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伯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伯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朝政府对伯克制度的改革,是维吾尔族历史上一个重要事件。废除伯克世袭制度以后,伯克的任免主要掌握在清朝政府各驻扎大臣手中,而各驻扎大臣必须对清朝中央政府负责。毫无疑问,清朝政府对伯克制度的每一项改革,都是围绕着如何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以便巩固和加强其对新疆的统治这一中心问题进行的。为防止伯克无限制地奴役劳动群众,推动纳税服役人口的增加,清朝政府严格限制伯克占有燕齐的数额。

伯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清朝政府对伯克制度的改革,是维吾尔族历史上一个重要事件。它的意义在于:

1.伯克制度改革加强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清朝政府对伯克制度的改革,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削弱地方势力,二是笼络、利用各级伯克。这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根本目的是巩固和加强清朝政府的统治。

在诸伯克中,“阿奇木伯克,最为尊贵,生杀予夺,惟其所为”[135]。为了防止阿奇木伯克成为某一家族的世职,进而形成雄踞一方的割据势力,清朝政府首先废除伯克世袭制度。紧接着,清朝政府以采取“众建而分其势”的政策,把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库车、阿克苏、赛里木、沙雅尔、库尔勒、布古尔以及伊犁的阿奇木伯克俱定为三品,又使其互不统属。另外,清朝政府还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如禁止阿奇木伯克“任用私人,侵夺小伯克等承办之事”,“若有仍前揽权独办,许伯克等于该驻扎大臣前控告治罪”[136];规定阿奇木伯克不得私理刑讯重案,不得私交外藩等,千方百计地限制、削弱阿奇木伯克的权力。废除伯克世袭制度以后,伯克的任免主要掌握在清朝政府各驻扎大臣手中,而各驻扎大臣必须对清朝中央政府负责。这样,皇帝、驻扎大臣、各级伯克便组成清朝政府在维吾尔族地区的统治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以阿奇木为首的各级伯克虽负责处理维吾尔族地区各地的民政事务,但处在各驻扎大臣严格的监督之下。有的学者认为,从形式上看,清朝政府对维吾尔地区的统治是间接的,实际上却取得了直接统治的效果,并且在感情上不易引起当地群众的反感。[137]这一观点是有道理的。

清朝政府实行政教分离政策,也是削弱地方势力的一种手段。

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前,在维吾尔族地区统治阶级上层中,存在着宗教神权和世俗权利的激烈斗争。宗教势力往往利用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干预世俗政权,因而引起世俗势力的顽强反抗。在清朝政府统一新疆的过程中,世俗的伯克为摆脱大小和卓的神权控制,率先归附清军,这是清朝政府得以迅速平定大小和卓及其后裔叛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实行政教分离的政策,既不允许阿浑干预行政事务,也不允许伯克利用宗教影响扩大自己的势力。这样就防止了他们相互勾结,进而与清朝政府分庭抗礼。之后100余年的历史实践证明,清朝政府的这一政策是比较成功的。当然,我们在评价清朝政府实行的政教分离政策时,也应看到,它是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除限制、削弱阿奇木等伯克的权力及势力外,清朝政府还对伯克宠以品级,并按品级给以养廉地亩和燕齐,同时又令其入觐,笼络、利用各级伯克。

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的过程中,清朝政府给率先归附的伯克授以爵位品秩,这对争取维吾尔族统治阶级上层、孤立大小和卓分裂势力是必要的。清军在占领一些城镇后,任命和留用了一批伯克,为“别等威而昭信守”,使伯克“共知感激奋勉”[138],也必然要授以品级。这同样有利于稳定形势,加强和巩固清朝政府对新疆的统治。应该说,官吏品级日趋统一,也是清朝政府进一步统一新疆的重要内容之一。当然,伯克的品级比内地相同职权的官吏品级要高得多,也不失为一种笼络手段。清朝政府按照品级拨给伯克一定数量的耕地和燕齐,使其解决了衣食问题,因改革而使伯克受到的损失,在经济上对其进行了一定补偿。至于入觐制度,它既表明清朝政府对新疆地区进行着有效的统治,也进一步加强了伯克们与清朝中央政权的政治联系。

总之,经过清朝政府的一系列改革,伯克制度纳入了清朝地方官制的轨道,成为封建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回疆志》所说,经过改革后的伯克制度,“仍各其名,各司其事,添裁升降,定品级,奏请赏给顶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简,酌给养廉,禁其横征,颁其钤印,专其职守,今已严如中国官员秩然矣”[139]

毫无疑问,清朝政府对伯克制度的每一项改革,都是围绕着如何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以便巩固和加强其对新疆的统治这一中心问题进行的。但是,它是公元前59年西汉设立西域都护府以后近2 000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客观上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国家的统一,且其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2.伯克制度改革推动了维吾尔族地区的社会进步(www.daowen.com)

