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和招生机构及入学要求
1.考试机构
在英国,政府几乎不直接组织考试,而是由各个考试委员会来具体负责。目前,负责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的有8个考试委员会,而负责AS和A-Level考试的有9个考试委员会。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一般采用就近原则,即学校向就近的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主持考试。而AS和A-Level考试则可以任选一个委员会申请主持考试。
2.招生机构
当前英国的招生机构主要有各大高校的招生办公室以及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UCAS)。英国历来的传统是高校拥有招生的最终权利,招生办公室就是各高校为处理自身招生事务而设置的机构。为解决高校扩招的问题1961年成立了全国大学招生委员会(UCCA),1985年又建立了全国多科性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PCAS)协调多科性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1992年,多科性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英国高等教育的“双元制”转变为“一元制”,而两个招生委员会也于1993年合并为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
3.入学条件
在英国,学生通过考试获得的证书是其申请高校的凭证。这些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CSE);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证书(A-Levels);高级水平普通教育补充证书(AS Levels);高级职业教育证书(AVCE);苏格兰高级证书,等等。各类证书又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A-Levels证书从A等到E等。
为了让教育公平得以更好地体现,英国先后对入学资格得要求做了多次的调整,最近一次的修改是2004年实施的《国家资格证书框架》,把所有证书的等级从原先的6级增加到9级(入门级到第8级)。
4.申请录取流程
在英国,大部分的课程从前一年的9月份开始申请,持续到下一年的1月15日。但一些特殊课程的申请开始得要更早一些,如护理学位,可以早至前一年的一月。每个学生在申请时最多只能有五个选择(但事实上可以申请六个),但某些专业的申请数量有一定的限制。申请者填写的申请表都包括个人的考试成绩、所申请的专业和个人陈述。高校对材料初审后做出不同的决定,即一、无条件录取(Unconditional offer);二、有条件录取(Conditional offer);三、拒绝(Reject)。如果申请者的所有申请都没有成功,那么他们可以通过附加(Extra)申请大学和学院,而不必等到清档阶段(Clearing)开始以申请更多的课程。申请者可以利用UCAS网站上的课程搜索找出哪些课程仍有空缺,然后在做出申请之前需要与大学或学院进行直接的确认,看大学或学院是否愿意接受他们的申请。(www.daowen.com)
(二)英国招考制度的特点
1.招考分离
招考分离具体地讲就是“校外考试机构实施考试,校外招生机构办理申请,高校负责选择录取”。这些考试机构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隶属于教育科学部或地方教育部门。但他们都是高度专业化的,为吸引更多的学校参加自己支持的考试,各考试机构之间要互相竞争,不断提供高校招生考试服务的质量。
2.高校享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权
英国高校一直以来就享有高度的自立、自主和自治。高校在招生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各个高校和专业因此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本校和本专业的招生标准,英国政府只是在国家层面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就有利于学生的选择,以及各高校和专业对学生的选拔。
3.招生录取标准多元化且等级分明
在英国,各高校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最低入学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录取标准,导致录取标准的多元化。但是由于牛津和剑桥这样的老牌精英大学,以及由多科技术学院升格而来的新大学和扩充教育学院的存在,导致这一录取标准带有明显的等级性。
4.招生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UCAS一直以来以学生、家长以及高校之间“信息桥梁”的角色而存在。它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具有专业化的队伍以及专业化服务的网络,每年它要处理大量的招生服务工作,包括公布成员高校的招生信息、协助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和高校录取工作等。这样一个具有专业性和社会性的招生服务机构不但能满足高校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更能避免人力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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