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市地下空间设计方案解析

城市地下空间设计方案解析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下空间投资模式可以采取以下多种类型的投融资渠道:1)各级政府直接投资运用政府直接投资是指利用自身的资源实现公共地下空间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工具与手段,是由各级政府直接对地下空间的运营进行开发管理。建设的地下设施基本是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联合体负责运营、管理,战时或平时城市防空、防灾演习时,由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城市地下空间设计方案解析

以地下空间开发投资的目的和动机为依据,城市地下空间的投资主体可以归纳为两个:一方面是来自于政府的投资;另一方面是来自于社会的投资。就目前而言城市地下空间的投资主体以政府投资为主,投资动力源于公众利益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社会投资大多集中于具有商业价值的地下空间设施,如地下商业街、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投资模式可以采取以下多种类型的投融资渠道:

1)各级政府直接投资运用

政府直接投资是指利用自身的资源实现公共地下空间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工具与手段,是由各级政府直接对地下空间的运营进行开发管理。具体方法上,各级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地下设施的建设及后期的运营管理,地下设施同时也是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地下街、地下车库建成后主要依靠商业出租、停车收费、广告收入等方式取得投资回报。

2)政府与开发商间互利建设

各级城市政府部门委托具有开发经验的投资商参与公共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进行非战时的日常运营。实际上这类将市场机制引进城市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关系具有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的部分特征,即鼓励由政府或政府控股的企业与私营企业、民营资本联合进行投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地下设施基本是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联合体负责运营、管理,战时或平时城市防空、防灾演习时,由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上海人民广场地下空间最初是由上海市黄浦区政府、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台湾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2 500万元、1.2亿、7 000万人民币,三方共同投资建设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商业设施。政府与民间资本组成的共同投资方在对人民广场地下商业进行开发运营的同时还对地下空间内的民防等公共设施进行有效维护管理。(www.daowen.com)

3)地下空间使用权有偿出让

地下空间是土地资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拥有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无法与其上部空间相分离而独立出让使用权。为促进地下街的发展,满足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需求,可以将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分离,对地下空间的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其出让对象,主要是指城市的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由于政府直接投资所造成的资金压力效率低下,很多城市政府原则上已经不再直接投资地下空间开发。对已建成的项目,大多采用整体出让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经营。

4)地下空间使用权入股投资

地下空间使用权入股投资,指政府不单独出让地下空间的使用权,而是将地下空间的使用权折算为一定的股本,由政府或政府控股的地下街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进行地下街的投资。另一方面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企业,也可以将地下空间的使用权折算成为一定的股本与其他企业联合投资。地下空间使用权入股联合投资,必须以规划为指导,不能改变地下空间的用途、车库容量等指标,这种投资模式与地下空间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投资模式所需要的技术条件相同,建成后的地下设施产权归投资联合体所有;同时对于平战结合的地下设施,也应在平时防空、防灾演习以及战时,无条件地将地下设施交付人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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