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入”是一种对存在中的某一事件的行进的外部干预,是改变已有的事物状态或特质的附加行为。而视觉艺术楔入,已经逐步成为一种行进中的城市文化特质展现而深深透入城市的血液之中,是对地域生活和文脉传承的关注与再创造,而绝非仅仅是形式上艺术的展览或是作品的置现。对于目前大部分城市地下空间而言,设计时对视觉艺术的考虑基本很少,更多的只停留于功能的满足。然而,城市地下空间与地面空间一样,包含了城市历史的发展、多元文化的形式、民族差异的构成、行为模式的复杂等等方面,都具备视觉艺术产生发展的孕育土壤。作为具有表达意义和精神展现的视觉艺术,地下空间也自然应该成为视觉艺术实践与追求的重要平台。地下空间中视觉艺术彰显的魅力不仅在于形式的感觉与意味,更在于所营造的情感力量与精神升华,在于富有想象力的语境的象征与隐喻创造,这才是视觉艺术的核心价值。所以,地下空间中视觉艺术的楔入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城市文化环境构建的需求,是具有良好而特殊发展平台下的当代视觉艺术状态的又一彰显。地下空间视觉艺术的楔入也就不同于传统单一的地下环境美化,而是注重城市层面上观念的、关系的、思维的、审美的综合,是把视觉艺术作为整体楔入地下空间,把地下空间视觉艺术作为整体楔入城市空间。
自然阳光的缺失将地上地下划出明确的界限,这是地下空间给使用者最为普遍的印象。由于岩土围护的隔离,地下空间相对地面空间存在自然光环境缺乏的弊端,绝大部分空间的视觉环境营造需要依靠人工光源来进行照明。因而,地下与地上空间视觉环境相互契合的根本是对光环境的恰当运用。衡量地下空间视觉环境的特质也自然与产生视觉的综合因素有关,分别为光源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视觉的载体、观察者的观念。
1)光源
光线的状态是空间视觉环境中最为关键的要素之一,地下空间的光线产生类型多以人工照明为主,同时需要巧妙运用自然采光以之相配合,营造不同的视觉感受。视觉艺术的楔入上不仅仅要满足照明基本需求,还需要综合考虑地上与地下不同的照度、色温、光线形态等,并依据环境条件和艺术氛围的不同而作相应调整。
2)形式
形式表现内容,内容离不开形式,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地上与地下两者的视觉环境表现以其不同的形象存在方式为依据,一般分为静态艺术形式和动态形式两类。同时,在维度上又可以分为二维的环境平面艺术、三维的空间造型艺术、四维的时间动态艺术和五维的场所行为艺术等。(www.daowen.com)
3)载体
城市整体空间视觉环境中的载体指某些能传递视觉信息或承载光线的物质体。诸如围合界面、景观小品等对空间视觉环境的营造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而,地下地上空间环境中载体是物质视觉环境产生的基础与物象。
4)观念
观念是非物质性的表现,但可以被认为是整体空间视觉环境中艺术性反映的灵魂和核心。地下地上空间的视觉环境的恰当构建反映美学、社会、精神的价值体系,也随时间维度的变迁而改变,这也就是观念影响的根本所在。
因而,根据这四类视觉环境不同因素的特质,地下空间设计中考虑视觉艺术的城市整体空间耦合楔入就需要从采光、色彩、尺度和标志等策略上协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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