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自1952年建制至今已有61年历史,1977年恢复迄今也已逾36年。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高考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当前热议的“高考不公”主要是针对高考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
(一)高考加分政策的公正性受到广泛质疑,人们认为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性遭受特权和金钱挑衅了
教育公平是对社会公平的直接反映。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其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除了提供科学、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以外,在起点不公平的情况下,政府还直接以加分的形式增加部分社会成员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国高校招生加分政策分为激励性和补偿性两种类型。国家除了对那些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和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给予激励性加分外,还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等报考高校,实行适当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这是对部分考生家庭因占有教育资源过少所给予的补偿,也是对部分家庭为社会所作突出贡献的一种奖励。
由此可见,我国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实际上也是追求社会公平,其本质体现了社会公平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加分仅成了某些特定群体的专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们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缺陷。其一,一些加分项目难以量化,不够严谨,又欠公开透明,于是给“操作”留下了空间。其二,高考加分标准不一,项目数量过多。每年各省(区、市)依据教育部的加分政策规定,对本地方加分政策进行了细化,于是在加分项目设置上各自为政,在加分分值上有多有少,项目名称数量多、内容复杂。例如在《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中,“录取照顾政策”长达2100余字,共16项加分大类。广东省的体育类加分项目尤其繁多,有些项目甚至不为人所熟识。
众所周知,一个省的高考,每1分的分数段上至少有数百人,获得加20分者就可以轻易地向前跃过几千人。如果是正当的加分,是无可厚非的;但若是利用政策,打擦边球,巧立名目进行不正当方式获取加分,这就不公正、不合理了。
(二)高考移民现象严重影响高考录取制度的公平性
高考移民是指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
高考录取分数线是保护人们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最基本保障,以统一的标准和尺度维护了教育公平。但通过对比每年各省(区、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难发现其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出现主要有其客观现实性和主观合理性的原因。
(1)客观现实性原因。在不同的省(区、市)之间,由于历史演变、文化差异、经济的不平衡以及人口密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高考后,我国高考录取分数线存在两头低、中间高的现象(“两头”是指西部及偏远地区的省、区和北京、上海、天津这些直辖市;“中间”是指中部一些省区,如山东、浙江、湖南、湖北和江西等)。如果在全国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那么基础教育相对滞后地区的高考录取率会大幅度降低。这对于那里大多数的孩子与家庭而言,求学之路本来就艰苦,一旦上大学的希望变得渺茫,他们只能选择彻底放弃,进而会导致那里原本脆弱的基础教育体系的崩溃,于是在这些地区将形成“落后——低教育水平——低素质——落后”的恶性循环。为了打破这种局面,国家在不同的省(区、市)之间采取了差别录取政策。实行差别录取制度是因为“起点”的不公平,于是用“过程”的不公平来进行弥补。国家这样做不仅可以让基础教育落后的地区多出几个大学生,为这些地区多培养一些人才;还可以通过高考的引导与刺激来发展、完善该地区的基础教育体系,从而平衡各地的教育水平,加快全国教育实现真正的公平。(www.daowen.com)
(2)主观合理性原因。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同的省(区、市)高教资源分布差异大,致使高教资源分布多的省(市),因招生计划数相对偏多,不仅存在高考分数线低,而且高考录取率也偏高的现象。北京、上海因拥有的全国重点大学数量远远超过其他省份,存在这方面的现象就更显突出。这种重点院校在招生时向地方倾斜的做法主要是由当前高校的财政投入模式决定的。自1998年以来,全国有200多所部属大专院校下划到地方,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而保留38所重点院校虽然都是教育部直属,在目前条件下,其对地方的依赖性依然很大。这种财政上的依赖决定了这些院校必须在招生时向所在地倾斜。
正是由于考生所处的区域自身的差异性和高教资源分配不均所引起的地区间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的不同,近年来,“高考移民”现象屡禁不止。据报道:2004年宁夏查出225名高考移民;2005年,陕西省铜川市“移民”考生占报名参加高考的7798名考生近1/10;海南省的“移民”考生占全省考生的46%。“高考移民”现象打破了原有的相对公平的高考招生秩序,严重影响了高考的公平性。
(三)人们对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公平性也心存质疑
在崇尚素质教育的今天,“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模式一直不受公众看好。当前推行的新课程改革正是力求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精神的创新型人才。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则是学生个性的多元发展。然而现行的“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模式则主要是对以分数为主的智力发展的考核,而不能广泛、深入地对学生思想品德、身体素质、社会能力、创新精神等进行检测。因此,人们呼吁要改革过于单一的高考录取标准,要用多把尺子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体现学生个性化的发展,维护考生受教育的公平权利。
国家制定的高考保送生制度、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高校自主招生就是为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高校就读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为“合适的学生找到合适的大学”创造条件。2006年,上海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各拿出300个名额,实行以面试为主的录取方式进行自主选拔招生,不再受5%自主招生权的高考“一本”录取分数线限制,高考分数只作为参考,或者是对比分析的“样本”。有人将此举称为“中国高考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但也有人称之为“社会公平彻底失守的灾难”。其疑问是:①自主招生的改革从深层意义上来讲,是录取标准的改变。高考统一考试是用一把尺子衡量考生,自主招生之后,则是用多把尺子衡量学生。尺子多了,容易让人钻空子,有没有完善的制度保证其公平性?②复旦和交大在这一改革中表现出了很强的组织能力和高度的自律精神,公平性的问题还没有凸显。但如果有更多高校加入自主招生的行列,是否都具备了实行自主招生的组织能力和自律精神?在中国“人情社会”的文化传统下,如何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四)高考的舞弊行为难以根治,随着社会诚信度下降,其被利益化,大大影响高考制度的公正性
虽然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高考的舞弊行为屡禁不止,其原因有几点:第一,高考已不是一个简单的“人才选拔制度”,而是一种改变人生命运和关乎幸福生活的最主要的途径和方式。因而,有些考生选择铤而走险,想通过作弊获取高分,以便进入自己理想的高校。其次,由于现在针对高考的考试没有立法,国家对舞弊者的处罚较轻,抓到了只是采取取消资格、成绩或开除学籍等措施,于是,一些凭自己能力考不上大学的考生认为,作弊本小利大,寒窗十年不如作弊两天,况且作弊被抓,对自己将来的前途影响也不大,何乐而不为?第三,随着社会诚信度下降,校园里的诚信受到极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学生把做人的诚信看得很低。目前考生造假、学校造假乃至部门造假,都不以为耻,反而以此为“荣”,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利,生产高科技舞弊产品进行销售或有组织地帮助考生集体舞弊,甚至有老师参与。2009年吉林就曾经发生教师出售高科技作弊器等事件。
高考作弊行为不利于学校诚信教育,会对多数未作弊的考生心理上造成伤害,他们会极度抱怨社会,很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若不加强防范高考作弊行为,公众就很难认可高考制度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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