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和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和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进行审核。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有所隐瞒,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和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当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的处理原则:招标人应将超过概算的招标控制价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国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投标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如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依据这一精神,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有所隐瞒,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13计价规范”。(www.daowen.com)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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