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法-建筑工程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法-建筑工程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编制材料预算价格时,凡同一种材料,因其来源地、供应单位或制造厂不同而有几种价格时,可根据其不同材料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其原价。故应计入材料预算价格的包装费为1.13-0.14=0.99元/m3(四)运杂费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由来源地或采购交货地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处为止的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材料运杂费在材料预算价格中所占比重比较大。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法-建筑工程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

材料预算价格系指由材料的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不需入库露天堆放的地点)后的出库综合平均价格。

一、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1)材料原价。

(2)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

(3)材料包装费。

(4)材料运杂费。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1+供销部门手续费率)+包装费+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二、材料预算价格中各种费用的确定

(一)材料原价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国营商业批发牌价或市场批发价格以及进口材料的调拨价格等。

(1)国家统一分配的材料(简称统配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国营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计算。

(2)国务院各部分配的材料(简称部配材料),按照各部规定的国营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计算。

(3)地方分配的材料(简称地方材料),以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地方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计算。

(4)市场采购材料,按国营商业部门规定的批发牌价或市场批发价格计算,并根据本地区实际供应和工程急需等情况,考虑部分零售价格。

(5)企业自销的产品,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厂价格计算。

(6)进口材料,按照国家批准的进口材料调拨价格计算。

编制材料预算价格时,凡同一种材料,因其来源地、供应单位或制造厂不同而有几种价格时,可根据其不同材料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其原价。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X——加权平均原价;

Y——重量数,分母为权数。

这里要注意两点:

(1)虽来源地、厂家不同,但运距一样时,可直接将原价加权平均。例如,某工程使用的水泥由甲、乙、丙三厂供应,甲厂出厂价为200元/t,供应比例为40%;乙厂出厂价205元/t,供应比例30%;丙厂出厂价为202元/t,供应比例为30%。则这批水泥的平均原价为

200×40%+205×30%+202×30%=202.1元/t

(2)由于材料来源地及供应单位不同,而运距也有很大差别时,则不能直接将原价加权平均,而应将全过程费用(包括运费)加权平均。

(二)供销部门手续费

有些材料(如冷扎钢板、镀锌铁丝)不能直接从生产厂采购、订货;而必须经过专门的供销部门(如物资局、材料公司、材料采购站)得到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称为供销部门手续费(服务费)。不经物资供应部门,直接从生产单位采购直达到货的材料,就不发生这笔费用。当供销部门手续费已经包括在原价内时,就不应再计算此项费用。

计算公式为:

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率×由供应部门供应比重

手续费率目前一般为3%~5%,国家规定为1%~2.5%。

(三)包装费

包装费是指为了便于材料的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必须进行包装时所需的费用。材料的包装分两种情况:

(1)由生产厂负责包装的,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中,不再另行计算(如水泥、玻璃、铁钉、油漆等),但应计算包装材料的回收值,并在材料预算价格中扣除。其计算公式如下:

(2)材料由采购单位自备包装品的(如木箱、铁桶等),应按包装品的出厂价格根据使用次数折旧分摊计算,并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纸质、棉、麻材料不计算维修费,金属材料如铁桶、铁等可按维修费率75%计算。

包装器材的回收价值及回收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精神制定,但回收率不应少于下列比例,地区如无规定,可参照下列比率确定:

(1)用木材制品包装者,以70%的回收量,按包装品原价20%计算。

(2)由铁皮、铁线制品包装者,铁桶以95%、铁皮以50%、铁线以20%的回收量,均按包装品原价的52%计算。

(3)用纸皮、纤维品包装者,以70%的回收量,按包装品原价的30%计算。

(4)用草绳、草袋制品包装者,不计算回收价值。

【例5-2】 假定用火车运输原木,且原木的原价未计包装费,试计算运输1m3原木的包装费及回收值。已知每车皮装原木30m3,需包装用木立柱10根,每根作价2.00元,铁丝10kg,每1kg作价1.40元。

故应计入材料预算价格的包装费为

1.13-0.14=0.99元/m3

(四)运杂费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由来源地或采购交货地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处为止的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材料运杂费在材料预算价格中所占比重比较大。一般约占10%~15%,大宗地方材料如砂、石等由于重量大、原价低,其运输费所占比重更大,有时会超过材料原价。由此可见,正确计算材料的运输费意义较大。

运输费的计算由材料来源地、运输里程、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在符合材料的质量、规格与供应量的前提下,要尽量就近取材,以降低材料运输费。

材料由产地或交货点到工地仓库或堆放点的运输流程如图5-1所示。

图5-1 材料运输流程图(www.daowen.com)

短途运输方式一般有汽车、马力、人力板车等。大型生产厂如有铁路专用线、短途运输则为火车、长途运输方式有铁路、水路及公路运输

材料运杂费由以下各因素组成: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或驳船费、附加工作费及运输损耗费。

运输费是运杂费中的主要部分,运输费一般由货物重量、运输里程和货物等级三个因素来计算的。

1.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

(1)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的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等根据铁道部的铁路运价规程计算。

