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疆归属于祖国是历史趋势

新疆归属于祖国是历史趋势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隋唐、蒙元、清朝对新疆的统治,代表了新疆统一于祖国历史进程中的几个发展阶段。虽然隋朝未来得及完成统一西域的大业就灭亡了,但新疆进一步与祖国统一的大趋势并未改变。它是新疆地方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自汉以来,新疆地区的建置沿革表明,我国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统治有一个由军府制向郡县制发展的过程。新疆建省的实现,客观地反映了新疆统一于祖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新疆归属于祖国是历史趋势

西汉统一新疆以后,我国历代王朝都把新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进行了有效管辖。汉朝管理新疆的模式,也为历代王朝所继承,并不断发展和完善。隋唐、蒙元、清朝对新疆的统治,代表了新疆统一于祖国历史进程中的几个发展阶段。

581年,隋朝建立。在结束了南北分裂的局面以后,隋朝便积极准备统一西域。608年后,隋朝先后设置鄯善郡、且末郡、伊吾郡。虽然隋朝未来得及完成统一西域的大业就灭亡了,但新疆进一步与祖国统一的大趋势并未改变。640年,唐朝高昌氏政权,不久西突厥也归属于唐,唐朝在更大范围内统一了西域。

唐朝在西域实行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在今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唐朝实行同内地一样的县、乡、里制度,建立了伊州、西州、庭州。三州共辖12个县,40多个乡。在天山以南、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等广大地区,则实行都护府、都督府、州制度。实行县、乡、里制度的地区,各州刺史、县令诸官均由唐朝中央政府委派;而各都督府、州的官员则由唐朝中央政府册封各地首领充当。天山南北的广大地区分由安西大都护府和北庭大都护府管辖。

唐朝在西域的驻军,按照统一编制,分军、守捉、城、镇数级,分由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统率。唐朝的政令,如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稽查户口等,也推行到了西域,这使新疆不仅在政治上,在军事经济社会制度等方面也与内地逐渐趋于一致。

蒙元时期是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统治对新疆地区影响甚大。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继而率军西征,灭西辽,统一天山南北。1251年,蒙哥汗即位后,便设立了别失八里(今吉木萨尔)行尚书省,将行省制度第一次推行到了新疆地区。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建立元朝。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管理,元朝在新疆实行和内地一样的行政建置,设元帅府、都督府以管理军事,设按察司、宣慰司、提督司、交钞库等以管理民刑、财政。为加强军事情报的传递和新疆与内地的联系,元朝政府在新疆境内设立了许多军站、驿站。在元朝近百年历史中,新疆地区一直受到元朝中央政府的重视,享有同内地其他行省一样的地位。(www.daowen.com)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1755年,清军直捣伊犁,灭准噶尔政权。接着,清朝政府又平定阿睦尔撒纳和大小和卓之乱,统一新疆。1762年,清朝政府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南),统领新疆军政事务。其下置都统、参赞和办事、领队大臣,分驻全疆各地。在行政管理方面,清朝政府采取“因俗施治”的方针,在维吾尔族聚居比较集中的南疆地区,依旧实行伯克制度,但废除了伯克世袭制度。在土尔扈特蒙古和较早归属清朝的哈密、吐鲁番的维吾尔族中,清朝政府实行札萨克制,封王赐爵,令其自行管理。在汉族聚居较为集中的巴里坤、古城、乌鲁木齐及其以西直至乌苏一带,则实行州、县制度。各级伯克、札萨克、知州、知县,均在各地驻扎大臣的领导下管理当地的民政事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边疆危机的加深,至19世纪中叶,以管理军事为主,并不直接处理民政事务的军府制度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1884年,清朝政府正式批准新疆建省,设省会于迪化(今乌鲁木齐)。新疆建省,实现了新疆与内地其他省份行政制度的统一。它是新疆地方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

自汉以来,新疆地区的建置沿革表明,我国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统治有一个由军府制向郡县制发展的过程。从秦始皇统一中国置郡县时起,郡县制便成为中央集权政权组织的一部分,也是国家高度统一的重要标志。327年,前凉置高昌郡后,新疆地区就开始了实行郡县制的进程。随着历史的发展,实施郡县制的地区不断扩大,最后终于推行到了新疆各地。新疆建省的实现,客观地反映了新疆统一于祖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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