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是我国历朝历代加强和巩固对边疆地区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措施的实施,不但为军队提供了粮草,保障了军队的战斗力,而且发展了生产,繁荣了经济,促进了边疆地区的社会进步。
新疆的屯田始于汉代。汉武帝太初四年(前101),西汉政府在总结了李广利第一次伐大宛失败的教训后,便“置校尉,屯田渠犁”[11],但屯田规模不大。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搜粟都尉桑弘羊根据汉朝在河西地区大规模屯田的经验,上书汉武帝,建议在轮台、渠犁一带屯田5 000顷,为汉朝统一西域创造条件。汉武帝以“忧劳天下”为由,没有采纳桑弘羊的意见。但是,汉昭帝即位后,不仅实现了桑弘羊的计划,而且把屯田扩大到了伊循、车师。公元前59年统一西域后,西汉在西域的屯田又进一步扩大到北胥鞬、赤谷城等地。
由于屯田寓兵于农,屯田士卒亦兵亦农,亦耕亦战,是维护西域社会安定和发展西域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汉朝以后历朝历代都把它作为统一、经营西域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中,唐、清两朝屯田规模最大,收效最为显著。
自贞观十四年(640)起,唐朝在东起蒲类海(今巴里坤湖)、西至碎叶川(今楚河)、南抵昆仑山、北达准噶尔盆地的广大地区进行屯田,使西域的屯田事业有了新的发展。至唐玄宗时期,唐朝在西域的屯田仍然有“安西二十屯,疏勒七屯,焉耆七屯,北庭二十屯,伊吾一屯,天山一屯”[12]。为了有效地管理屯田,唐朝中央政府在尚书省工部设屯田司,置屯田郎中,主管全国屯田政令。在各地置“营田使”,管理地方屯田。西域属边疆地区,屯田与军事紧密相关,为便于统一部署,军使、都督、节度使有时亲自兼管屯田。武周年间任庭州刺史的张仁楚,开元年间任碛西节度副使兼北庭都护的杨楚客和任安西副都护的郭虔瓘等都曾经兼任过营田使。规模大,分布广,管理机构完善,是唐代新疆屯田的突出特点。
清代新疆屯田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清朝统一新疆以前时期,主要是康熙、雍正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清朝与准噶尔时战时和,为解决军队粮食供应问题,清朝政府开始在巴里坤、哈密、吐鲁番等地屯田。但此时屯田形式单一,规模较小,且仅限于新疆东部地区。二是清朝统一新疆以后的近百年间,主要包括乾隆、嘉庆、道光三朝。这一阶段又可分为乾隆、嘉庆时期和道光时期。在前一时期,由于清朝统一新疆,屯田获得很大发展。屯田点遍及全疆,不仅有兵屯(包括旗屯),而且有民屯(户屯)、遣屯、回屯,形式多样。这一时期的屯田,已经成为开发、建设西部边疆,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措施。后一时期即道光时期,主要在平定张格尔、玉素普之乱以后,清朝政府改变民族隔离政策,允许移民迁入南疆的伊拉里克(今托克逊境内)、喀喇沙尔(今焉耆)、库车、阿克苏、乌什、巴尔楚克、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等地,进行屯田。所以在这一时期,南疆地区的民屯有了较大发展。三是新疆建省前后,即光绪时期。由于战乱和外来侵略势力的破坏,清军收复新疆时,许多城镇“已同平地”,土地荒芜,“榛莽丛生”,人口大量流亡,不足从前1/10。[13]在这种情况下,招集流亡,兴办屯田,自然成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手段,其主要形式是民屯。光绪十三年(1887)初,新疆巡抚刘锦棠奏定《新疆屯垦章程》,将民屯事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至清末,新疆已经开垦出有水可灌溉的熟田1 100余万亩,人均占有旱涝保收的农田5亩,超过同期全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一倍,这就为新疆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www.daowen.com)
在谈到历朝历代屯田时,《西域图志·屯政》记载:从汉代晁错建议募民徙塞下,已兆屯田之法,至宣帝遣故将吏屯田张掖,而屯政日升。自此以后,“凡有军兴,必修屯政,然而师行则举,师旋则废。议者徒备一时权宜,而未得经久承行之利……汉唐之屯政,专为养兵,而未能兵民并济。汉唐之屯政,专为供战,而未能战守兼宜”。这段议论颇有见地,它既指出了以前各代屯田的局限性,又表明了清代新疆屯田“兵民并济”“战守兼宜”的特点。清代屯田更注重新疆地区的开发和建设。
清代新疆屯田的形式多样,但主要是民屯。乾隆皇帝曾经指出:国家承平日久,生齿繁庶。“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过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西陲平定,疆域式廓,辟展、乌鲁木齐等处,在在屯田。而客民之力作贸易于彼者,日渐加增。将来地利愈开,各省之人,将不招自集。其于惠养生民,甚为有益”[14]。解决内地一些地方人口过剩问题,移民实边、惠养生民成为清代新疆屯田的主要目的之一。所以,民屯发展快、规模大、分布广成为清代新疆屯田的又一显著特点。
在清代,以屯田为重要手段对新疆进行开发和建设,不仅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巩固了祖国西北边防。因此,道光皇帝说:“是屯田一事,实为安边、便民、足食、足兵之良法。”[15]这是清代新疆屯田的意义之所在,也是历朝历代新疆屯田的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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