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上述的锚机运行特点,对锚机的电力拖动和控制提出以下要求:电动机和控制电器采用30 min(分钟)短时工作制。锚机电力拖动装置应能满足在给定航区内,单锚破土后能起双锚。但当深水抛锚时,为避免抛锚时产生过大的重力加速度,且手动制动器不易控制,需采用电动抛锚,这时电动机工作在制动状态,以一定的制动速度实现稳速抛锚。因此要求锚机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能在最大负载力矩下起动运行。锚机电动机应有一定的调速范围。
根据上述的锚机运行特点,对锚机的电力拖动和控制提出以下要求:
(1)电动机和控制电器采用30 min(分钟)短时工作制。锚机电力拖动装置应能满足在给定航区内,单锚破土后能起双锚。在正常深水抛锚(深度为80至100 m)下依次起双锚约需30 min,故起锚电动机一般采用30 min短时工作制。
(2)在电动抛锚时必须有稳定的制动抛锚速度。抛锚时一般采用重力自由下落抛锚,用手动带式制动器来调节抛锚速度。但当深水抛锚时,为避免抛锚时产生过大的重力加速度,且手动制动器不易控制,需采用电动抛锚,这时电动机工作在制动状态,以一定的制动速度实现稳速抛锚。
(3)应急起锚时,在30 min内保证起动25次。如抛锚于深水中,起锚时锚机电动机应将垂于水中的锚及锚链(全长一般为200 m)收起,它的工作状况是繁重的,经常由于负载力矩过大而使锚机电动机过载。因此要求锚机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能在最大负载力矩下起动运行。过载时,必须使电动机继续强行工作,应急起锚,在30 min内保证起动25次。(www.daowen.com)
(4)锚机电动机允许带电堵转1 min。电动机应有软的或下坠的机械特性。其堵转力矩应为额定力矩的两倍,以适应拔锚出土和系缆开始时需很大拉力来克服船舶惯性的工作特点,并允许带电堵转工作1 min。
(5)锚机电动机应有一定的调速范围。为了加快起锚过程,要求锚机破土起锚速度如下:单锚不小于12 m/min;双锚不小于8 m/min。此外,拉锚入孔的速度一般为3~4 m/min。
(6)对锚机控制装置要求。要求设备重量轻,装置紧凑,成本低,维修费用少,调速平滑,控制简单,操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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