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国在教育方面先后颁布了三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件,体现了教育政策的变迁过程。
(1) 1985 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的颁布实施:这个《决定》 鲜明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次提出“两个增长”的目标,对中国教育工作发展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在教育投资方面,《决定》 强调基础教育应当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应当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改革教育体制和教育经费投资渠道; 应当广泛发动群众,实行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集资办学等。这些规定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办学积极性。1986 年,国务院在此基础上又专门颁布实施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现在逐步发展为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将这些费用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2) 1993 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 颁布实施:这个《纲要》 是在中国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颁布的,与此相适应,教育投资体制被确定为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以税、费、产、社、基为辅。在国务院关于《纲要》 的实施意见中,国家又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在观念上,都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 在安排上,都要将财政预算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1995 年,中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要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投资体制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中国实际已经明确教育投入应当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并辅之以其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www.daowen.com)
(3) 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 的颁布实施:这个《规划纲要》 是进入21 世纪以来中国第一个教育规划,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从2008 年8 月29 日,先后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各界开展两轮公开征求意见,直至2010 年7 月初才正式颁布实施,并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规划纲要》 第四部分第十八章“保障经费投入”,专门对教育投资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在政府投入方面,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在社会投入方面,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各方面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多渠道地增加教育投入。2015 年,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 提出,要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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