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评标具体办法及其重要性

评标具体办法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②投标书的签署、附录填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③投标保证金有无金额小于或期限短于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标和技术标做进一步的评审。

评标具体办法及其重要性

1.评标标准

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任何未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均不得采用,对招标文件中已标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有任何改变。这是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一般来说,工程评标标准包括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其中,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资格、信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能力、以往的经验等。

2.评标内容

工程项目的评标主要分两步进行,首先进行初步评审,即对标书的符合性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即对标书的商务性评审和技术性评审。其具体的评审内容如下:

(1)初步评审。在正式评标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以及有无重大偏差,从而在投标文件中筛选出符合基本要求的投标人,投标书只有通过初审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初审的主要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②投标书的签署、附录填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联营体的联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2)合格性检查。

①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法实体、项目经理是否在投标时被更改。

②投标人所报标书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各项条款。

3)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措辞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保函格式的要求。

③投标保证金有无金额小于或期限短于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

④联营体投标的保证金是不是按招标文件要求,以联营体各方的名义提供的。

4)投标书的完整性。

①投标书正本是否有缺页,按招标文件规定应该每页进行小签的是否完成了小签。

②投标书中的涂改、行间书写、增加或其他修改是否有投标人或投标书签署人小签。

③投标书是否有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5)实质性响应。

①对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条款是否有明确的承诺。

②商务标报价是否超出规定值。

③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是否有以下重大偏差:要求采用固定价格投标时提出价格调整的;施工的分段与所要求的关键日期或进度标志不一致的;以实质上超出所分包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的拒绝承担招标文件中分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如履约保函和保险范围等对关键性条款表示异议和保留,如适用法律、税收及争端解决程序等忽视“投标人须知”出现可导致拒标的其他偏差。

投标书违背上述任何一项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给招标人带来损失且无法弥补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初审)。

但是,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标书有可能会出现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但个别处有细微的偏差,经补正后不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所以,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补正疑点问题,按要求补正后投标书有效。一般来说,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的细微偏差需澄清或补正: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书写有明显文字错误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如果投标人对上述问题不能合理说明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或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同意对有如细微偏差处书面澄清或补正,应注意澄清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处理投标文件中不一致或错误的原则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标和技术标做进一步的评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目的是从成本、财务经济分析等方面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并估量授标给投标人后的不同经济效果。商务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将投标报价与标底进行对比分析,评价该报价是否可靠、合理。

②分析投标报价的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③审查所有保函是否被接受。(www.daowen.com)

④进一步评审投标人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程度。

⑤投标人对支付条件有何要求或给予招标人何种优惠条件。

⑥分析投标人提出的财务和支付方面的建议的合理性。

⑦是否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2)技术性评审。技术性评审的目的是确认备选的中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能力以及其所提方案的可靠性。技术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投标文件是否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各项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是否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说明或图纸一致。

②企业的施工能力。评审投标人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与项目部配备的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机械员五大员的配备数量和资历。

③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评审施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推荐性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体现了施工作业的特点。

④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评审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已经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书有无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以及满足工程要求的质量检测设备等。

⑤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评审施工进度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所报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分段与所要求的关键日期或进度安排标志是否一致,有无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无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可行措施。

⑥施工平面图。评审施工平面图的布置是否科学、合理。

⑦劳动力、机具、资金需用计划及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安排。评审有无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量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是否合理,有无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施工机具计划,并注明到场施工机具产地、规格、完好率及目前所在地处于什么状态,何时能到场,能否满足要求施工中所需资金计划及分批、分期所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的计划是否符合进度安排。

⑧评审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合理化建议方面,在本工程上是否有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能否节约投资,有无对比计算数额。

⑩文明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措施,评审对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有无保护与改善措施以及有无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

3.评标方法

建设工程招投标常用的评标办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价格加上其他因素为标准进行评标的方法。以这种方法评标,首先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评标价;然后,按价格高低排出次序,评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修整、调整后计算出的标价。在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条件下,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应作为中标人或应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中标人不一定是最低报价者。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优点如下:

1)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

2)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优胜劣汰,更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技术。

3)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将人为的干扰降到最低,使招标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4)节省了评标的时间,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缺点是利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风险相对比较大。低的工程造价固然可以节省业主的成本,但是有可能造成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盲目地压价,在施工过程中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造价,而是以劣质的材料、低劣的施工技术等方法压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违背了最低报价法的初衷。

总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统一的性能标准,并且施工难度不大、实行清单报价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确定好的评价要素,如报价、工期、质量、信誉、三材指标等进行打分,计算总得分,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一般总计分值为100分,各因素所占比例和具体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综合评估法的特点如下: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要量化的因素及权重(评分标准),将准备评审的内容进行分类,各类中再细化成小项,并确定各类及小项的评分标准。

2)评分标准确定后,每位评标委员会委员独立地对投标书分别打分,各项分数统计之和即该投标书的得分。

3)综合评分。如报价以标底为标准,报价低于标底5%范围内为满分(假设为50分),高于标底6%范围内和低于标底8%范围内,比标底每增加1%或比标底每减少1%均扣减2分,报价高于标底6%以上或低于8%以下均为0分计。同样报价以技术价为标准进行类似评分。

综合以上得分情况后,最终以得分的多少排出顺序,作为综合评分的结果。

可见,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定量的评标办法,在评定因素较多而且繁杂的情况下,可以综合地评定出各投标人的素质情况和综合能力,它主要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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