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武王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功绩与周天子和诸侯国的衰弱、楚武王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及人才的辅佐等分不开。
1.周天子和北方诸侯国的衰弱
纵观楚国发展史可以看出,楚国和北方以周王朝为代表的国家的盛衰呈相反关系:北方强大时,楚国就发展缓慢或者停滞不前,甚至衰落;北方衰弱时,楚国就发展较快甚至快速发展,不断强大。这种情况到楚武王时仍旧没有改变。楚武王之所以获得很大发展,北方周天子和各诸侯国的衰弱是第一个重要原因。楚武王在位期间,正值东周衰微,中原各诸侯国较混乱。郑是姬姓国,但郑桓、武、庄公三代却乘机发展自己势力,与东周王室矛盾公开化,由周郑“交质”发展到“交恶”,最终于公元前707年发生襦葛大战,结果周王军队惨败,周桓王也被射中了肩膀,周天子的威严扫地,郑国俨然成为春秋初之霸主。但郑国毕竟处于四战之地,并无很强的实力,郑庄公称霸也很短暂。晋国内乱不止,孝、哀、闵侯均为庶支所杀。春秋初期齐国政局不稳,特别是齐襄公因与其妹、鲁桓公夫人文姜私通而杀鲁桓公;又言行无常,欺凌大臣,导致内乱,最终被杀。秦居西陲,至公元前753年,秦才初有史以记事,后虽向东发展,但始终为黄河和河东强国所阻。这就是楚武王在位期间北方周朝和各诸侯国的情况。这种形势对楚武王显然是极好的发展时机,是他取得这么大功绩的第一个原因。
2.楚武王的素质和能力
除了周朝和诸侯国的衰弱外,楚武王兢兢业业地奋斗、各种素质和能力尤其是军事素质和能力强、胆识过人是其内因。
(1)兢兢业业地奋斗
兢兢业业地奋斗是楚武王熊通一生之所以能做出众多功绩的内因之一。熊通之前的楚君没有享乐,只有筚路蓝缕、亲自劳作。熊通继承了此前历代楚君兢兢业业奋斗的优良传统,没有享乐,而是不断奋斗。另外,熊通是通过杀死侄子、夺取侄子君位而当上楚君的。和此前此后所有那些通过政变夺位而干出一番业绩的君王一样,熊通为了减少后世对他夺君位的指责,故在位期间一再努力,干出了一番事业。加上熊通在位51年,时间很长,因而为楚国崛起作出巨大贡献。从在位时间看,楚惠王57年,比楚武王在位时间长,但功绩则根本不可与楚武王同日而语。楚成王、楚庄王比楚武王功绩和名声都大,但那是因为他们时代楚国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如果把他们放在楚武王时代,他们不一定能够超过楚武王。因为他们都有享受宴饮、美女、田猎等享乐行为,而楚武王却没有相关记载。因此,兢兢业业地奋斗应该是楚武王做出极大贡献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2)能力强
有大作为的楚国君王必定各种能力尤其是与其时代需要一致的军事能力很强。楚武王也不例外。根据现有文献记载,楚武王的各种能力都很强,如前述楚武王建立国家体制的一系列行为表明其政治能力很强,楚武王多年征伐没有出现后勤保障不济、国内民怨沸腾、老百姓生计困难等问题说明楚武王的治国能力至少还可以,至于楚武王的军事这种他那个时代最需要的能力也是非常强的,这可从他一生的征伐所取得的胜利体现出来。熊通在位期间的征战,大多数时候是亲自率兵征伐,少数情况才派将领领兵出征,先后向东南攻打汉水中上游的方国,克权、州、蓼等小国,服随、唐等大国,引起中原国家的极度惊恐;向西攻打濮人,占有今川、鄂交界的广大地区;关键的三次征随都是亲征,并在公元前706年速杞之战中打败随国,迫使随侯承认熊通称王;公元前690年楚武王不顾自已年迈体弱,亲自领军第三次攻随,最后死在第三次征随途中。历史上没有几个君王是死在征途的,而且是高龄而死,楚武王就是其中之一。
