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楚文王北方设县实现北进战略

楚文王北方设县实现北进战略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楚文王实现北进战略的第二个行为是在北方设县。

楚文王北方设县实现北进战略

楚文王为楚国做出了如下贡献:迁都郢为楚国大发展奠定基础;实现楚国攻伐战略的转向;攻灭北方的息、蔡、申、邓等国,扩大了楚国疆土;率先垂范践行法制,对楚国形成法制社会具有定型作用等。

1.迁都郢奠定楚国发展基础

楚文王对楚国的第一个贡献就是迁都郢。当初楚公族从北方迁来时为了躲避商周王朝的讨伐而落脚于现在湖北、陕西、河南交界的深山老林——荆山中。因此,熊绎于约公元前1027年受封立国时也就把都城地址选在这一带的丹阳。尽管此后都城丹阳地址不断向南迁移,但直到楚国已称霸汉东的楚武王时期,楚国都城丹阳还没有完全迁出偏僻的深山老林,而是一方面建设新都郢,另一方面仍旧使用旧都丹阳。郢都还没建成,楚武王就去世了。故最终在楚文王时期完成都城的搬迁。从清华简《楚居》可知,郢有很多,楚武王、楚文王时期的郢都是“冗”即“疆浧”。

楚国强大后要向外发展,都城在偏僻的深山老林中就很不方便,把都城迁到交通便利的地方就成为楚国发展的迫切要求。楚文王适应这一要求,在他继位的当年就迁都到交通便利的郢:“楚文王熊赀元年,始都郢。”前已论述,尽管学者们对楚文王所迁郢都的具体位置还有争论,但不管是大多数人认可的湖北江陵纪南城还是少数人认为的湖北宜城楚皇城或湖北当阳季家湖楚城遗址,楚文王搬迁的郢都位于平原这点是没有疑问的。由于楚文王的父亲楚武王在位五十一年,楚文王继位时已是成年人,故迁都位于平原的郢这个对楚国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该是楚文王做出的,应该归功于他。

一个国都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楚文王所迁的郢都,地势平坦,水陆交通便利,位于楚国中心,自然条件优越,战略地位重要,奠定此后楚国兴旺发达的根基。因此,迁都郢可以说是楚国的一个影响重大的事件,是楚文王的第一个功绩或贡献。

2.实现楚国征伐战略的转向

楚文王对楚国的第二个贡献就是实现楚国攻伐战略的转变,即由此前的图存转向争霸。从楚族起源到熊扬时期,楚国因为弱小一直是挨打的对象。到熊渠时期,楚国经过漫长的奋发图存和积累,终于开始主动征伐,但只是远攻,为了占领铜矿资源而占据长江边的今天荆州、武汉和鄂州三个地方,建立三个据点。到楚武王时期才真正攻占江汉平原。故直到楚武王时期,楚国攻伐的重点是东南面和东面的蛮夷小国,以求生存,拓展生存空间。向东南是重点,从现在的湖北谷城襄阳等地不断向现在的湖北宜城、当阳、荆门直到荆州推进;东面则不断向现在的武汉、鄂州、黄石推进;向西较少,只到宜昌三峡一带就不再推进;向北则基本没有,因为当初楚公族是被北方商周王朝攻伐才被迫南迁的。但到楚武王时代,楚国已称霸汉东,是当地大国、强国,生存肯定没问题了。这时,楚武王开始考虑楚国北进中原的问题。楚武王知道,当时国力强大、文化先进的国家都在北方,无论是想进一步发展还是想争霸都必须把主攻方向转向北方,征伐中原先进的诸侯国。因此,楚武王多次想北伐,以实现他“观中国之政”的夙愿。但基于条件还不成熟,他在位时未能如愿。

楚文王继位后,楚国后方稳固,北进条件成熟。楚文王于是通过征伐申国邓国和灭掉息蔡申邓等国、在北方设县、北上与齐桓公争霸等行为实现了楚国征伐战略的转向。

楚文王在继位第二年即公元前688年就挥兵北上,借道邓国讨伐申国。申国,姜姓国,周宣王所封,是原西周王朝控制荆楚的重镇。楚文王伐申得胜回国时顺便讨伐邓国。这次讨伐申国、邓国,尽管没有灭掉申、邓,但却是楚国第一次进军中原,实现了楚武王北进中原、攻伐战略转向的夙愿。

楚文王实现北进战略的第二个行为是在北方设县。楚国从楚武王开始设县。由于那时发展重点是南进,设的县如权县就在楚国南方。楚文王时战略进攻的方向改为北方,作为战争前沿阵地的县就设在北方。为了扩大北上通道,楚文王灭掉息、蔡时设立息县,灭掉邓、申时设立申县,开楚国在北部边地设立县的先例,为以后对北方诸侯国的战争建立了前沿阵地,对平时的防御和战时的后勤保障都具有现实意义和巨大作用,对后世楚国影响很大。

