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
《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并遵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结合我国当前的一些实际情况制定的。共包括五章和五个附录,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术语,第三章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四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章为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附录A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一方面吸取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经验,另一方面借鉴了国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等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意见,是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标准定额研究所的直接组织下,集中大家的智慧,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是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各种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Ⅰ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总则共计6条,规定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附录的作用等。
1.0.1 “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既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也是制定本规范的指导思想。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在工程承发包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取得明显的成效,但在这一计价方式的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定额不能体现企业个别成本,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定额约束了企业自主报价,达不到合理低价中标,形不成投标人与招标人双赢结果,当然与国际通用作法也相距甚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定额”计价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应予以重视并解决。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定额”计价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外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法,制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一起遵循,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在招标投标中的重要作用。
1.0.2 广义上“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就承发包方式而言,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本规范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凡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论招标主体是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还是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私人资金等都应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即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所谓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就是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要有高度透明度,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价报价,更不能串通报价。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等。
1.0.5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广泛,因此,本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1.0.6 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中的12位编码的前9位应按附录中的编码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依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名特征设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的计量单位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依据附录中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Ⅱ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核心。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按附录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其中,一位、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位、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位、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特征设置,自001起顺序编制。
2.0.3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为“1”。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需要参考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参考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方案,以确定大型机械进出厂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降排水、垂直运输机械等项目;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及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施工方案没有表述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实际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中没有提及但要通过一定的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等。
2.0.5 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6 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2.0.7 零星工作项目费(www.daowen.com)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2.0.8 消耗量定额
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2.0.9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
1.采用的计价模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企业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依据企业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真正体现按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所有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建设工程发承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企业不分大小,一律按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量,按规定的费率套价,其所报的工程造价实际上是社会平均价,难以形成竞争,不能真正体现企业按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2.采用的单价方法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是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费用单价。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是指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的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3.反映的成本价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个别成本,各个投标人根据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行情、自身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投标报价,其价格有高有低,具有多样性。招标人在考虑投标单位的综合素质的同时选择合理的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各个投标人根据相同的预算定额及估价表投标报价,所报的价格基本相同,不能反映中标单位的真正实力。由于预算定额的编制是按社会平均消耗量考虑,所以其价格反映的是社会平均价,这也就给招标人提供盲目压价的可能,从而造成结算突破预算,不利于建设单位投资的控制。
4.结算的要求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基本上是包死的。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结算时按定额规定工料单价计价,往往调整内容较多,容易引起纠纷。
5.风险处理的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招标人与投标人风险合理分担,投标人不仅要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负责,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综合单价一经合同确定,结算时不可以调整(除工程量有较大变化),且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任;招标人在计算工程量时要准确,对于这一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从而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风险只在投资一方,所有的风险在不可遇见费中考虑;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可以说投标人没有风险,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6.项目的划分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划分以实体列项,实体和措施项目相分离,施工方法、手段不列项,不设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这样加大了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度,鼓励企业尽量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市场竞争机制可以充分发挥。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列项、实体和措施相结合,施工方法、手段单独列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规定,不能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7.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是按实体的净值计算,这是当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是按实物加上人为规定的预留量或操作富裕度等因素。
8.计量单位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项目是按基本单位计量,以规范为准。
工程预算定额计价,计量单位可以不采用基本单位。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联系
(1)《计价规范》中清单项目的设置,参考了全国统一定额的项目划分,注意使清单计价项目设置与定额计价项目设置的衔接;同时注意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衔接,以解决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的需要;做到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实际,以便于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能易于操作,平稳过渡。
(2)《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特征”的内容,基本上取自原定额的项目(或子目)设置的内容,如规格、材质、重量等。
(3)《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相关联,它是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
(4)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企业实际消耗成本报价,在目前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的情况下,现行全国统一定额仍然可作为消耗量定额的重要参考依据。
所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计价,与定额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随着“计价规范”的贯彻实施,对定额的结构形式、项目划分、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水平等要作相应的修改,以适应企业自主报价的需要。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更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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