁昌于道光十二年五月四日奏。(www.daowen.com)
[103]《档案·录副奏折》,兴德于道光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奏。
[104]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154页。
[105]《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七,第3页。
[106]《清高宗实录》卷六六九,第14—15页。
[107]《回疆则例》卷二。
[108]《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八,第8页。
[109]《回疆则例》卷八。
[110]《回疆则例》卷七。
[111]《清宣宗实录》卷一三八,第11—12页。
[112]《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九,第15—16页。
[113]《清宣宗实录》卷三四九,第1—2页。
[114]《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八,第14页。
[115]《理藩院修改回疆则例》卷一。
[116]《清高宗实录》卷五五七,第17—18页。
[117]《清高宗实录》卷五七六,第20—21页。
[118]《清高宗实录》卷五八八,第20页。
[119]《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二,第15—16页。
[120]《清高宗实录》卷五九六,第24页。
[121]乾隆三十年乌什人民起义前该地伯克为38缺,后仅有4缺。
[122]《西域图志》卷三〇。
[123]《西域图志》卷三〇。
[124]苏尔德:《回疆志》卷三。
[125]永保、范建忠:《喀什噶尔英吉沙尔事宜》之“伯克事宜”。
[126]《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五,第15—16页。
[127]苏尔德:《回疆志》卷二。
[128]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第38页。
[129]《清宣宗实录》卷一五一,第2页。
[130]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第38页。
[131]《清高宗实录》卷六〇一,第28页。
[132]《清高宗实录》卷六一六,第6—7页。
[133]《回疆则例》卷四。
[134]《清仁宗实录》卷三一六,第4页。
[135]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六。
[136]《清高宗实录》卷七四六,第13页。
[137]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95页。
[138]《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二,第16页。
[139]苏尔德:《回疆志》卷四。
[140]苏尔德:《回疆志》卷四。
[141]Д.И.吉洪诺夫:《19世纪初维吾尔族历史手稿》,载《东方学研究所学术论丛》1954年第4期,第162页。
[142]苏尔德:《回疆志》卷四。
[14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64页。
[14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8页。
[145]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二。
[146]A.H.库罗帕特金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译:《喀什噶尔》,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5页。
[147]包罗杰:《阿古柏伯克传》,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47页。
[148]乌什初设伯克38缺,乾隆三十年起义后,先为4缺,旋又增至8缺。
[149]《叶尔羌城庄里数回户正赋各项册》藏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83年由堀直先生整理出版。
[150]《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三〇,第7页。
[151]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六。
[152]《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九六,第7—8页。
[153]《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九八,第8—9页。
[154]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一。
[155]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第30—34页。
[156]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第39页。
[157]《回疆则例》卷七。
[158]《清高宗实录》卷六五,第17页。
[159]《清文宗实录》卷三三七,第18—19页。
[160]《清穆宗实录》卷一六,第26页。
[161]《清穆宗实录》卷二五,第45页。
[162]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著:《新疆简史》第1册,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0页。
[163]魏源:《圣武记》卷四。
[164]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第19页。
[165]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第37—38页。
[166]《清高宗实录》卷七四六,第14页。
[167]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第30页。
[168]《清文宗实录》卷一四一,第32页。
[169]《庆固奏稿》,咸丰八年四月十五日奏。
[170]《龚自珍全集》,第113页。
[171]魏源:《圣武记》卷四。
[172]《庆固奏稿》,咸丰八年四月十五日奏。
[173]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三,第44页。
[174]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一〇,第59页。
[175]裴景福:《河海昆仑录》卷四,第25页。
[176]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一〇,第11页。
[177]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〇,第77页。
[178]《清德宗实录》卷五三,第3页。
[179]《清德宗实录》卷七八,第17页。
[180]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三,第33—35页。
[181]《清德宗实录》卷八一,第11页。
[182]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七,第1页。
[183]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七,第1页。
[184]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三,第48页。
[185]《清德宗实录》卷一四九,第17页。
[186]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五,第9—10页
[187]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一〇,第5—6页。
[188]《清德宗实录》卷二二〇,第11页。
[189]《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三二〇,第13页。
[190]《新疆图志》卷三〇,第6页。
[191]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一〇,第38页。
[192]裴景福:《河海昆仑录》卷四,第25页。
[193]《新疆图志》卷四八《礼俗》。
[19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丛刊编辑组:《塔吉克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6—47页。
[195]A.H.伯恩斯坦:《六至八世纪鄂尔浑-叶尼塞突厥人的社会经济制度》,转引自《柯尔克孜族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
[196]《太平寰宇记·黠戛斯》。
[197]B.B.巴托尔德:《七河史概要》,转引自《柯尔克孜族简史》,第76页。
[198]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二。
[199]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二。
[200]《清高宗实录》卷一一八九,第16—17页。
[201]参阅《西陲总统事略》卷一一;《新疆志略》卷一二。
[202]《清史稿》卷五二九,第14719页。
[203]《新疆图志》卷四,第7页。
[204]B.B.巴托尔德:《中亚突厥史十二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51页。
[205]《哈萨克族简史》编写组:《哈萨克族简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62—163页。
[206]《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史》第3卷,阿拉木图1979年版,第141页。
[207]彼·彼·谢苗诺夫著,李步月译:《天山游记》,第154页。
[208]关于沙俄改革哈萨克社会制度的情况请参阅《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第3卷,第225—236页。
[209]佐口透著,凌颂纯译:《十八—十九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第123页。
[210]《乌孜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史》第2卷,塔什干1956年版,第37页。
[211]关于乌孜别克族历史上的伯克制度请参阅《乌孜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史》第2卷,第32—38页;王治来著《中亚史纲》《中亚近代史》。
[212]瓦里汉诺夫:《六城或喀什噶尔的记述》,载《瓦里汉诺夫著作选集》第2卷,阿拉木图1962年版,第288—297页。
[213]《柯尔克孜族简史》编写组:《柯尔克孜族简史》,第160页。
[214]《哈萨克族简史》编写组:《哈萨克族简史》,第190—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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