铁路运输的货物,分为“整车托运”与“零星拖运”两种方式,整车运输取费率比零担运输低。所以每批托运货物量较大时都有应按整车运输。整车运输货物以t为单位,不足1t者,按1t计算。不够整车标准载量时,仍按整车标准载量计算。零担货物起码重量为20kg,以10kg为计算单位,不足10kg者按10kg计算。

铁路运输的里程,按运输全程计费,但分区段,如以50km为一区段,同一区段内,运输全程计费是相同的。

铁路运输按托运货物价值装卸、运输难易程度、危险性大小不同,分成等级,不同等级的货物各有自己的“运价号”,即不同运价号的货物运输费标准也不同。

所以铁路的货物运输费是以整车或零担,分别查该货物的运价号,再按全程计取。

铁路运输的整车装卸费,也是按货物的等级来区别规定费率,零担货物不计取装卸费。货物装、卸堆放地点与车皮的距离由铁路部门规定,超过规定的距离,还需支付站台搬运费。

调车费是指货物在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上装卸,由铁路部门取、送车辆发生的费用。调车费按机车往返里程计费。每取或送往返一次,分摊在单位货物上的调车费按下式计算:

(2)水路运输根据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规定计算。

(3)公路运输分为汽车、马车、人力车等运输方式。它们的运费标准化也不一样,汽车、马车、人力车的运输标准按各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规定。

汽车短途(市内)运输的主要方式,其运输费计算也是按重量、运输里程与货物等级等因素来计算的。

汽车运输也有整车、零担之分,零担运输单价高于整车。里程有长途、短途之分,一般以20km以下为短途、20km以上为长途。零担托运不分长、短途,一律以吨公里计算。整车长途以吨公里计算,短途则按里程分段计费,距离短者运输单价高。

汽车装卸费按货物装卸的难易分级。

马车、人力车的运输费计算方法与汽车运输费基本相同,只是马车与人力车运输费中已包括装卸费,不另外计取装卸费。

汽车、马车等要按吨次加收运输基价,有的称作短途运输吨次数。

2.附加工作费

附加工作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以及运到工地仓库后,需要分类整理、搬运堆放等而发生的费用。如在途中发生,按运输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到工地后按施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3.运输损耗

各种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都会发生一定的损耗,通过调查合理地确定各种材料的运输损耗率,计入材料的运杂费中,材料的运输损耗率按各地区规定执行。运输损耗计算公式如下:

场外运输损耗费=(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各种运费+调车费或驳船费

+装卸费+附加工作费)×运输损耗率

4.平均运距及平均运输费计算

同一种材料往往有几个来源地,它们到地区中心点(车站、码头)的距离不等,各来源地的供货数量也不相等,这就需要计算平均运距或平均运输费。由地区中心点至各用料工地的距离,用料数量等也不相同,也需要计算平均运距或平均运输费,所以不管是长途运输还是短途运输,都有需要计算平均运距或平均运费。

材料运距或运输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式中 T——平均运距或平均运输费;

K1、K2、…、Kn——同一材料由各来源地的供应数量;

T1、T2、…、Tn——同一材料由各来源地到中心点的距离或运输费。

上式又可表示为

式中——同一材料各来源地的供应比例。

(五)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供应管理部门(包括工地仓库及以上各级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各级材料采购及保管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材料储备损耗及其他零星费用。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

×采购及保管费率

目前各地区一般按综合费率2.5%(其中:采购费率1%,保管费率1.5%)计。

综合上述,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预算价格=(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回收价值

三、材料价差调整处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建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开放,建筑材料的供应分配关系也有较大的改变,按计划供应之外的不足部分由市场采购,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与建筑安装单位估价表规定的预算价格有所差别。为了正确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合理计算工程的造价,各地的基建主管部门对建筑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按月或按季度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公布统一的市场价格,以便各工程项目计算材料的价差调整。材料价差调整与否,及调整的材料品种多少,要由承包合同规定。对工期较短且实行造价总价或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工程,一次包死不作调整;需要调整的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双方确定几种主要材料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差价;二是按基建主管部门测算公布的材料价差系数调整。

(1)按工程使用的材料实用量调整价差。这种调整方法适用于几种主要建筑材料,工程施工图预算要作工料分析,准确计算出各种材料的实际用量,分别套用材料的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按下式计算出材料的价差:

工程主要材料价差=∑某种材料实用量×(市场价格-预算价格)

这种计算调整比较准确,但材料品种规格繁多,不可能将所有材料都计算调整,一般由甲乙双方在工程合同中协议确定要调整哪几种主要材料,所谓主要材料一般指价格较贵,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一些材料。

(2)按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调整。按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可全面地调整工程的材料费。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由当地基建主管部门测定。具体做法是,选择若干有代表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其施工图预算通过工料分析,求出各种材料数量,分别套用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当前市场价格,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即为两者差价与工程直接费的比值。用下式计算:

基建主管部门隔一定时间(如半年)测定一次价差调整系数,定期公布,下达给各建设单位、设计部门及建筑安装企业,作为当年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依据,任一工程的材料差价为

本工程材料差价=本工程直接费×材料差价调整系数

也可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如有的省、市将国控和部控材料作为主要材料按第一种方法,即材料实用量调整,地方材料采用第二种方法即按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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