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浙江教育考试研究:高考制度改革思路及对策

浙江教育考试研究:高考制度改革思路及对策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二)建立以分省统考为基础,分类选考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高校招生制度统一高考制度的最大优点和最根本问题均出在“统”字上。从长远来看,我国高考改革将朝兼顾统一与多样的方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分省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择录取相结合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国家应充分考虑区域平衡、专业结构等因素,对高校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统一规范。

浙江教育考试研究:高考制度改革思路及对策

高考是我国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事关教育发展的大局,事关千万个家庭和亿万个考生的切身利益。让高考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合理高效,是人们的共同呼声,也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高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转变传统思维,树立正确的公平和效率

我国教育受传统科举取士思想影响,家长们在教育价值的取向上往往单一。在某种程度上,还承袭着“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的狭隘成才观。希望孩子“金榜题名”,光宗耀祖。这种单一的价值取向导致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抢夺,而我国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缺乏,教育不公就难以避免。鉴于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教育的腐败,在权钱面前站稳公平的立场。也要转变传统单一的“学而优则仕”思想,坚信行行出状元,倡导成才的多元化。

树立正确的公平和效率观。在哲学意义上,公平是绝对的,变化的只是人们的公平感。“相对公平”理论以不确定性回避了终极理想性,既不能激发人们的公平需求,也无法指引人们对公平的追求。是“骑墙派”逃避实践的托辞。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借鉴,时下最被提倡并被实际操作的《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教授的公平理论,他阐释为两个层次,包含了三个原则,简言之即权利和自由平等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及差别补偿原则。这蕴含了基本权利的平等和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两个方面。罗尔斯认为公平并不是要否认差别,而是要求将差别控制在合理和适当的程度。在基本权利和规则平等的基础上,要达到事实上的平等,需要以一种不平等为前提,即对先天有利者和不利者使用不同的标准和尺度,做到“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使“最穷的人的状况尽可能变好”。在事实上存在巨大的社会不平等的现实中,仅仅给予弱势群体“一视同仁”的对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向弱势群体倾斜的“补偿性原则”,才能有效地减少不公平。

另一方面,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以效率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唯一准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忽视了公平。须知效率是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物质保证;反过来,公平又是提高经济效益的社会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真正的公平,没有公平也不会有真正的效率。二者相互制约和依存。“蛋糕做大”也要“分匀”。公平是我们追求的理想,“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在实践中,至少我们应做到“追求效率,实现公平”。

(二)建立以分省统考为基础,分类选考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高校招生制度

统一高考制度的最大优点和最根本问题均出在“统”字上。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入学机会的增多,扩大考生和高校的选择权,实行入学方式的多元化已经成为可能。从长远来看,我国高考改革将朝兼顾统一与多样的方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分省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择录取相结合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选考科目“X”由省统一组织高校联考,突破中学课程设置,按高校专业大类设置若干考试科类,内容侧重专业能力倾向测验。这种模式既能让考生拥有一定的考试科目选择权,又可避免现有条件下高校自主招生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对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的评价,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建立一套刚性的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经层层审核确认后,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录取的依据。

基于自主招生的多元录取,就可以实现高考改革“打破一考定终身”和扩大公平的双赢,真正意义的多元录取,当是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以美国高校的自主招生为例,其评价指标就包括SAT成绩、所在高中、高中学业成绩、发表论文、特长、推荐、家庭因素等16项,且每项都有具体的评分标准。通过这16项指标,可考查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由此促使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发展个性、培养兴趣。简单地说,SAT高分者,在这一体系中,得到的评价可能与一个体育特长生一样;家庭贫困者,教育环境落后地区的学生,在这一体系中将得到多元化加分。在这样的多元评价体系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要求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研究型大学的教育机会。参照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可规定国立重点高校录取农村生源的比例(例如不低于30%),在自主招生中对农村家庭学生实行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或对农村家庭学生加分,弥补农村学生因基础教育质量所造成的与城市学生的差距。

