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湟惠渠特种乡史料研究:自耕农扶植方案定制

湟惠渠特种乡史料研究:自耕农扶植方案定制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湟惠渠地区土地问题和租佃问题的严重性,甘肃省政府于1942年4月拟定《湟惠渠灌溉区土地整理办法》,并呈国民政府行政院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备案,其条文有关创设自耕农之规定:(一)本区域之土地经征收后加以整理,除渠道道路占用之土地,以及政府保留之公用地外,一律划为单位农场已发放领。(三)本区域之农场之承领人,以自耕农为限。至此湟惠渠内辅助自耕农原则确立。

湟惠渠特种乡史料研究:自耕农扶植方案定制

鉴于湟惠渠地区土地问题和租佃问题的严重性,甘肃省政府于1942年4月拟定《湟惠渠灌溉区土地整理办法》,并呈国民政府行政院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备案,其条文有关创设自耕农之规定:

(一)本区域之土地经征收后加以整理,除渠道道路占用之土地,以及政府保留之公用地外,一律划为单位农场已发放领。

(二)单位农场之面积水田定为20—30亩,50—100亩。

(三)本区域之农场之承领人,以自耕农为限。

(四)承领农场之地价,承领人如不能一次交付,得分年缴付之,但最长不能超过十年,延期偿付之地按年加付利息一分。(www.daowen.com)

(五)承领农场不得转移于非自耕之人。

(六)本区域内之单位农场不得分割,以一子继承为原则,无人继承时,由政府按其承领之原则收归公有。

至此湟惠渠内辅助自耕农原则确立。湟惠渠修成后,放水可灌溉3万余亩良田,1942年5月25日,时任甘肃省主席谷正伦在视察湟惠渠时说:“省府决定全部依法给价征收,加以整理,除渠道及道路占用之地及政府保留之公地外,一律划为单位农场,再由自耕农承领耕种。单位农场之面积为25亩,每一农民承领之面积以一个单位农场为限。”

为实施湟惠渠土地整理办法,推行土地改革,甘肃省政府于达家川设立湟惠渠土地整理事务所,其内部组织规定所长1人,组长3人,组员10人,技士1人,技佐4人。这些人员皆由学识经验者充仁。该所的业务包括土地测量、土地登记、土地征收、重划农场等业务。但该所于1943年4月裁撤。为加强业务,1943年11月,改设湟惠渠特种乡公所。土地整理工作遭到了地方豪绅地主的反对,因此“为隔离地方绅士包围,设乡公所于较荒凉之张家寺,利用庙宇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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