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市地下空间设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城市地下空间设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世界上发达国家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的发展脉络和实践效果来看,目前中国对地下空间建设的管理与发达国家的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只有建立完善的综合管理体制才是破解中国地下空间管理长期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困局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才是适应新时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需求的合理机制。

城市地下空间设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从世界上发达国家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的发展脉络和实践效果来看,目前中国对地下空间建设的管理与发达国家的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只有建立完善的综合管理体制才是破解中国地下空间管理长期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困局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才是适应新时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需求的合理机制。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为保证“协调衔接”的有效性、时序性,避免管理的“多头性”,建议除了制定相关地下空间法律法规和进行相关规划研究外,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协调各利益部门,另一方面落实各项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情况复杂,牵扯到土地、建设、人防、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相关部门自身的协调协作,不应因为行政部门自身协调不足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和充分的利用,以达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在管理机制上,建议参照国外城市成功经验,由各级城市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规划、房地产、市政、消防等与地下空间开发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成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办公室,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长效监管机制,从宏观上统一协调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战略。为确保该机构的权威性、效率性,综合管理办公室应由一名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主管负责人组成机构成员,人防局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建设、实施等日常管理事务,办公常设机构设在人防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报告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措施;建立日常检查制度,由各执法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地下空间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www.daowen.com)

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规划、房地产、市政、电力、消防等办公室单位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管理、监督、运作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同时,应在综合管理办公室下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该具有社会代表性,如行业专家、社会人士等,并应确立非官方人员的比例,以保证机构运行的透明度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在具体管理上,应该注意的是区分防空工程与一般工程分类管理的必要性,但在登记上,对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由物权立法规定的登记部门负责,同时应在人防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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