(三)改进高考宏观管理,推进高考公平性建设

国家应加快教育招生考试的立法,完善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制定《考试法》,将考试招生纳入法制轨道。以法律形式明确受教育者的考试权益,明确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的权利与责任,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追究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弄虚作假、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深化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改进志愿设计、录取批次安排,建立并完善更加便捷的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录取信息查询等服务体系,采取实际措施办法,加强对特殊困难考生的关心与服务。(www.daowen.com)

国家应充分考虑区域平衡、专业结构等因素,对高校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统一规范。总体上应该由城市向农村倾斜、由东部向西部倾斜、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倾斜、由热门过剩专业向紧缺有市场潜力的专业倾斜。国家要建立录取名额合理投放的制度。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古代科举分区配额调节的办法,规定高校必须按人口比例、考生人数和教育状况分配到省计划。全国、全省可以拿出统一的办法,教育部门进行监督、核定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节。统考科目应由教育部收回命题权,建立全国题库,在照顾各地差异和地方特色的基础上启用不同的试卷,以达到高考竞争的相对公平。国家还应大幅调减不合理政策,尽可能缩减政策的“弹性空间”,减少人为因素对招生工作的影响,增强招生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标准

高考改革并不是要取消考试,而是应该换一种考试的方法。不是像过去那种就简单的考记忆性的东西,而是应该加大对应试者综合能力的考核。传统教育有它自身的好处,素质教育更有自身的长处,关键是怎样使二者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在高考总体方案设计中,要体现出以学生个性健康发展为目标,在高考内容、形式以及录取方式等方面,要有利于中学和高校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考试试题的难度、区分度,评卷标准等指标的设定,要考虑考生认知、解题等能力发展的层次水平,既测度出考生现有水平,又在最大程度上调动考生的创造性,使其主体性得到充分的激发和展示;在考试的时间长度上,要考虑考生生理和心理的承受能力。只有制定出真正体现教育规律要求,照顾到各种差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考试标准,才能确保其科学、公平价值的实现。

目前多数省份高考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主课的分数,满分均为150分。笔者认为有必要降低英语的分数权重,例如改为满分100分甚至80分,从而恢复母语教育的核心价值,并减少英语成绩对农村学生的影响。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在6月初的统一高考中取消英语考试,实行一年多次的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保留两年。不同高校可指定所需的英语分数。

(五)加强高考诚信体系建设

高考是千百万人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它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仅要受到法规政策的规范与调整,而且要受到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伦理道德的规范与调整。加强高考诚信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完善的考生个人信用制度。从长远看,每一个公民从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那一天起就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包括诚信状况、不良记录等内容,而且是全国联网的、通过合法程序可以查询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现阶段我们可从建立学生高中阶段诚信档案入手,把学生的品行状况特别是参加国家级考试的诚信表现记入其个人档案,高校可以按程序查阅并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从而促使考生自觉防范和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二是加强高校质量信用评估。高校只有经过社会化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信誉进行评估,达到一定等级才能获得招生资格和招生自主权。三是提升高考的公信力。我们要始终把考风考纪作为永恒的主题,将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作为生命线,认真解决好考试违纪作弊、招生以权谋私、非法中介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确保质量和安全。在高考中,主管部门行使的是政府的公共权力,代表的是政府的公众形象,必须以诚信办事、优质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继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倡导诚信高考的同时,采取“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维护良好考风考纪,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团伙作弊。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涉及高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通信工具团伙作弊,切实保障考场秩序。

(六)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

国家应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凡是能公开的信息都公之于众。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满足考生和群众的知情权,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招生“特权”现象。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内外约束机制。从外部环境看,要建立由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体系。在招考系统内部,各招生高校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由校友会、学校董事会、市民代表会、家长代表会等各种机构组成的监督体系,及时纠正招生中的不正当行为。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极其有限,公众难以进行监督,从而对自主招生充满质疑。全部、全程公开自主招生的信息,可以有效打消社会的疑虑。为此,需要建立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中学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同时,需要在大学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减少行政因素对招生等教育事务的干涉,减少招生过程中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建立问责机制。无论大学还是中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揭露,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有关的资格和招生权利。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通过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降低自主招生导致高考腐败的风险。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招生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国家要实行严格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级招办办理的录取手续对入学新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杜绝任何体制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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