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柯尔克孜族历史:探寻伯克现象

柯尔克孜族历史:探寻伯克现象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叶尼塞河流域出土的如尼文的铭刻,我们知道,早在6—8世纪,柯尔克孜族就称自己的酋长或部落首领为“贝格”。这时柯尔克孜族被称作“布鲁特”,系准噶尔语的音译,意为“高山居民”“高原人”。

柯尔克孜族历史:探寻伯克现象

柯尔克孜族,汉代称“坚昆”,魏晋南北朝时期称“结骨”“纥骨”“契骨”“护骨”等,隋唐称“黠戛斯”,辽、宋、金时期称“辖戛斯”,元明时期又称“乞儿吉斯”“吉利吉斯”,清代称“布鲁特”,是我国一个古老的民族。

柯尔克孜族最早游牧于叶尼塞河流域,先后隶属于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7世纪中叶,其归属于唐朝。唐朝政府以其地置坚昆都督府,隶燕然都护府。840年,其击溃回鹘汗国,建立黠戛斯汗国。10—18世纪,其又先后处于喀喇汗王朝、辽、西辽、察合台汗国及其后王的统治之下。其间,柯尔克孜族诸部逐渐向西南迁徙,至明末清初,他们主要游牧于楚河上游、塔拉斯河、纳林河、伊塞克湖周围地区。以天山及纳林河为界,柯尔克孜族又分为两部分,其北为东布鲁特,其南为西布鲁特。

根据叶尼塞河流域出土的如尼文的铭刻,我们知道,早在6—8世纪,柯尔克孜族就称自己的酋长或部落首领为“贝格”。一件出土的没有纹饰的金罐上,就有“我们已把银子交给贝格”[195]的铭文。考古资料证实了文献上的记载。《新唐书·黠戛斯传》记载,在薛延陀汗国统治时期,黠戛斯有论悉辈、居沙波辈和阿米辈共治国政。这些“辈”,与叶尼塞如尼文铭刻中的“贝格”是相同的,它们都是“伯克”或“比”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音译。

9世纪初,黠戛斯复兴,首领称可汗,开始了反抗回鹘汗国统治的斗争。840年,黠戛斯乘回鹘汗国境内发生灾害,继而又发生内乱之机,一举灭亡回鹘汗国,在漠北建立黠戛斯汗国。汉文史书称黠戛斯君长为“阿热”,阿热之下,“其官宰相、都督、职使、长史、将军、达干六等;宰相七、都督三、职使十,皆典兵,长史十五,将军、达干无员”[196]。这些官职称名,有的来自唐朝,如宰相、都督、职使(刺史之讹)、长史、将军等;有的沿袭突厥,如达干。但是,根据叶尼塞如尼铭文,黠戛斯人似乎把上述官吏统称为“贝格”。所谓“都督三”,实际上应是三个部落的首领,即《新唐书·黠戛斯传》中的三个“辈”。铭文所记后突厥可汗将公主嫁给一个叫巴尔斯(意为老虎)的贝格,以及黠戛斯人把灶与子孙的保护神称为“乌买贝格”都说明了这一点。

至蒙元时期,元朝政府虽然在柯尔克孜地区置谦谦州,并于1270年任命刘好礼为乞儿吉思、谦谦州等地的断事官,但柯尔克孜人的基本社会结构并没有改变,仍然实行氏族部落制度。所以,直至16世纪末,柯尔克孜人仍然“没有王,只有被称作哈什哈的伯克”[197]这时所说的“伯克”,仍然指的是部落首领。

到了清代,有关柯尔克孜族官制的资料逐渐丰富,其情况也就越来越清楚了。这时柯尔克孜族被称作“布鲁特”,系准噶尔语的音译,意为“高山居民”“高原人”。布鲁特共有十九部落(一说为二十部落),游牧于伊犁西南,喀什噶尔、乌什西部的崇山峻岭之中。乾隆二十三年(1758),东布鲁特五部首先归属清朝政府。翌年,西布鲁特亦协助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并归属清朝政府。

关于布鲁特的官制,椿园七十一说:布鲁特“称其君曰比,或有管领一二十爱曼者,或有管领二三十爱曼者。爱曼人户,即其阿拉巴图。虽皆为布鲁特,而其比不一,各君其地,各子其民”[198]。椿园七十一所说布鲁特的“君”,就是布鲁特部落的首领。所谓爱曼,即氏族,为小部落。通过以上记载,我们知道,布鲁特十九部落是互不相属的,每一部落由其比统辖,而自成体系。

