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提升中国高等教育投资结构及研究

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提升中国高等教育投资结构及研究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中国近年来虽然捐赠收入的总额呈现增长,但比例一直较小甚至出现了逐步降低的趋势。目前,中国关于高等教育捐赠的税收激励措施总体比较少,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中国高等院校都应当把争取捐赠收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成立专门的捐赠机构,并采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

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提升中国高等教育投资结构及研究

在高校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背景下,各国都十分重视从社会争取、接受社会捐赠。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高校中,捐赠收入已经成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2005 年美国高校的社会捐赠总额高达256 亿美元之巨,占到了所有来源的13%以上,一些世界著名高校,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高校,捐赠收入的比例更高。

如前所述,中国近年来虽然捐赠收入的总额呈现增长,但比例一直较小甚至出现了逐步降低的趋势。1996 年占捐赠收入1.13%,到1999 年上升到2.28%,但之后却呈现下降趋势,2004 年降到了1.01%,2009 年则仅占0.55%。笔者认为,这种趋势与世界各国的发展走向是极不适应的,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捐赠制度,拓宽高校收入来源。

(1) 及时出台税收优惠的政策。各国都通过出台一些各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税收方面的政策,来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捐赠。目前,中国关于高等教育捐赠的税收激励措施总体比较少,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 的规定,只要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就可准予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只要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这两个优惠政策总体上优惠力度不大,对于鼓励捐赠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进一步出台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

(2) 高校成立专门捐赠的机构。在国外,一些著名高校都十分重视筹措捐款工作,将争取捐赠收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由专职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比如,有的设立校友会、校友办,有的成立发展委、发展办,有的设立校董会、基金会等,由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化操作,为高校争取社会捐赠收入。[15]中国一些高校也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比如1995 年成立的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就专门负责接受、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用于支持北大的建设和发展。中国高等院校都应当把争取捐赠收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成立专门的捐赠机构,并采取专业化的运作方式,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www.daowen.com)

(3) 创新接受社会捐赠的形式。中国现阶段对高等教育的捐赠,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以现金为主,其他的捐赠形式几乎没有。但是,国外的捐赠形式非常之多,比如,美国捐赠的形式多达十几种,既可以捐赠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有价证券、有形资产等,也可以捐赠不动产、无形资产,甚至可以捐赠遗产人寿保险等。[16]此外,国外高校都存在一些专项的捐赠计划,捐赠者以多种形式专门支持某一项技术的研究或事业的开发,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中国在不断巩固和扩大现金捐赠这种形式的基础上,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鼓励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对高校进行捐赠,高校也应当根据不同形式设置不同的管理办法,使捐赠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4) 树立鼓励社会捐赠的风气。英美等国家具有捐赠的长期传统,比如哈佛大学的名称来源即是一个典型例证。约翰·哈佛1638 年他去世前,将自己的一半财产(719 英镑17 先令2 便士) 和全部图书(约400 本) 捐献给当时的“剑桥学院”,为纪念其慷慨义举,1639 年马萨诸塞议会将“剑桥学院”正式更名为“哈佛学院”。[17]中国也具有捐资助学的优良传统,一些著名高校在其创办的特定时期,也获得了大量的社会捐赠,比如南开大学从1931 年至1934 的总收入中社会捐助占29.8%。中国应当充分挖掘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把发展教育的观念传递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将捐赠转化成人们自觉自愿的行动,形成鼓励社会捐赠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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