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于《康藏前锋》第一卷第10、11期,作者佚名。
西康面积,纵横数千里,备极宽大,惟因尚未完全开化,居民稀小,全境无一栈房旅店,往来官府及旅客概系寄住民家,食物均系自行携带,只有较大之村落及县治地方,有锅庄之组织,但仅驻扎藏客,不住汉人,因其性质特殊,不类内地,兹特纪述于次,以供旅行康、藏者之参考焉。
查“锅庄”二字意义,有如内地之洋行或旅店,盖即藏人栈房,代藏商买卖之所也,开设锅庄之康人,因往昔受当地土司之限制,均各有其资格及来历,以康定现昔论,而在往昔土司时代,共有锅庄四十八家锅庄主人,多系土司名下之小头人,或与土司当差最久,经土司许可其开设锅庄,以当酬庸者,盖锅庄获利甚厚。凡藏商之赴各地贸易者,首次所住为某锅庄,则二次三次数十次,以至数世子孙,若重该处,均必驻扎原地,决不另易住址,以故锅庄之大小,恒视所扎藏客多寡而定,有锅庄主人绝嗣或停贸者,该庄藏客则卖与别家锅庄,有取值数千金或万余金者。(www.daowen.com)
查藏客贸易,恒系行商,并不开没店铺,所运货物,完全堆存锅庄,如锅庄主人,代为介绍资主,成交概任寓所,售价值,不论多少,锅庄一律抽取百分之四,名曰“退头”。此外锅庄则负责供给藏客伙食及住费,但藏客所食为糌粑,所值无几,较之锅庄所得“退头”,不过百数分之一耳。至于藏客购买货物,不论值千值万,其所住锅庄,亦必抽取退头百分之四。往往住扎藏客一次,抽取进出退头,有达千余金者,少亦百余金或数百金不等,盖藏商贸易,资本雄厚,动至需要成本数万,藏商性质纯朴,信任之人,终身不背,其于贸易之信赖锅庄,有如交易不得锅庄同意或非锅庄介绍,虽获厚利亦必不售卖。
此间锅庄原虽四十八家,经世局变迁,或主人绝嗣,多转卖藏客而陆续停闭。现在所存者,仅只十八家,内以冲家、邱家、安家、年家各锅庄最大,终年所住藏客,及代客买卖各种物货,从未间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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