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历朝历代对新疆文化冲突的政策及其影响

历朝历代对新疆文化冲突的政策及其影响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历朝历代对不同类型文化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碰撞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措施。文化方面,包括宗教在内,历代中央政府采取的是比较开放和包容的政策。但到了清朝,清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对宗教采取了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对于和卓后裔的叛乱,清朝政府坚决予以镇压。应该说,这是清朝政府处理新疆问题最成功的地方之一。事实证明,新疆历次动乱的深层次原因都是文化认同不足。

历朝历代对新疆文化冲突的政策及其影响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历朝历代对不同类型文化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碰撞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在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发生矛盾的时候,从汉代到隋唐时期,历朝历代首先采取的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坚持统一。为了对抗北方的游牧民族,为了解决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之间的矛盾,实现文化融合,一有机会,中央王朝就坚持统一西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各少数民族政权是这样,隋唐王朝更是这样。大家都知道,隋朝是一个短命的王朝,但就是这样一个存在时间很短的隋朝在分化东西突厥、打败吐谷浑之后,设置了且末郡、鄯善郡和伊吾郡,为后来唐朝统一西域奠定了基础。元明王朝继承汉唐传统,坚持平定西北诸王之乱。尤其是明朝,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仍于1406年设置哈密卫,进而打算统一西域,只因国力不济而未能实现。其次,推行郡县制,不断发展和巩固统一。制度是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统一要有制度保证。两汉着手统一西域的时候,采取羁縻制度,所派官吏并不直接管理当地的民政事务。327年,前凉在今吐鲁番设置高昌郡,首先把郡县制推行到了新疆地区。唐朝统一西域之后,进一步扩大了设置郡县的范围,不仅在现在的吐鲁番设置郡县,在现在的乌鲁木齐及昌吉一带和哈密也设置了郡县。经过唐代的过渡,清朝统一新疆之后,在北疆地区继续实行郡县制度。为暂时不激化矛盾,清朝政府虽然在南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在牧区实行札萨克制度,但是在平定了阿古柏侵略政权以后,1884年清朝政府在新疆建省。建省之后,新疆和内地在行政建制上完全统一起来了。新疆近2 000年的统一于祖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再次,不断扩大农耕区,压缩游牧民族活动空间。屯田最初只是一项军事措施,主要解决军队的后勤供应问题,后来则成为发展当地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尤其是到了清代,内地移民出关,在北疆地区进行农业开发,不但扩大农耕区,而且向东几乎和内蒙古新的农耕区连成了一片,其客观效果是压缩了游牧民族和游牧文化的活动空间。农业区逐步扩大,牧业区逐渐缩小,也是两大经济区最后统一的重要原因。

清朝统一新疆时,不仅面临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之间的矛盾、碰撞和交融,还面临带有浓厚伊斯兰教文化特色的新疆地域文化和中华传统文化的矛盾、冲突和碰撞。文化方面,包括宗教在内,历代中央政府采取的是比较开放和包容的政策。许多外来文化,通过西域传到了内地,不断丰富着中华民族文化的艺术宝库。但到了清朝,清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对宗教采取了利用和限制的政策。首先,实行政教分离,不允许宗教干预行政。乾隆皇帝称,阿浑与喇嘛相似,“从前厄鲁特等不知事体,听信喇嘛,致生变乱”,今后绝不允许维吾尔族因仍旧习,让阿浑干预行政。[2]道光时期,清廷进一步明确规定:当阿浑者,只准念习经典,不准干预公事。另外规定,当阿浑的人不能再当伯克(世俗官吏),当伯克的人不能再兼阿浑。阿浑的子女如“有当差及充当伯克者,亦不准再兼阿浑,以昭限制”[3]。其次,慎选阿浑。阿浑不仅影响老百姓的精神生活,还干预人们的物质生活。“凡回子家务及口角、争讼事件,全凭阿浑一言剖断”[4];生子命名、儿童年岁,或葬或娶,亦无一事不听阿浑之言。所以清朝政府一再强调,必须慎选阿浑。选取精通经典的诚实公正的宗教人士,在公保出结后,经阿奇木伯克(地方行政长官)报驻扎大臣批准后任用。再次,逐步推行统一的法律制度。最初处理南疆维吾尔族地区刑事案件时,多根据“回法”或“回例”,即伊斯兰教法规。到乾隆末时,这一方式逐渐转变。如乾隆皇帝所说,新疆归化有年,应谙悉内地法纪。[5]所以处理刑事案件时,特别是涉及叛逆、杀害尊亲者,必须依据大清律进行判罚。又次,对宗教上层发动的武装叛乱进行镇压。清朝统一新疆以后,除大小和卓之乱以外,还发生过“张格尔之乱”“玉素普之乱”“七和卓之乱”等。对于和卓后裔的叛乱,清朝政府坚决予以镇压。正因如此,19世纪60年代和卓势力逐渐消亡,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应该说,这是清朝政府处理新疆问题最成功的地方之一。试想一下,如果新疆始终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宗教领袖,情况会是怎样!

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注意。事实证明,新疆历次动乱的深层次原因都是文化认同不足。历朝历代为不断增强文化认同,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并以文化的融合作为政治统属的目标,有其失败也有其成功的地方,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并从中得出启示。

(原载《史学集刊》2014年第1期)

【注释】
(www.daowen.com)

[1]刘智:《天方性理》自序,京江谈氏重刊版,民国十二年印。

[2]《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五,乾隆二十五年六月辛丑。

[3]《清宣宗实录》卷一五一,道光九年二月乙丑。

[4]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七《慎选阿浑》,道光十四年刻本。

[5]《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二,乾隆二十五年五月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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