在楚武王的所有能力中尤其值得大书特书的是他的创新能力,这种能力是其他楚国君王少有的能力。楚武王极强的创新能力除了前述创立国家体制、建立粗略地国家管理体制、规章和法律规则外,还重点体现在率先称王、首创县制、创立法治社会和重用外国人才等方面。创立法治社会前面已详述,其他没论述的再论述一下,以加深理解。
第一,率先称王。熊通称王的过程前面已经论,在此不赘述。在此只论述其创新性及其后果。熊通是楚君中第一个称王的。熊渠晚年以天子自居,封他的三个儿子为王,但他本人并未称王。故熊通是楚国第一个称王的楚君。另外,熊通称王大大早于其他诸侯国国君。楚国称王后,直到公元前369年魏惠王才在北方称王,比熊通迟了三百多年。因此,熊通称王开诸侯对外称王之先。由此可见,熊通是诸侯国国君中第一个称王的,体现了其胆略和创新精神。
第二,首创县制。建立县制之前,楚国对新征服的地方和北方周王朝一样采取分封制。楚武王首设权县。《左传·庄公十八年》记载了楚武王灭权为县的过程:“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在熊通初灭权国时,他沿用惯例保留了权国,只任命斗缗去监理权国旧地。斗缗在权国遗老遗少的唆使下反叛楚国,于是楚武王以重兵平定权地的反叛后,改设权县,将权国的遗老遗少全部迁移到了那处,将原权国故地设为权县,派阎敖为县尹管理权地,所有赋税全部上交楚国国库。权县不仅是楚国最早的县,而且是“春秋第一个县”。[10]县制相对封邑制来说具有更大的优越性。此后,楚武王、楚文王等对新占领的地区尤其是险要之地不再采取分封制,而是建立新县加以管理。县制的创立,减少了世封贵族,扩大来了楚国领土。楚王直接任免县公,加强了楚王权利;县的军队由县公掌握,楚王直接任免县公。这样楚王实际上掌握了地方部队的调动和指挥,增强了楚国争霸战争的实力,在后来的争霸战争中起了巨大作用;县的赋税直接上交国家,增加了中央的赋税,增强了楚国经济实力。因此,县制普遍实行引起了楚国政治、经济、军事、赋税制度的深刻变化,地方政治经济军事权力集中在楚王手中,加强了楚王对地方的控制力,对楚国的崛起、强盛起了巨大作用。“县制的创立为楚国中央集权政治奠定了基础,为楚国迅速的发展壮大起了重要的作用。”[11](www.daowen.com)
第三,重用人才尤其是外国人才。从现有文献来看,楚武王之前的国君包括较有名楚君如熊绎、熊渠时期都没出现辅佐之人的名字。到楚武王就不一样了,文献记载了楚武王之外的许多人的名字及其对楚国的贡献,表明楚武王任用了许多人才,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起用屈瑕、斗廉、斗伯比、蒍章、斗祁、屈重等人,取得军事上、外交上一系列胜利,并最终确立了楚在汉东的霸主地位。重用本国人才前面也略有涉及,在此不再论述,这里重点论述楚武王创造性的、大胆重用他国人才的做法。据《左传·哀公十七年》记载,楚武王重用鄀国俘虏观丁父做军率:“观丁父,鄀俘也,武王以为军率,是以克州、蓼,服随唐,大启群蛮。”“军率”就是“军帅”,就是军队的高级将领甚至统帅。楚武王任用观丁父为楚国军率“克州、蓼,服随唐,大启群蛮”,为楚国建立了大功。
