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性评价与学习心理学有紧密联系。它着眼于教育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教(教师)”,还是“学(学生)”的方面,都基于自主性学习这一基础性的“学习——教学”模式。通过这样一种模式的实践运行,形成学生学习过程中一种可操作的基本范型或活动框架,并且从数个可呈现的程序点和线表现出来。学习过程呈现出程序性、成长性意义。
从过程性评价看来,自主性学习是作为一种学习方式而存在的,它与“他主性”学习相对。自主性可以呈现这样一种状态:学习动机可自我激发,学习内容可自我选择,学习方法可自我确定,学习时间可自我计划,重要的是学习过程可自我监控,学习结果可自我评价。这种学习模式在强调师生交互作用的前提下,突出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以学生的实际需要及能力水平为出发点来组织教学,使课堂教学完全成了一种以人的发展与创新为本的结构过程。其要义有三:第一,可保证学习主体地位的落实。“在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课堂上,呈现出来的是以学生为主体的主动学习过程。从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的确定,直到学习过程的组织、反思、评价,都是从以便学生为主体因素来展开的。”“这是对学生主体地位的真实关照,这种关照正反映了基于自主性学习的教学模式的本质特征。第二,可搭建起学生的学习活动与知识构建的桥梁。基于自主性学习的课堂教学,是通过学生的一系列自主性学习活动而展开的,在这一活动中,学生参与学习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使其获得全程性的体验和感受。与此同时,不但能使学生的知识得以生成和构建,而且还能使学生的自我价值得以实现。第三,可使自主性学习与课堂教学在开放中走向融合。这种状态既可以真正拓展自主性学习外延,又可以使课堂教学的过程与效益得到真实的延伸。
由此可见,它内涵了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基础,特别关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在学习的主客体关系上,置学生以教学的主体地位,并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而且,这种学习行为方式得到的是建构主义哲学的理论支撑。(www.daowen.com)
我们还可以看到,它还有助于实现学生学习个性的解放与发展,实现学生对课堂生活的体验与感悟。通过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权利,留给学生足够的自主学习时间,为学生提供各种自主学习资源。帮助学生逐渐在学习过程中形成自主意识、确立起独立意志,从而逐渐养成学生具备了个人主体性的“自立行为”,即是指学生在具体的学习活动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独立的学习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学生能够自己去确定学习目标,拟定学习计划,规定学习进程;能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去主动地完成学习任务,而不是被动地依靠教师的安排;能够有选择地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恰当地吸取别人的长处;能够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形成自己独特的学习个性、学习风格、学习模式。学生的自立意识、独立意识,学生的自主行为,都可能较为有效地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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