除部落首领比之外,布鲁特诸部还设有阿哈拉克齐的官称,管理部落内部事务。

布鲁特部落首领比,是世袭的。“如其比死,立其比之子若弟,他人不得与也”[199]

布鲁特诸部归属清朝政府以后,清朝政府并没有改变其内部社会结构,各部落大小头人任职不变。但是,布鲁特比在承袭时,必须经过清朝政府加以委任。其一般程序是先由各部落报请喀什噶尔、伊犁驻扎大臣,然后再由驻扎大臣奏请皇帝补放。例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八月,冲巴噶什部落比阿瓦勒病故,经清朝政府批准后,其所遗之比,“即著其子玻什辉补授”[200];乾隆五十五年(1790)七月,布库部落比图里拜病故,经清朝政府批准后,亦由其子胡噜拜承袭;等等。(www.daowen.com)

清朝政府除任命布鲁特比及阿哈拉克齐等官职外,还给布鲁特诸部头人以品戴。《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八载:“布鲁特之内附者,无论其长与其属,视其肫诚效力,量给衔顶”,有二品至七品不等。这里虽说“无论其长与其属”,但实际上,大部分品戴尤其是二、三品高级品戴,都赏给了布鲁特部落首领,即比和阿哈拉克齐们。据有关史籍统计,至嘉庆初年,布鲁特诸部人员中所获衔顶计有:二品2人,三品3人,四品6人,五品9人,六品24人。另外,还有金顶17人,蓝翎2人。这样,获得清朝政府品戴的布鲁特首领就有63人之多。[201]

布鲁特诸部所获衔顶的人数没有定额,可以承袭,但需按例降级。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原品级承袭,但必须经皇帝格外施恩。赏给布鲁特诸部人员的衔顶,也需要由驻扎大臣奏请皇帝批准,方可准行。

从19世纪初起,由于清朝政府的妥协退让,先是浩罕控制了费尔干纳盆地周围山区的布鲁特各部,并对其他部落进行侵扰,继而是沙俄的入侵,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将游牧于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及伊塞克湖周围地区的布鲁特部落置于其统治之下。至19世纪70年代,沙俄正式吞并浩罕,大部分布鲁特部落成了沙俄的臣民。光绪三年(1877),当清军消灭阿古柏侵略政权、重新收复新疆的时候,虽有西布鲁特十四部落重新归属清朝政府,然为数寥寥,“仅千余家而已”[202]。至此,布鲁特彻底被分为两部分,分别隶属于沙俄和清朝政府。

由于外部形势的变化及以氏族部落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解体,布鲁特的官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和维吾尔族一样,清朝政府在布鲁特地区实行乡约制度。其中,在乌什境内的奇里克、胡什奇两部落中设置了四个乡约,分管下属十户长。四乡约之上,还置有一个总乡约,直接隶属于乌什直隶厅管辖。游牧于英吉沙境内的布鲁特,也置有“四乡约,分理其事”[203]。一般说来,乡约仍由原部落头人担任,但要经过清朝政府明令委派。

光绪十四年(1888),因不堪忍受沙俄的剥削和压迫,布胡尔特部落所属八十户布鲁特自伊塞克湖地区迁入伊犁。清朝政府准其置百户长,管理游牧充当官差,直接由伊犁将军管辖。

总之,至清末,不管是在南疆西部山区,还是在伊犁地区的布鲁特人中,作为布鲁特部落首领的比已经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乡约或者百户长、千户长。

与此同时,俄属布鲁特的官制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当时,俄国人称布鲁特为“吉利吉恩”“吉尔吉思”。早在19世纪20年代,沙俄就企图通过谈判将其颁布的统治哈萨克草原的“条例”推行到布鲁特地区。至19世纪六七十年代,即沙俄占领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及伊塞克湖周围地区和吞并浩罕以后,俄属布鲁特分别由七河省和费尔干纳省管辖,隶土尔斯坦总督。沙俄在省以下设置县乡制度,作为布鲁特部落首领的比,逐渐为乡长等官职所代替。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伯克或比的称号虽然是柯尔克孜族在唐代就已存在的官职,但与维吾尔族相比,很难说它已形成制度。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将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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