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边茶概况》为刁车五所著,原刊于《雅安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因文所言皆为西康边茶旧事,本文摘录其第一节“历史沿革”,原文标题。
边茶,顾名思义是对康藏地区的边销茶,它是藏族人民不可缺少的饮料,主要功能是分解脂肪、舒适肠胃,与藏族以牛羊肉为主食的游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它在藏族人民生活中占着很重要的位置,故藏族人民不惜以劳动成果金、银、兽皮,麝香、虫草、马匹等珍贵的土特产品,远道运至打箭炉(康定)换取边茶,赖以应生活之需。因而边茶不但占有它的经济地位,还有它的政治影响。
因此之故,历代的统治者,对边茶的控制都很严格。即以明、清两代而论,为了在政治上戍边绥靖,羁縻藏族,经济上榨取利税,军事上攫取战马,而想出种种办法进行专利控制。如明代的“茶马司”(官营贸易机构)以边茶易藏马,每年以数十万斤茶叶换取战马数千匹,以及金银、麝香和珍贵的兽皮等,获利不少。这个茶马互市的机构直至清代不但沿袭存在,而且榨取性更扩大,更具体。据清史《茶法》载:官营易马头数,每年为一万一千○八十匹,茶马交换比率为上马一匹换茶一百二十斤,中马一匹换茶九十斤,下马一匹换茶七十斤。
由于盘剥性大,形成茶贵马贱,藏族多不愿以马换茶;加以称为清代盛世的乾隆中期无战争,需马不切,茶马互市,遂告停顿。但清王朝并未放手,又将管理边茶的“茶马司”演变为管理商营的官方“盐茶道”,专司边茶和食盐,采取“引岸制度”。所谓“引岸”,就是明确规定各茶商的产量及销售地。其目的在于增加税源,控制茶叶生产和流通过程,杜绝藏商贩运私茶,规定在某地采购原料和在某地销售,绝不容许在规定的地区以外购销。
“引”是指明购销数量的单位凭证(每引为一百斤),“岸”是指购销地区。
税分两种:(一)地产税(称课银)由茶农缴纳;(二)征商税(称税银)由茶商缴纳。(www.daowen.com)
除以上两种正税外,尚有其他附加,甚至引岸凭证的纸张都要取费。据《雅安县志》记载:“额行边引二万七千八百六十张,每张引征课银一钱二分五厘,税银四钱七分二厘,羡银九分八厘,截银一钱二分,共征银二万四千零四十三两一钱八分”。
由于清王朝的腐败,英帝国主义者乘机入侵,其中以印茶为大宗。英商为了取得合法权利,于1893年(光绪十九年)强使清王朝签订《藏印条约》,对西藏开埠通商,并取得了免税贸易和“治外法权”,英印商品及印茶从此大量倾销西藏。据有关史料记载,英商运往西藏的货物及印茶,从一八八九年的销藏总产值,为十四万九千二百五十四卢比(印币),至一八九四年增加为七十万O三百四十八卢比。六年之间增加了四倍。而边茶运藏总产值,仅黄金一项由原来的八千盎斯减为四千盎司。清政府鉴于利权外溢,谋求挽回,当时的经边大臣赵尔丰把抵制印茶,作为他经边的重要措施之一。他的主要措施是扶持民族资本,巩固边茶在藏区的地位。由雅安、荥经、天全、名山、邛崃五县茶商联合在雅安组织官商合办之“商办边茶股份有限公司”,合力竞争。但不到四年,这个公司便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消逝。
民国初年,边茶的产、运、销已成半停滞状态。那时军阀割据,互争地盘,兵祸时起。即以雅属地区而言,先有川边镇守使陈遐龄与四川军阅刘禹九之争,后有二刘之战(刘湘与刘文辉),真是兵连祸接,交通梗阻,茶农,茶商在拉侠、派款的威迫下,不堪其扰,致使雅属茶号相继倒闭者达十余家之多。这个局面,直到1939年西康建省,边茶经营始稍事趋于正常。
从1945年到1949年这段期间,边茶行业,组织相当复杂,既有官商合营的“康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茶公司),又有国民党中央资本与地方合资的“中国茶叶公司”(简称中茶公司),还有二十四军一三七师师长刘元琮搞的“一三七师合作社”。私商中则有西康公司、利康茶号、隆裕茶号、云龙茶号和陕西帮之天兴茶店、义兴茶店、恒泰茶店、聚成茶店、丽生源茶号等。但1949年初,全国解放已成定局,于是五家陕帮除丽生源茶号外,相继将其全部动产席卷回陕,仅剩厂房四座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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