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活动组织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从投标竞争者中评选出最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者,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人的利益。
2.对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评标委员会须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的代表。招标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是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表达招标人的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并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
2)相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由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是对投标文件所提方案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确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经济方面的专家。经济方面的专家对投标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运营成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等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进行评审比较,以确定在经济上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
4)其他方面的专家,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情况,招标人还可聘请除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例如,对一些大型的或国际性的招标采购项目,还可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以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专家人数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宜过少,否则不利于集思广益,从经济、技术各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当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也不宜过多,否则会影响评审工作效率,增加评审费用。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须为单数,以便于在各成员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可按照多数通过的原则产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以保证各方面专家的人数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占绝对多数,充分发挥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权威作用,保证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招标人的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
(3)评标委员会专家条件要求。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2)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www.daowen.com)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4)评标委员会专家选择途径规定。
1)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2)对于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对于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要求较高、技术要求复杂,则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5)评标委员会职业道德与保密规定。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投标人的亲属、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的人员或者中标结果的确定涉及其利益的其他人员。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已经进入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以后应按照法律规定更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自己也应主动退出。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以防止有些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采取行贿等手段,以谋取中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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