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填写表格时,凡要求填写的空格都必须填写。否则,即被视为放弃该项要求。未填写重要的项目或数字(如工期、质量等级、价格等)的,将被作为无效或作废的投标文件处理。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日期送交招标单位,等待开标、决标。
(2)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仅一份,副本则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份数提供,同时,要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手写。各种投标文件的填写都要字迹清晰、端正,补充设计图纸要整洁、美观。
(4)所有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填报的投标文件应反复校核,保证分项和汇总计算均无错误。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如投标人造成涂改或行间插字,则所有这些地方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有时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即投标人名称被隐藏,保证评标人打分无倾向性,不会对相熟企业打高分。这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打印格式应有极严格的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间距等要求,绝不允许涂改和行间插字。
(6)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某百分比时,开具投标保函不要太早,以防泄漏报价。但有的投标人提前开出并故意加大保函金额,以麻痹竞争对手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7)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避免由于密封不合格造成废标。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www.daowen.com)
(8)认真对待招标文件中关于废标的条件,以免被判为无效标书而前功尽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开标时将被作为无效或作废的投标文件,不能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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