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分离的思想,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制衡思想。分权制衡理论多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政与行政法中提及,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称为权力监督原则。分权制衡思想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经萌芽,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都对此进行了论述和发展,但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经受社会实践的检验,还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发展了分权理论,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并认为权力不能集中在一个人和一个团体手中,如果由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全部权力,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并导致行为恣意与腐败。进入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总结洛克等前人分权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比较完整的三权分立学说,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权彼此相对独立。在孟德斯鸠看来,如果三权不分开,国家就会成为暴虐的压迫者,任何独裁者总是在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后,才真正推行独裁统治的。同时,孟德斯鸠还主张权力的相互制约。在他看来,一个自由的、健全的权力行使制度,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制度,因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权力之间的制衡理论是由美国的制宪者们完成的。美国的宪法之父麦迪逊指出:任何权力都具有侵略性,人的控制欲望会使一个部门侵犯另一个部门的权力,所以,自由的政府应当分权,但这种分权应当是有内在联系的几个权力间的分立,这种内在联系所具有的功能是使一个部门的权力可能对另一个部门产生压制性的影响。具体分权方法是从某个权力范围内取出一部分,交予另两个部门,或者在一个部门的权力之上设立由其他部门行使的限制手段,使后两个部门能够对前一个部门的权力及其行使过程有所牵制,并对抗其可能的侵犯。考察分权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有两个动因,一是通过阶级分权达到制约权力的目的,另一个是通过分权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分权思想作为一种政治思想无疑有其局限性,但是,当其演化成为一种管理思想之后,其意义已不再囿于政治统治领域,而是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出它在管理领域的普遍意义。
招考分离制度将招生、考试和监督的权力分开,交给不同的部门,有利于实现招考工作中评价机制、选拔机制、监督机制的分立,使权力得以分化,减弱行为恣意可能带来的滥用,使考试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有效。(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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