按照品级拨给伯克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燕齐(种地人),既是清朝政府笼络伯克的一种手段,也是限制和削弱伯克经济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在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前,由于受封建采邑制度的影响,各级伯克都把其所辖地区的居民和土地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均视其所辖回民之多寡贫富,恣意索取”[140]。所以,各级伯克实际上是一个个封建领主,封建领主经济仍然是维吾尔族地区封建占有的主要形式。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规定伯克养廉土地的数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封建领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据《西域图志》统计,阿克苏、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四地区,有民田104 516石籽种地亩,官地15 235石籽种地亩,而伯克的养廉地为30 952石籽种地亩(一帕特玛按五石三斗计),占民田的29.6%,占总耕地面积的26%。也就是说,伯克们虽然仍占有不少土地,但较之从前他们把所有耕地视为自己私有财产的情况,已大为改观。

清朝政府在拨给伯克养廉土地的同时,还为其配备一定数目的燕齐(种地人),为他们种地服役。燕齐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农民,他们虽然不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却“在法律上,没有拒绝为其所隶属的官员劳动的权力”[141],其地位类似农奴。为防止伯克无限制地奴役劳动群众,推动纳税服役人口的增加,清朝政府严格限制伯克占有燕齐的数额。据《西域图志》统计,乾隆十一年(1776),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四地区农户总数为50 778户,而燕齐为2 667户,占农户总数的5.2%。这就表明,虽然伯克还能直接控制一部分居民,但大多数维吾尔族群众已成为向封建国家纳税的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社会生产力。

以赏赐土地及依附于土地上的农民为支付官吏薪资的方式,是维吾尔族社会的传统做法,其结果只能是封建领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通过伯克制度的改革,清朝政府在拨给伯克一定数额的耕地和燕齐的同时,又仿内地职官,开始拨给伯克一定数量的养廉腾格钱,使传统的支付官吏薪资的方式向支付货币的方向转变,这对维吾尔族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据《回疆志》记载,作为养廉,叶尔羌、喀什噶尔、和阗的三品阿奇木伯克则得到150帕特玛籽种地亩和80名燕齐,而阿克苏的三品阿奇木伯克得到200帕特玛籽种地亩和100名燕齐。二者的区别:前者因多得30腾格养廉钱,而比后者少50帕特玛籽种地亩和20名燕齐。《回疆志》还说,和阗的26名伯克因发给数量不等的养廉腾格,而没有拨给耕地和燕齐。[142]清朝政府发给伯克的养廉腾格钱,并不是由国库支付,而是强迫当地居民按期交纳而来。它类似于奴隶为摆脱人身依附而向奴隶主交纳的赎金,在客观上造成了“农奴制度慢慢衰弱下去,农奴的地位日益接近普通依附农民的地位”[143]的状况。

总之,作为养廉,清朝政府拨给伯克一定数额的耕地、燕齐及腾格钱,是在当时社会和历史条件下,限制和削弱伯克权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维吾尔族社会农奴制解体的作用,从而推动了该地区的社会进步。

3.伯克制度改革促进了维吾尔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144]。可以说,清朝政府对伯克制度的改革,适应了维吾尔族地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暂时缓和了该地区的阶级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得以安定,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由于伯克制度的改革,新的封建社会秩序建立起来了,国家的统一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人民得以休养生息,维吾尔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其重要标志是人口和耕地的大量增加。在清朝政府刚刚统一新疆时,维吾尔族人口不过26万人左右,至道光十一年(1831)则达65万余人,即在70多年间增加了1.6倍。为安置新增人口,清朝政府不断鼓励当地居民垦田开荒,并官借口粮,令驻扎大臣督饬阿奇木伯克等妥为筹划。据道光八年(1828)那彦成所奏各地新垦地亩粮赋推算,在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的70年间,维吾尔族地区耕地面积也增加了近一倍。

随着人口和耕地面积的增加,商业贸易也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西域闻见录》描述叶尔羌“八栅尔街长十里。每当会期,货若云屯,人如蜂聚,奇珍异宝往往有之,牲畜、果品尤不可枚举”。阿克苏也因地当孔道,“以故内地商民,外藩贸易,鳞集星萃,街市纷纭”[145]。对于维吾尔族地区出现的社会经济发展、人丁兴旺的景象,A.H.库罗帕特金评论说:“从1760年至1825年,没有任何叛乱中断中国人的统治,从而使这个国家得到了一些休养生息。居民们在获得安宁的同时恢复了元气。”[146]包罗杰则说:清朝政府统一新疆以后,使维吾尔族地区很快“成为中亚最繁荣幸福的地区”[147]。应该说,这些评价是比较公允的。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有赖于社会的安定,而社会安定是与当时推行的政策分不开的。清朝政府对伯克制度的改革,是其对维吾尔族地区诸项政策的核心内容。就这个意义上说,它促进了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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