楚文王实现北进战略的第三个行为是对抗春秋五霸中的第一个霸主——齐桓公,显露楚国争霸雄心。齐国公子小白于楚文王五年即公元前685年争立为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进行改革,齐国逐渐强大起来,伐山戎,“存邢救卫”,分别于公元前681年和公元前679年盟宋、陈、卫、郑等国,成为春秋五霸中的第一个霸主。齐桓公称霸北方遏制了楚文王的北进。因此,楚国要实现战略转向即北上争霸就必须挑战霸主齐桓公。楚文王选择齐国的附属国——郑国作为挑战齐桓公的突破口。郑是周王的同姓国——姬姓国,又是春秋初期大国。楚文王于公元前678年借口郑厉公复位“缓告于楚”而伐郑。《史记·楚世家》评论这件事时说:“齐桓公始霸,楚亦始大。”挑战当前诸侯霸主国是春秋时期争霸的惯用做法。楚文王挑战霸主齐桓公,就是表明楚国已经北上参与争霸,对后世楚王影响巨大:楚成王继续挑战齐桓公,掌控想当霸主的宋襄公,与晋文公争霸;楚庄王挑战当时北方霸主晋国并战而胜之,最终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自从楚文王实现楚武王攻伐战略转变以后,楚国兵锋就重点转向北方诸侯国。此后尽管楚国偶尔也进攻南方的蛮夷,春秋末期一段时间还与东面的吴国争霸,但楚国总体上一直是北上争霸,攻伐的国家主要是北方和东北方的中原国家如郑、宋、陈等国,先后和东北的齐国、北方的晋国争霸,到楚庄王时观兵周郊,问鼎周室,败晋服郑陈宋,成为一代霸主。因此,楚文王实现楚国攻伐战略的调整是符合客观情况的决定,对楚国后世影响很大,是楚文王对楚国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

3.扩大楚国疆域

楚文王对楚国的第三个贡献是为楚国开疆拓土。公元前684年秋,楚文王借蔡国、息国鹬蚌相争之机出兵在蔡国莘这个地方打败蔡国军队,俘获蔡侯献舞。这件事影响很大。杜预《春秋》注说:“楚辟陋在夷,于此始通上国。”《史记·楚世家》评论说:“楚强,凌江汉小国,小国皆畏之。”四年后楚国干脆灭掉息国和蔡国。楚文王于公元前678年灭掉邓国。灭邓前后也灭掉申国。攻灭申、邓、息、蔡等国拓展了楚国领土,占据北上战略要地,为楚国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也是楚文王对楚国很实在、很具体的贡献。(www.daowen.com)

4.践行法制

楚文王对楚国的第四个贡献是对楚国形成法治社会具有定型作用。楚国是春秋战国时期法治国家之一,“楚国从楚武王开始进入法治社会。”[12]作为进入法制社会后的第二个王,其是否践行法治就直接关系楚国法治社会能否定型。楚文王率先垂范,遵纪守法,践行法治,具体表现为能够接受葆申的处罚、惩罚违法的儿子和遵守法规等。

体现楚文王遵纪守法、践行法制的第一件事是《吕氏春秋·直谏》记载的葆申处罚楚文王: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折宛路之矰,放丹之姬。

从中可以看出,作为一国之君,楚文王可以算得上遵纪守法了。楚文王违反先王(指楚武王)制定的法律,没有尽到做国君的职责。葆申是楚武王为楚文王选的辅政大臣,依职责有权处罚楚文王。要知道,当时北方周朝流行的做法是“刑不上大夫”,更不用说对王用刑了。楚文王自己也知道,如果受笞会被诸侯们耻笑,因此希望葆申换一种不被耻笑的处罚方式,但葆申坚持。在这种情况下,楚文王能够接受象征性的笞打并改正自己的不尽职行为还是难能可贵的,是楚文王遵纪守法、践行法制的表现。

体现楚文王遵纪守法、践行法制的第二件事是《说苑·至公》记载的楚文王处罚他的儿子:

楚文王伐邓,使王子革、王子灵共捃菜。二子出采,见老丈载畚,乞焉,不与;搏而夺之。王闻之,令皆拘二子,将杀之。大夫辞曰:“取畚信有罪,然杀之非其罪也,君若何杀之?”卒言,丈人造军而言曰:“邓为无道,故伐之。今君公子搏而夺吾畚,无道甚于邓!”呼天而号。君闻之,群臣恐。君见之,曰:“讨有罪而横夺,非所以禁暴也。恃力虐老,非所以教幼也。爱子弃法,非所以保国也。私二子,灭三行,非所以从政也。丈人舍之矣,谢之军门之外耳。”

关于这则楚文王处罚其子的记载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是汉儒的杜撰。[13]但综合各种情况来看,还是有可能的。楚文王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禁止暴力、保证公正公平。楚文王两个儿子的行为违反这一准则,因而对他们进行惩罚。这体现了楚文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念和严格执法的思想,是楚文王践行法制的重要例证。

体现楚文王遵纪守法、践行法制的第三件事是《左传·庄公十九年》记载的鬻拳不让打了败仗的楚文王进都城:

(鲁庄公)十九年春,楚子御之,大败于津。还,鬻拳弗纳。遂伐黄,败黄师于踖陵。还,及湫,有疾。夏六月庚申卒。

鲁庄公十九年公即元前676年,楚文王率兵平定巴国的反叛,没想到被巴国打败了,率领部队回到都城的时候,负责守城门的官员鬻拳按照规定不开城门,楚文王只好带兵又去攻打黄国,获胜后才回来。由此可见,楚文王并不因为自己是国君,运用权力强行要鬻拳开门,而是很遵守相关规定,又去打了胜仗才回来。

从以上三例可以看出,楚文王的法律意识还是很强的,并没因为自己是楚王就凌驾于法律之上。楚文王的遵纪守法、践行法制的行为对后世楚国君臣民遵纪守法起到模范作用。楚文王之后,楚国君臣民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楚庄王支持廷理处罚太子;楚康王守法;楚成王时的令尹子文、楚庄王时的令尹孙叔敖都能严格执法,楚昭王时的“相”石奢为了严格执法而死;证明父亲“攘羊”的叶县“直躬者”就是楚民法律意识强的例证。由此可见,楚文王践行法治、遵纪守法对楚国形成法治社会具有定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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