楚武王重用人才给楚国后世君王做出了很好的示范:楚文王时期的彭仲爽、保申、鬻拳;楚成王时的斗班、斗子文、屈完、早期的子玉等;庄王时的孙叔敖、武举、苏从等。尤其是有几位楚王也像楚武王任用观丁父一样任用外国人才为楚国服务,著名的有楚文王重用申人彭仲爽为令尹、楚共王重用晋国伯州梨、楚昭王重用吴国沈尹戌,最有名的当数楚悼王重用卫国人吴起。这些外国人才对楚国的发展壮大大多做出了巨大贡献:楚文王用俘获的申人彭仲爽做令尹,彭仲爽不负所望,战胜攻取,使楚国的边界达到中原的汝水流域;伯州梨在晋楚鄢陵之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于吴起进行变法作用更大,为宣威王时期楚国的强盛创造了条件。纵观楚国八百年历史,凡楚王用人尤其是对外国人才使用得当,楚国就获得较快发展,逐渐变得强大;凡楚王用人不当,楚国就没有多大起色或衰落,甚至跌入低谷,以至于最后灭亡。因此,楚武王对国内外人才的使用也是一种创新,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另外,熊通还制造了新式武器——戟,组建了车兵和“徒兵”,演练了“荆尸”这种作战阵法,也是创新。据《左传·庄公四年》载,“楚武王荆尸,授师孑焉以伐随。”孔疏:“楚……虽时复出师,未自为法式,今始言荆尸,则武王初为此楚国陈兵之法,名曰荆尸,使后人用之。”孑,即戟,兼有勾与刺两种功能,是一种新式武器。可见,楚武王的创新是非常多的。
(3)胆识过人
胆识过人也是楚武王成就大业的内因之一。楚武王过人的胆识主要表现在夺君位、自称王、攻随、用外国人等方面。
夺君位。现有文献没有记载熊通杀侄子夺君位的原因、方式、过程等细节,但一般而言,敢于夺位之人都是大胆之人,且需要过人的胆识。
自称王。在西周一统天下、分封诸侯之时,唯有周以“上天之子”称王,受封的各诸侯国君则只能分别以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相称,谁称王就是僭越,要冒招致周天子和各诸侯国讨伐的巨大风险。因此,北方各诸侯国国君在几百年之内都不敢称王。但熊通就敢于率先称王,并为此进行了很多活动,最终使得熊通的王位合法化。
攻随。西周时期,为了遏制楚国等南蛮诸国对周王室的威胁,周王室在大肆讨伐楚国之后,在南方封了一些姬姓国或者姻亲国即“汉阳诸姬”。其中,随国最大。熊通在汉阳站稳脚跟后,就想解除“汉阳诸姬”对楚国的威胁。经考虑后,他首先把进攻目标指向随国,因为随是汉东诸国中的大国,打败随国,那些小国就会离开随国,投靠楚国。公元前706年,熊通率军攻随,随侯答应去周王室请求“王”的封号,熊通见随无可乘之隙,便收兵回国了。对熊通的尊号(王)要求,随侯果然向周王室作了转告,结果遭到拒绝。这一次楚武王终于找到机会,再次出兵攻打随国,最终打败随国,彻底征服“汉阳诸姬”。
3.人才的辅佐
有很多人才辅佐是楚武王取得极大成就的另一个内因。楚武王任用的人才中既有运筹于帷握之中的斗伯比,又有决胜于千里之外的斗丹、斗廉等人;既有在国际事务中纵横的蒍章、道朔,又有替楚武王分治一方的阎敖。楚武王任用这些人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公元前701年,楚武王派屈瑕、斗廉于蒲骚大败郧国军队,其他各国军队不敢出,贰、轸只得屈与楚订盟;公元前700年,楚武王派屈瑕率军大败绞师,迫其订城下之盟而还;楚武王重用鄀国俘虏观丁父做“军率”,克州、蓼,服随、唐。总之,楚武王在人才的辅佐下取得军事上、外交上一系列胜利,并最终确立了楚在汉东的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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