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原书(载《民国史料丛刊》)第五章《康人之经济生活》。
康人经济虽大致能自给自足,但茶、盐、烟草、布匹、金属品,仍有赖于他处供给。且各区产品,间亦有不足或剩余之现象发生,因而不得不有商业行为,连带的而有货币、运输及交通问题之发生。
康人交易之商品,在牛厂娃方面,则春夏放牧,秋冬贸易。多以剩余之牛厂出品,如酥油、牛皮等及由狩猎得来之麝香、鹿茸、狐皮,与釆摘之虫草、贝母、知母、羌活、大黄等药材,运往康定,或其他交易市场换取所需之茶、盐、烟草等必需品。农民亦有用药材,及剩余农产品与汉人及牛厂娃交换同样之必需品。总之,输入内地者,即上项开列之金(沙金)、香(麝香)、茸(鹿茸)、羊毛,与虫草、贝母、知母、大黄、羌活、蓁艽等药草。由川入康者,为茶、布、烟草、瓷器、铁器、颜料及绸缎等。此外由云南入康者,有茶、米、铜器及鸦片(汉人吸用)。食盐来自青海(盐井亦自产一部分)。由藏入康者,有西藏氆氇、红花、藏香,及英印之杂货。
康定至今仍不失为西康之大市场,至少为川康商业之枢纽。康人多来此交易,每至康,辄利用锅庄为助,锅庄为西康一特别的经济组织。康人来此贸易,咸宿食于此,且各有一定之主顾,历次不变。庄主人除供给宿处,及柴、水外,并任翻译及说合,而打包、堆货,亦利用其场所。交易成后,庄主人则提取佣金(名曰“退头”)。虽以土货易川货,亦按价提成。故此种锅庄实兼具旅舍、行、掮客及堆栈之功用。(www.daowen.com)
康人亦有商店,但为数极少,而范围小,且多系兼营者。故纯粹商人阶级中人颇不多见。因除私人经营外,康人商业多为喇嘛寺,及土司所兼营。故商人地位亦随之而增高,颇为平民所敬重。而西康土司、喇嘛,既握有土地权,且以其雄厚之资本与组织及武力,得占商业上大部分之利益,因而权力更加增高矣。
康人交易一大部分,仍保持以物易物之风,故需用货币较少,所需用之货币则为藏洋(约等于法币五角)、云南钢洋(约法币三角)及些许法币。至于辅币,则有铜元,及将藏洋截成二分之一、四分之一而使用之,今已取缔。大量交易,亦有用银块论平计算,每平约八十两。度、量、衡制度亦极粗简。量、衡皆用十进之蛮秤。至于度,亦不甚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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