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地下空间设计结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

地下空间设计结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对于地下空间形态的深入研究将有力地改变现有不合理整体空间结构,影响城市整体空间的发展。2)地下空间单一形态简单来说,地下空间的单一形态即由单个形体构成的空间形态,是构成地下空间形态的最小单位。3)地下空间复合形态地下空间复合形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一地下空间单元通过一定的结构方式和联系关系组合而成的复合体。

地下空间设计结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

1)地下空间形态认知

对于空间形态与功能关系的认知需要建立在一个基础上,城市的地面空间是可以不以人的活动创造而自然存在的,人类的城市社会活动只是对即存空间的再改造,是通过围合等手法对空间进行限定。然而,城市地下空间的形成必须以人类建设活动为基础,没有人类功能性活动,自然没有地下空间存在,因而空间为之地下必然具有强烈的功能指向性质。因此,地下空间形成之始,就以人的行为或功能特征为其形态依据,从这点上说,这也是其与城市地面意向完全不同的地方。

对于地下空间的形态与其功能的关系,陈志龙教授也有过深刻的阐述:“功能是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动力因素,是地下空间存在的本质特征。而形态是表象的,是功能与结构的高度概括,它映射地下城市发展的持续和继承,体现鲜明的城市个性和环境特色[37]。”因而,对于地下空间形态的深入研究将有力地改变现有不合理整体空间结构,影响城市整体空间的发展。地下空间就空间形态而言与地面空间是类似的,其空间表现形式千变万化,但归纳而言可分为两大类:地下空间单一形态和地下空间复合形态。

2)地下空间单一形态

简单来说,地下空间的单一形态即由单个形体构成的空间形态,是构成地下空间形态的最小单位。单一空间形态的地下空间功能也相对较为单一,相互之间的连通性较弱,适合于地下人防、静态交通、地下市政、地下工业仓储等设施。所以,单一形态的地下空间普遍具有统一的特性:①形体单一;②功能简单;③空间均质;④主体突出;⑤信息明晰。单一形态的地下空间在表现形式上又可分为几何原形和原形变异两大类。(www.daowen.com)

几何原形一般都可以简单地归纳为基本元素点、线、面的组合,原形是最基本的平面或空间形态。方形、圆形、三角形,是地下空间大量运用的几何形态,也被看成是基础性形态的元素,可以变幻出所有可能的类型。这些规则的基本几何体是以一种“有序”的方法来组织各个局部以及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的,在视觉的感受上多以对称式构图。不规则的几何体则以“无常”的方法来组织各个方面的关系,在视觉感受上则呈现出动态

原形变异是地下空间在基本的几何原形基础之上,通过某种规律性的动作,如拉伸、旋转、扭曲等,对其空间本体产生形变作用,从而形成具有明显空间特征,但空间仍然保持均质和单一的地下形态。但是,如果从几何学角度上解释,比如椭圆就是由圆形的某一方向相对挤压而形成的,以其离心率的大小来控制椭圆的圆扁度,圆形的变异也明显表现出空间形态的一种轴向性。

3)地下空间复合形态

地下空间复合形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一地下空间单元通过一定的结构方式和联系关系组合而成的复合体。地下空间复合形态研究讨论的关键是针对两个以上空间单元在几何压缩、拉伸外的变异以及组合的作用下从而形成的复杂的不规则的空间系统。当然,这里的不规则空间形态并非就是所谓的堆砌、凌乱放置,给人造成不舒服、不畅快、混乱无章感,相反它应该以一种潜在的逻辑和内在的规律以多变的形态给人活泼多样、轻快而富有变化的感觉,展示出更多的形态美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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